建筑安装工程劳务施工合同(上海磊城建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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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建筑筑安安装装工工程程劳劳务务 承承包包 施施工工合合同同(土建工程)发包商:上海磊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商:工程名称:临港重装备区工程项目工程地点:临港重装备区签约时间:2009 年 月 日合同编号:CS 重装-09-2建筑安装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土建工程)(土建工程)发包商: 上海磊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商: (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本项目部分工程内容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双方就本项目事项协商达成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

2、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第一条、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临港重装备区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临港重装备区;3、工程内容:临港重装备区工程项目土建劳务工程;4、结构层次: ;5、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原有 平方米)。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临港重装备区工程项目土建劳务工程的施工(具体施工项目范围内容以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及甲方的施工任务单为准) 。另:甲方有权将指定区域或部位的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商施工,并扣除相应工作量。第三条、合同工期第三条、合同工期合同总工期:2

3、00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2009 年 10 月 28 日,完工日期:2010 年 5 月 18 日。节点工期:2009 年 11 月 25 日前完成联合厂房承台及基础梁;2010 年 01 月 10 日前完成综合楼主体结构封顶;2010 年 02 月 10 日前完成生产辅房主体结构封顶;2010 年 05 月 18 日前完成室外总体、道路。第四条、质量要求第四条、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1.按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2.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总包、监理、设计和业主确认的施工方案和图纸进行施工和验收;3.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4、标准 (GB50300-2001) ;最终验收部门:甲方、总包、监理、设计、业主和浦东新区质监站。第五条、承包形式第五条、承包形式劳务分包;包人工,包材料主材、副材及周转材料中的主要材料(不含铁丝、铁钉等周转材料)甲供,并由乙方负责现场围墙范围内材料的装卸搬运和二次驳运 ,包机械设备及各类电动和手动设备工具以及配电设备(总配电箱和两级分配电箱甲供) ,包质量、安全、文明、工期,包风险因素等的承包方式。包钢筋损耗量小于 1%,包模板损耗量小于 1%,并保证每批摸板周转次数不小于 4 次。第六条、合同价款第六条、合同价款合同暂定总价: 整(人民币) (小写)¥: . 元(人民币)第七条、结算单价第

5、七条、结算单价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不因市场价格上下波动而调整) ,即为完成一个计量单位所需的直接费、综合间接费、措施费和税金等的综合成品单价;具体综合成品结算单价明细详见“附件(四)工程价格表” 。本综合成品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所需的各项费用和其它相关费用:(1)本合同“第五条承包形式”的约定,及附件(四) “工程价格表”中的工作内容和约定,以及依据施工验收规范和规程所规定的工作内容。(2)工机具类:除总配电箱和两级分配电箱由甲方负责提供外,其余施工用各类土建工具、抽水设备、量具、小五金工具、电动器具、机械设备、焊接设备、氧气、乙炔气割设备、水平和垂直运输工具、分配电箱、移动电箱、施

6、工照明灯具等为完成工程所需其它机械设备工具等均由乙方负责提供。(3)材料:除主材、副材及周转材料中的主要材料(不含铁3丝、铁钉等周转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外,其余材料如施工用电焊条、扎丝等次材以及不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类消耗性材料如铁钉、铁丝、氧气、乙炔、汽油、钻头、锯片、切割片和回丝等均由乙方负责提供。(4)相对高度(底层以+0.00 为参照标高,其它楼层以该楼层楼面为参照标高)+3.6 米(含+0.6 米)以内的施工脚手架及安全设施的材料费(或租赁费) 、搭拆费(含油漆)和维护费等。(5)本合同综合单价已含机械施工费,建筑物和楼层超高费、施工降效费,垃圾清运、场区道路保洁、宿舍公用走道、产品及成

7、品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税金、及完成合同各项指标的其他费用,不可预见费用等。第八条、结算费用的方式及标准第八条、结算费用的方式及标准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执行;工程款结算按工程竣工图纸工程量乘以双方约定的综合结算单价予以结算;如分项工作内容未按附件(四)要求施工,单价作相应调整。合同内没有的人工单价参照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 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组价(材料、机械不计工日) ,技工按40.00元/工日,普工(其它工)按30.00元/工日计。点工按小时计;从事技术工作的技工按技工点工单价计、普工按普工点工单价计,从事

8、非技术工作的无论是技工或普工均按普工点工单价计。第九条、工程付款方式第九条、工程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整体工程项目竣工,经浦东新区质监站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第 30 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乙方。月度结算:每月结算前月 26 日至上月 25 止已形成合同计量单位工程量的项目(所结算项目必须符合合同质量标准) ;每月 30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市场经营部报送月度结算资料详细结算书、详细工程量计算书、施工任务单(含点工签证单) 、分项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单、已竣工的竣工图和工程变更签证单(含工期签证单)等 ,甲方市场经营部收到乙方完整有效的月度结算资料之

9、日起第 10 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并在双方认可后的第 15 个工作日付该月度结算初审价的 60%。承包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总包、监理、设计和业主验收合格通过且完工结算书经甲方市场经营部与乙方共同认可后的第 90 个工作日付至完工结算总价的 80%;整个工程项目竣工,并经浦东新区质监站竣工验收备案通过且工程竣工结算书经甲方市场经营部与乙方共同认可后第 120 个工作日付至竣工结算总价的 95;余 5%为工程质量保修保证金,待整个工程项目竣工,经市质监总站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并交付业主使用满两年后的第 60 个工作日全部结清;具体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依据国家建设部令 80 号执行。月度结算仅作为支付月度

10、进度款的依据,最终结算总价以竣工结算为准。第十条、工程结算:第十条、工程结算:(1) 、乙方结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完工结算需乙方全部完成承包内容,并取得甲方、总包、监理、设计、业主的验收签字。竣工结算需经浦东新区质监站竣工验收备案通过;现场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均退场;乙方提交结算书时,必须同时提交下列有关结算资料:详细结算书、详细工程量计算书、分项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单、施工任务单、点工签证单、工程变更签证单、工期签证单、竣工图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好完整的技术竣工资料。分项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单、施工任务单、点工签证单、工程变更签证单、工期签证单、分项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单、施工任务单、点工签证单、工程变更

11、签证单、工期签证单、及现场各类经济和工期签证等,乙方应在发生的当月及现场各类经济和工期签证等,乙方应在发生的当月 3030 日前汇总后送交甲方市场经营部确认备案,作为双方结算依据,未经日前汇总后送交甲方市场经营部确认备案,作为双方结算依据,未经或逾期送交甲方市场经营部确认备案的,一律无效。或逾期送交甲方市场经营部确认备案的,一律无效。(2) 、在具备完工或竣工结算条件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递交完工或竣工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有效的完工或竣工结算资料(按甲方要求)之日起第 90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完整的审核结算(审核争议时间另计) 。乙方如未提供完整的完工或竣工结算资料,经甲方催促后 14 天

12、内仍未提供的,甲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核结算,责任由乙方自负。第十一条、材料管理第十一条、材料管理乙方按照甲方现场施工进度要求,必须提前 10 天向甲方现场代表申报工程所需周转材料和工程材料的供应及现场各项安全防范、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要求。甲方材料供应至工地仓库,乙方领用后负责材料场内水平和垂直搬运并堆放整齐,合理规范;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当天施工完毕后要做好落手清工作。乙方在向甲方现场材料员领用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需要多少领用多少,严禁浪费和超量使用、管理不当产生损耗和丢失。乙方在施工中及施工完毕后、对现场使用剩余工程材料、周转材料,边角料等必须及时回笼、整理并及时归

13、还入库;对缺失的材料一律照价赔偿。对乙方违反以上规定中任何一条,甲方有权对乙方每次罚款¥1000 元整,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除业主和甲方原因外,其它原因造成返工导致材料费和人工费及其它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工程进度管理第十二条、工程进度管理4甲方上周下达给乙方本周的工程进度计划,乙方必须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如乙方未完成甲方下达的周工程进度计划的 95%,则甲方将给予书面警告并责令其整改,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造成工期延误损失处以¥1000 元/次的罚款。如乙方连续两周未完成甲方下达的工程进度计划的 95%,甲方可以将其承包的工程内容部分分割给甲方指定的另一承包商完成,由此所增

14、加的人工费及周转材料费和机械设备费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造成工期延误损失处以¥2000 元罚款。如乙方一个月内无法完成甲方下达的工程进度计划的 90%,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并在不免除乙方任何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将剩余工程交由甲方指定的另一承包商完成,由此所增加的人工费和周转材料租赁费费用由乙方负责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造成工期延误损失处以¥5000 元罚款。第十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与义务:委派 同志为项目代表,委派 同志为现场代表,负责图纸、技术、安全、文明、质 1量的交底工作,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为乙方提供必要施工

15、条件;协助乙方办好市有关部门规 2定的各种证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并负责有关协调工作;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工作进行检查、 3指导和监督;有权对乙方违规行为作相应经济处罚;如乙方人员有严重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予以清退另安 4排人员进场,否则,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权利与义务:委派 同志为项目代表,委派 同志为现场代表;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1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杜绝安全、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到工完料尽,严禁烟火,对工人应进行培训、教育,做好上岗前的交底工作;开工前向甲方提供一份具体的施工进度表和材料计划;按照甲方项目经理部的要求提供施工人员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并按规定办理出入证等相关手续和缴纳相应费用;开工后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不得有损害甲方企业的行为发生。第十四条、工期延误第十四条、工期延误如遇下列情况,乙方应就延误工期的内容及原因在 24 小时内向甲方书面报告,经甲方书面同意才可顺延。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连续 8 小时累计超过 24 小时的停工;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设计图纸未按约定时间交付乙方而影响关键线路上施工的实施;工期顺延应具有甲方书面认可并确认的签证单。第十五条、违约及处理办法:第十五条、违约及处理办法: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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