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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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操作指引l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中心 李秀兰申请受理 (5日内)国家局许可决定 (20日内) 省局上报国家局 (40日内)给企业发证 (10日内)企业现场核查 (20日内)企业20日内 补证企业送样 (7日内)不 符 合发证检验 (15日内)5日+40日+7日+15日 +20日+10日=9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证程序总局发证产品l啤酒l葡萄酒l饮料l冷冻饮品l罐头l肉制品l白酒(省局受理)l婴幼儿配方及其他配方谷粉(省局受理)l婴幼儿配方乳粉(省局受理)申请受理 (5日内)省级局许可决定 (30日内) 市局上报省级局 (30日内)给企业发证 (10日内)企业现场核查 (20日内)

2、企业20日内 补证企业送样 (7日内)不 符 合发证检验 (15日内)5日+30日+7日+15日 +30日+10日=97日省级局发证程序获证后年审l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l个月内向所在地县级质监部门提交持续 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度 报告。(年审报告)换证l有效期3年l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 ,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监 部门提出换证申请。l注意事项:l标准、文件有效l台帐、记录保存齐全,食品质量安全档 案应保存3年委托加工l委托双方到当地市(地)级质监部门备 案l被委托方有生产许可证l委托加工生产的食品全部交由委托方销 售变更l有效期内,有关标准、

3、要求发生改变:l1.法人、企业名称、标准、检验手段变更只需 提交变更申请材料,不用现场审查。l2.生产地址、增项、生产条件(设备)、技术 或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需现场审查l*.应当在变化后2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l*变更后证号和有效期不变。停产后复产l获证产品连续停产1年以上的,重新生产 加工时,应向原受理申请的质监部门提 出重新现场核查的申请免于现场核查l通过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的企业 ,免于现场核查。通过HACCP认证的食 品企业,可以免于或者简化现场核查。 但应查验认证机构的资质和企业提交的 注册(登记)证书、认证证书和不合格 项记录等材料,并确认企业是否具备出 厂检验能力,然后在食品

4、生产加工企 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报告上填写核查 结论。 审查通则的主要内容l1.明确了食品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十 个必备条件;l2.提出了企业现场核查工作的基本要求;l3.规定了食品检验工作的有关于原则;l4.发布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 场核查表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10个必备条 件l1.环境卫生要求l2.生产资源要求l3.原辅材料要求l4.生产加工要求5.产品要求6.人员要求l7.检验要求l8.包装及标签标识要求 :9.贮运要求10.质量管理要求一.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10个 必备条件l1. 环境卫生要求l 食品企业卫生-需要核查;l 食品企业环保-隐含核查。选址l a)选址的基本要求:l

5、 应选择地势平缓、气候干燥、交通 方便、有充足水源的地区,不应设于受 污染的河流沟渠旁。厂区周围不得有粉 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 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滋生的潜在 场所;厂区要远离有碍食品安全卫生的 场所,如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养殖 场、化工厂、垃圾废品处理填埋场等, 并避免位于上述场所主导风向的下风位 。生产区建筑物与外缘公路或道路应有 防护带。lb)布局的基本要求l 厂区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废弃物或 垃圾暂存点、锅炉、化粪池、车辆清洗 消毒处等非清洁设施应远离车间,不得 位于本地区主导风向的上风位。生产区 与生活区隔离。l车间设计的基本要求:l 不同清洁度区域应分开设置;l

6、车间布局和生产过程中不得交叉污 染(含人流、物流、气流、水流等);l 车间不得有未经洗手更衣消毒进入 的途径,除人流、物流、气流通道和必 要消防通道外不得与外界相通。l 车间及辅助设施应保证食品在卫生 状态下生产。人流通道要求 顺序:换鞋(鞋消毒)、更衣、洗手。鞋靴消毒池:与门等宽、长1.5m以上、 深 20cm,即人一步无法跃过。 若用水泥砌,二边的挡垣面要砌成45度角,使人无法在边上踩过。消毒液每班更换。 干式操作的:车间进口处设置阻挡式换鞋 柜。 手消毒: 浓度、浸泡时间(3min)推荐使用75%酒精预防二次污染l1、完善的管理制度、有效实施l2、完善的消毒设施:l人员:持证上岗、注意个

7、人卫生l环境消毒方法:消毒剂的浓度和使用时间l紫外线灯安装要求l臭氧浓度l其他紫外线灯的杀菌条件l特点:穿透力弱,存在杀菌死角l消毒有效区:灯管周围1.52m以内l悬挂高度:离地面应小于2ml功率分布:平均1.5W/m3即每20 m3(约1015m2)应装一支 30W紫外线灯灯管应安装在距离被消毒物1m左右臭氧消毒的浓度要求食品车间空气 0.51.0ppm 设备工具、包装物杀菌 56ppm 工作服应达到1020ppm 发生器臭氧出口应选在高处湿度45%使用中央空调或层流净化设备的,清洁区 和非清洁区的通风系统要相互独立 ,定 期用混合臭氧消毒管道一.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10个 必备条件l2 .

8、 生产资源要求l 特殊设备:(1)特种设备;(2)辐射设备(强检)。一.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10个 必备条件l3.原辅材料要求l 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l 使用发证原辅材料必需索证。原辅材料包括:l食品原料l添加剂(单体、复配)l包材:塑包、纸包l注意:采购验证的严谨性,提供检验报告 上的信息应与实物相符。如何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l每种添加剂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如苯甲 酸可在蜜饯中添加,但不能在肉制品中使用。l未在标准GB2760-2007规定范围内的不得使用 。l企业使用了某种食品添加剂未在食品标 签上注明的,一旦检出,判为发证检验 不合格。一.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10个 必备条件l4.生

9、产加工要求l 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生 产工艺和设备:l 1999年9月1日起,不允许“新建制糖生 产线”、“新建味精生产线”、“新建浓缩苹 果汁生产线”、“新建白酒生产线”。l 2002年7月1日起,明令淘汰每分钟生产 能力小于100瓶的碳酸饮料生产线 。 l2008年4月1日起 ,新上的乳制品加工企业必须 满足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要求: l 1、与周围已有乳制品加工企业距离在60 公里以上; l 2、加工规模为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 )200吨以上;l 3、有固定并与加工能力配套的奶源基地 ,已有原料乳数量(加工企业自建牧场、股份 制牧场以及农企合同规定的存栏奶牛所产鲜牛 奶比

10、重)不低于加工能力的30%;乳粉类生产 企业所用原料50%以上为生鲜牛(羊)乳,液 体乳生产企业所用原料乳全部使用生鲜牛(羊 )乳(复原乳除外)。有配套的机械化挤奶站 。如何使用食品添加剂?l参照GB2760-2007:l表A.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l表A.2 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量l表A.3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 用的添加名单一.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10个 必备条件5.产品要求 审查细则的强制性规定:l 各类食品审查细则中,都依据强 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推荐性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企业的产品发证 检验、监督检验及出厂检验提出了检验 项目和检验指标要求,这些

11、检验项目和 检验指标都是强制性的规定。 一.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10个 必备条件l6.人员要求l 企业生产人员上岗培训-企业培训;l 企业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发证。一.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10个 必备条件l7.检验要求l 过程检验-没有提出必备的过程检验 设备要求,但有生产过程检验要求。l 出厂检验-提出了必备的出厂检验设 备要求,也有出厂检验要求。一.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10个 必备条件l8.包装及标签标识要求l 商品包装、 运输包装- 加贴(印)QS标 志、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编号。l 槽车、容器、转运箱- 提供食品标签及食 品检验报告。l 2004.5.9日发布的两个食品标签标准 :预

12、包 装食品标签通则和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 标签通则,2005.10.1日实施。一.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10个 必备条件l9.贮运要求l 成品库原则上应专库专用 -以不能对库存食品造成污染为界限。一.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10个 必备条件l10.质量管理要求l 需要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制度;l 不需要编写企业质量管理手册。二. 关于现场核查工作l1.企业标准合理性审查l 核查组(或省、市局统一组织)在书 面材料审查阶段完成。l 企业标准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 荐性指标要求的,要求企业说明其合理 性理由。 l 没有合理理由的,企业应当进一步完 善其企业标准。 二. 关于现场核查工作l2.现场核查

13、l现场核查报告-核查组签字生效。l一个企业多个分厂核查-各个分厂或 生产加工点出现的内容相同的一般不合 格项, 只按一项计算。 二. 关于现场核查工作l3.免于现场核查l 通过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的企业,免于 现场核查。通过HACCP认证的食品企业,可以 免于或者简化现场核查。但应查验认证机构的 资质和企业提交的注册(登记)证书、认证证 书和不合格项记录等材料,并确认企业是否具 备出厂检验能力,然后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必备条件现场核查报告上填写核查结论。 二. 关于现场核查工作l4.分装企业要求l 分装企业-大包换小包企业,应具 有自动或半自动分装设备,出厂检验设 备,原辅料库、成品库。l

14、 其分装的食品来源于国内-提供供货 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l 其分装的食品来源于国外-提供出入 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合格证明复印件。二. 关于现场核查工作l5.发证检验抽样(1)抽企业的主导产品(即产量大的产品);(2)抽加工难度大的产品;(如:乳粉类制品)(3)抽易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如:液体乳和其他乳制品,企业生产的每 种产品都要抽样)三. 关于发证检验工作l1. 检验项目l 发证检验-全项目检验;l 监督检验-重点项目检验;l 出厂检验-可超出审查细则中规 定项目;l “*”项目检验-每年两次以上。三. 关于发证检验工作l2. 发证检验l 发证检验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 量技术监督

15、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实施。l 检验机构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对食品 标签要进行检验;二是企业明示的所有 指标都要检验;三是在发证检验报告上 要详细列出所有检验项目的具体指标。三. 关于发证检验工作l3.发证检验判定l 发证检验应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判定 ,或通过合理性审查的企业标准进行判定。l 企业标准明示的质量指标高于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时,按照企业明示的质量指标判定。l 企业使用了某种食品添加剂未在食品标签上 注明的,一旦检出,判为发证检验不合格。三. 关于发证检验工作l4.出厂检验l 企业可以使用其它的检测设备完成出 厂检验项目,但必须证明其检验结果与 标准检验方法具有良好的一致性和相关 性。l 企业应当按照生产批逐批进行出厂检 验。通常,企业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 产线、同一班次的产品为一个生产批。三. 关于发证检验工作l5.“*”检验项目检验l “*”号检验项目,每年进行两次以上检 验(含县级以上产品监督抽查检验)。 l 具备“*”号检验能力的企业可自行检 验,不具备“*”号检验能力的企业应委托 检验。但都视为 - 具有自行出厂检验 能力。四.现场核查表与ISO9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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