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已经过时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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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亲假已经“过时”了吗? 发布日期:2010-2-26 10:05:00 来源:辽宁法制报 记者 关月 高亮 新闻背景:有这样一种权利正在被公众淡忘,有这样一种福利正在成为“可望而不可即”的奢侈品,有这样一种政策居然置公众的抱怨于不顾 29 年未曾修改,这就是颇为尴尬的“探亲假”。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居然有九成人不知最长可休 45 天的“探亲假”,不少知道者也不敢申请。90%以上的人都瞪圆了眼睛:“探亲假?有假期,还能报路费,有这回事?”2 月 20 日现代快报【名词解释】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

2、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 1981 年出台的。探亲假分为: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 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 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 年给假一次,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 4 年给假一次,20 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劳动部门 探亲假具有法律效力记者就此采访了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当前还具有法律效力,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享受探亲假的权利是没有改变的。而且,这一规定是强制执行的,如果有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未享受到这一权利,可

3、以向劳动部门或人事部门提出仲裁。【市民们说】不是不想休而是不敢休“我们根本没有探亲假的说法,只有年假。那还得先申请呢,批不批不好说。”在外企工作的白领小薛告诉记者,休假就意味扣钱,休一次探亲假意味着一个月没收入。市民罗先生说:“我在一个大型国企人力资源部工作,就是负责这方面的工作。我们允许请探亲假,也只扣月奖,但我还是不敢请。”他表示,因为部门工作人数紧张,缺一个人就忙不过来。“你一走一个月,你的工作谁来做?”所以,他从来不休探亲假。记者调查发现,即使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真正完全享受“探亲假”的也是少数。吴先生是某市级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负责单位税务方面的工作,老家在陕西。2004年到单

4、位以后,虽然知道有探亲假,但从来没有享受过。“一来单位领导都没有休过探亲假,你怎么好意思休呢?”吴先生说,现在的事业单位也是定岗定员,你要是走了,单位肯定要安排人来代岗,但万一出了什么责任事故,还是要本人来顶着。“人在休息,精神还是老想着工作上的事,领导一个电话,再远都要赶回来。”而吴先生最近一次探亲假,还是 1999 年休过的,离现在已经 11 年了。2002 年休过一次“探亲假”的机关职员小关,提起那次休假,全是叹息。“我一直都知道探亲假制度,但领导没这个概念,只要去请假就说工作忙,不给批。”2002 年,她请了一次,说回浙江老家,只给了十天假。“那时的铁路速度单趟都要三天半,根本没时间待

5、在家,最后还因返程买不到票迟到一天被记旷工,扣除当年所有奖金。”所以她再也不敢请假回老家了,只能等到春节这样的长假。采访中,记者发现,有的是因为单位里比较忙,为了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一时难以给假;有的是领导对这一制度也不太了解;有的是工作性质原因,有时候周末都不能休息,更何况探亲假呢?根本没有假期可以休;再者就是这个探亲假出台的时间较早,新的休假政策出台,类似于年休假、国家法定假日增多等。不得不让人们打消了休探亲假的念头。【专家们说】没有废止却被高悬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张思宁凡是夫妻分居或单身一人在外打工者,几乎没有人不想每年有一次带薪休假探亲的机会。但是尽管国家的政策早有规定,现在的企业员

6、工却很少有人享受。导致探亲假规定形同虚设,职工探亲假权利有名无实,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用工形式发生巨大变化的因素,也有规定执行不力的责任。而最主要的,则是职工权益与企业权益的严重不对等。在就业形势严峻的现实环境下,企业掌握着绝对的用人主动权、话语权,那么,面临要饭碗还是要更多权利的选择时,委曲求全便成为不自愿却主流的选择。别说企业还有意把“探亲假”的政策藏着掖着,就是明摆着放在那里,又有几个人敢冒着被炒被罚的风险?企业是要依靠良好的经济效益生存发展的。让员工每年有一次带薪探亲的假期,都是半个月以上,而且还要报销往返路费,这无疑就等于增加企业的非生产性开支,减少企业收入。而且这个政策,不仅对民营

7、企业、外资企业等没有硬性规定,就是对国有企业也完全处于一种“良心”规定,也就是说,企业可执行也可不执行,没有强制性,就是完全不执行,也不会有麻烦。有九成年轻人不知道探亲假,而大多数企业都在装糊涂,这其实极不正常。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有规矩没有一套严格的保证措施更会成为“海市蜃楼”。探亲假正是这样,没有严厉的制度相保证,完全凭借着企业的“良心发现”,对员工来说,这无疑就等于无望。因此,政府部门不仅要抓紧时间制定和完善职工的“探亲假”制度,更有必要将此纳入劳动法的范畴。让企业给员工探亲假不仅是义务和福利,更是在履行法律规定。一方面要捍卫法律法规的刚性,另一方面也应在职工中培养权利意识,二者缺一不可

8、。探亲假,确实过时了辽宁正直律师事务所律师 崔忠文虽然国家早就有相关的政策法规,但在实际生活中却是一种可有可无、可执行可不执行的状态,这名义上存在但实际却虚化的情况,并非仅仅存在于“探亲假”这一现象中。明明是国家相关部门正式出台的文件,为什么在实际生活中会处于有名无实的境地?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于 1981 年制定颁布,未被明令废止,是有法律效力的,应当继续遵守。但也应当充分看到,探亲规定颁布实施后的 29 年中,中国的社会经济文化状况等都发生了不小的变化,有关“探亲假”的规定很多难以执行,比如规定中未规定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能不能享受探亲假,那么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工作的职工能享受吗?探

9、亲规定的主要内容已经明显不合时宜,当前的中国社会形势与探亲规定制定时的形势已大不相同。29 年来,关于带薪休假、双休调整等政策相继出台,一些新的关于职工休假的相关规定也一再更改。伴随着法制进程的加快,各种关于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和完善。但关于法定“探亲假”的规定却一直默默地停留在 29 年前的单薄的规定上,而没有任何关于维护这种法定权益的相关配套约束性措施出台和跟进。因此,不妨对“探亲假”来一次彻底“修理”。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前提下,如果已经不合时宜,就明令禁止;如果是缺乏实际操作性,就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定加以细化,做到与时俱进;如果以后又需要怎样的法规条款,可以再修订。断然不可让既有的政策

10、规定成为任意揉捏的橡皮章,可有可无、可行可不行。探亲假有益于维系亲情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飞日益增多的空巢老人成为值得关怀的特殊社会群体。对那些两地分隔的子女和父母来说,探亲假是一项精神慰藉性质的社会福利,也是一种精神福利性质的公民权利,不应该废止。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应当与时俱进修改完善,关涉千家万户精神福利的探亲假政策更应当充分以人为本,体现更多的人文关怀。有关部门 29 年不予修改探亲假老政策的态度,与其说是慎重,不如说是一种惰政。在“空巢家庭”日趋增多的老龄化社会背景下,要构建和谐社会,就不容忽视关涉千家万户精神福利的探亲假制度的检讨和修正,探亲假政策要关注更多的人性关怀。同时,要想

11、使这种权益走下书面成为职工现实的权益和政策福利,目前需要的不仅仅是“探亲假”,让有关部门关注职工合法权益并为维护此权益提供经济和管理上的支撑,更需要科学的政策修补跟进。【记者调查】多数被调查者不知探亲假记者在沈城街头连续问了 80 余人,仅有 5 人知道“探亲假”,更多的人不是摇头,就是满脸惊讶地反问:“真的有吗?”调查提问(人数 85)1.知道探亲假吗?A 从没听说 86%B 只知道个名头,不知道怎么休 6%C 知道 8%2.曾经休过探亲假吗?A 没有 91%B 休过 9%3.知道有探亲假,你打算休吗?A 不休,不敢休 69%B 有机会休一次试试 13%C 不一定,不好说 18%4.探亲假是

12、否有存在的必要?A 没有,现在的节假日有很多种了 16%B 有,亲人总是盼望团聚 77%C 不清楚 7%探亲假是中国特色的休假制度,诞生于建国初期,国务院 1958 年 2 月 6 日 做出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1981 年 3 月 14 日再次做出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后面这个规定,现今仍作为“国 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安排职工休探亲假的依据。 这种制度的产生,有着一定的历史背景,当时的中国,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干部、 职工是由国家统一招收、统一配置的,组织一声令下,就得无条件服从,打上 背包到新的地方岗位,告别父母、远离妻儿的事情是常有的。前

13、一阶段热播的 金婚,佟志就是这样离开重庆的父母分配到北京的某国有企业,由与北京 的妻儿分别到“三线”工作了一段时间。而且,当年的交通又不发达,也没有 公休假、长假可休,这种情况下,探亲假制度显得很有必要,体现了国家和单 位对外地籍职工的人文关怀。现在,时代不同了,人们择业是一双向选择,又有了公休价和国庆、春节 长假,交通又如此便利,再安排探亲假有没有现实存在的依据?能否在市场经 济条件下体现同工同酬原则?远的不说,就从我妻子的单位说起。这是沿海小城市的一所综合性医院,综合实力在本身同级医院中名列前茅, 近 10 年来吸引了全国各地医学院校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前来应聘,大大充实了医 学后备力量,现低

14、年资的医师(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一级)半数以上是外地人, 体现了人才的跨地域大流动。应该说,这些外地藉的医生确实给这所老牌医院 注入了新鲜血液,但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制度也给院方带来很大负担。就我妻子 所在的科室而言,22 名医生中就有 16 人是外地藉的,其中未婚的 8 人每年都 需安排一次探亲假,已婚 8 人每 4 年都需安排一次探亲假。每次有人休探亲假, 科室就得调整排班,原本 4 天值一次班(24 小时住院)就变成了 3 天值一次班, 无形中增加了其他(尤其是本地籍)医生的负担。而这些外地的医生非得休探 亲假吗?我看未必!其一,现在人才全国大流动格局中,异地就业首先是就业者本身的择业行 为,

15、他既然选择了外地就业,必然同时就要选择与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是 个人行为而不是国家或者单位行为,只能通过就业者自己采取其他方式来弥补, 国家和单位没有必要作出硬性规定。当前,不但对这些外地籍职工有探亲假的 厚待,而且还贴补探亲假期间往返途中的工资、路费,表面上看是对这些职工 关爱了,但对于大多数本地籍没有条件休探亲假职工是不是一种不公平呢?其二,探望父母是人之常情,探亲假的设计就是为了安排子女与父母团聚, 尽尽孝心。事实上,现实生活中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职工,大多数是 80 后甚至85 后出生的,多为独生子女,有的父母放心不下子女离开自己身边,每年都会 过来探望。妻子科室的年轻医生们中,很多就

16、是这样,甚至还有好几位父母索 性搬过来跟子女住上很长一段时间。此时再安排探亲假,虽然名正言顺,但是 不是有点画蛇添足呢?其三,最初设计探亲假时,长假和年休假还没有实施,还有点必要。但现 在有了长假和年休假,即使对刚就业一年的职工来说,也可有 5 天年休假,若 与国庆或春节长假合并,一共有 12 天,按目前交通状况,完全够时间与家人团 聚。可事实上,现在年轻人宁愿利用这些假期外出旅游,也不回家看看父母。 即使是休了探亲假,真正在家的也没几天,倒是顺道去其他地方探望同学、朋 友的大有人在。这样一来,公休假是不是失去的原来的意义?其四,外地藉职工有探亲假,那本地藉家住农村的职工是不是也该享受呢? 有的职工虽是本地人,但老家在偏远农村,真正能与家人团聚的,恐怕只有春节长假那几天,算起来还不如外地藉的职工多。而且,由于外地藉的职工休了 探亲假,他们的班就得本地藉的顶上,无形中也增加了他们的负担,这一部分 付出,又该以何种方式补偿呢?其五,未婚职工,一般是刚刚参加工作的,此时正是掌握技能、建功立业 的好时机,应该敬业才是,每年休探亲假加上路途时间将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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