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紧急避险六大系统考核办法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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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煤 矿 “六大系统”管理考核办法为规范和促进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各系统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加强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系统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结合 煤矿实际,制订本办法。、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考核办法通防科1、每年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 1 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2、监管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安装指导、验收和入井人员、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建立系统台账、报表和巡检记录的设计。3、实行牌板管理,在避难硐室墙体上设置牌板,其内容包括设施名称、地点、构筑时间等内容。4、整理完善紧急避险系统图纸等相关资料,并建立紧急避险设施的技术

2、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设施设计、施工措施、安全、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并备案,以备审查。技术科1、明确避难硐室的施工设计负责人。2、负责避难硐室施工措施的审批。调度室通讯班负责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中人员定位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维护和定期检查工作要建立相应台账。通防工区1、负责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内的压缩氧自救器的管理和监测,做到每天检查,确保自救器处于完好状态。2、每星期对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内压缩氧自救器进行 1次检测,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3、安排瓦斯检查工每天对井下所有紧急避险设施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手册,形成检查日报,以备审查。教培中心负责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培训工作,正

3、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作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掌握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安全避险基本知识。掘进区队、准备工区1、严格按照紧急避险施工设计标准,保证工程质量。2、安排专人每月对配备的高压气瓶进行 1 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额定压力的 95%时,及时汇报通防科及调度室。3、每十天对设备电源进行 1 次检查和测试。采煤区队1、工作面回采期间负责分管范围内紧急避险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处于完好待用状态。2、安排专人每月对配备的高压气瓶进行 1 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额定压力的 95%时,及时汇报通防科及调度室。3、

4、每十天对设备电源进行 1 次检查和测试。管理及考核规定1、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实行每日巡检制,每次对现场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未安相应规定的每次考核 100 元。2、系统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检,不得漏检。仪器仪表发生故障或误差较大时不得发放使用,必须处理正常及经效验后方可发放使用,未安相应规定的每次考核 100 元。3、建立建全紧急避险系统的技术档案,并进行分类管理妥善保存,对系统采取定期检查发现的故障以及处理的情况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备查,未安相应规定的每次考核 50 元。4、避难硐室挪作它用或放置其它物件,给予责任区队罚款 50 元/次。5、违反规定敲打、撞击急救设施、设备,给予责任人罚款

5、50 元/次。二、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考核办法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是集井下人员跟踪定位、灾后急救、日常管理等一体的综合性运用系统。系统能及时、准确将井下各区域人员分布情况实时动态地反映到地面计算机系统,使管理人员能够随时掌握井下人员分布情况和运动轨迹,对提高矿井对井下作业人员的管控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当井下发生灾变时,系统还能提供实时的井下人员动态位置信息,为抢险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为确保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保障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特制定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考核办法。调度室全面负责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及上级有关

6、规定,建立健全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做好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通讯班1、维护 KJ133 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2、井上、下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安装、维修维护和回撤。3、井上、下人员定位电缆的敷设、更换、延接和回撤。4、人员定位系统中心站参数值的定义、修改、删除等操作。5、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安设位置的确定。6、人员定位设备布置图的绘制工作。7、人员定位系统运行过程中所需设备及电缆的选型、管理等工作。8、人员定位系统数据的分析,报表的打印、送审等工作。9、按规定建立健全人员定位记录台帐,并根据职责划分填写。10、负责人员定位运行日(班)报表的管理,确

7、保报表准确无误。11、负责中心站每 3 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保存 1 年以上。各种图纸、技术资料、记录保存 1 年以上,事故记录永久保存。12、人员定位设备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运行 24h48h 方能下井。 13、人员定位系统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 612 个月,必须将井下设备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14、负责对人员定位设备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并作好记录。15、在采掘工作面结束,需拆除人员定位设备时,由调度室在工作面回撤结束两天内,拆除各自范围内的设备、电缆,更新人员定位系统中心站各项数据。机电科1、参与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负责

8、人员定位系统的供电管理等有关事项。2、提供的采掘工作面供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稳定可靠;采掘工作面应利用负荷设备少,稳定可靠的供电线路或敷设专用线路作为人员定位系统的供电电源。安监处1、负责掌握井下人员分布情况,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上、下井口显示屏、分站、读卡器进行监护;负责对井下各地点的系统装备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2、井口安监员负责监督职工入井佩戴定位卡情况,严防捎卡下井、虚报考勤等现象的发生。3、信息办负责及时更新井下带班领导、天气预报(夏季三防期间)等信息,并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定位设备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机电工区1、保证有 40

9、台完好的识别卡备用,用于上级领导及外来人员下井携带,及时更换有故障的识别卡。2、每班对矿灯架上使用的矿灯和灯绳上固定的人员定位卡进行巡检,并认真作好记录。3、负责确保副井下口安全通道分站供电管理。运搬工区负责确保副井上、下口显示屏及设备供电管理,确保职工考勤无误差。劳资科负责人员定位进行考勤管理、及时更新人员定位限员标准定值(井下、采区、采掘工作面)。各相关单位1、施工单位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变与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及信号线;检修与人员定位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确需人员定位设备停止运行时,需报告调度室,并及时通知调度室;凡停电超过 1.5 小时必须经调度室、劳资科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

10、可实施2、因施工单位未通知或维修人员接通知未及时回撤造成人员定位装置损坏、丢失的,除按原值对责任单位处罚外,并对责任单位“三大员”每人罚款 100 元。3、各单位人员在工作区域内发现人员定位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调度室维修人员进行处理。4、严禁各单位入井人员出现捎卡现象,确保下井人员数据的准确性。5、对有故障的定位卡,使用者应及时交矿调度室通讯维修班进行维修或更换。6、采掘工作面分别在顺槽门口以里 50 米范围内安装分站。7、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职工自觉爱护人员定位设施的教育,如发现有故意损坏人员定位设施的行为,将按“严重三违”严肃处理,并加倍罚款。8、采掘工作面结

11、束,由施工单位安排专职电工拆除与人员定位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控制线,拆除电源时调度室安排维修工进行监护。管理及考核规定1、下井人员必须爱护好无线收发器、人员定位分站、分站电源等,严禁恶意损坏,对查出损坏定位系统设备的,按设备原值 25 倍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2、人员定位卡一律固定在矿灯线上,严禁改变定位卡固定在矿灯上的位置与固定方式,严禁定位卡离线携带,发现卡灯分离或改变定位卡固定方式或在定位卡上覆盖其它材料的,给予责任人 50 元罚款。3、下井人员必须保护好固定在矿灯上的定位卡,严禁拆卸、摔打、挤压、水浸等恶意破坏行为,凡定位卡发生上述

12、情况之一者,罚责任人 200 元。4、下井人员一人一卡,编号管理,若下井人员没有携带人员定位卡或一人携带多卡的,每人次罚款 200 元。三、 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与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提高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充分发挥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功能,保障矿井生产安全,根据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规定结合 煤矿实际,特制定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考核办法。调度室负责全矿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负责制定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督促各单位按规定对通信联络系统进行日常维护;负责定期对通信联络系统的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完善通信联络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负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

13、人进行处罚。通讯班1、维护通信联络系统的正常运行。2、井上、下通信联络系统设备的安装、维修维护和回撤。3、井上、下通信联络电缆的敷设、更换、整体延接和回撤。4、通信联络系统各子系统参数值的定义、修改、删除等操作。5、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安设位置的确定。6、通信联络设备布置图的绘制工作。7、通信联络系统运行过程中所需设备及电缆的选型、管理等工作。8、通信联络系统数据的统计打印、报送等工作。9、按规定建立健全通信联络记录台帐,并根据职责划分填写。10、负责通信联络系统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及系统设备的回收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负责系统异常信息的记录。11、负责通信联络系统在井下的通讯质量,及井下

14、基站、电话、手机、电池、充电器、音箱、电话站的维修。12、将新安装通信联络系统的相关设备,在安装后及时将设备名称、位置及时建档、备案。13、严格对入矿的通信联络系统所有设备的质量、各种证件等进行严格把关验收。对通信联络系统敷设电缆、安装、供电进行设计并严格把关验收。14、各种图纸、技术资料、记录保存 1 年以上,事故记录永久保存。15、通信联络设备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运行 24h-48h 方能下井。 16、通信联络系统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 612 个月,必须将井下设备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17、负责对通信联络设备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并

15、作好记录。18、在采掘工作面结束,需拆除通信联络设备时,由调度室在工作面回撤结束两天内,拆除各自范围内的设备、电缆,更新通信联络系统中心站各项数据。机电科1、参与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供电管理等有关事项。2、提供的采掘工作面供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稳定可靠;采掘工作面应利用负荷设备少,稳定可靠的供电线路或敷设专用线路作为通信联络系统的供电电源。各相关单位1、新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各采掘区队必须在采掘作业规程中按要求明确通信联络设备的安装种类、数量和位置,并有通信联络系统布置图,预留电源出接线端口。2、施工单位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变与通信联络设备关联的电器

16、设备的电源线及信号线;检修与通信联络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确需通信联络设备停止运行时,需报告调度室,并及时通知调度室;凡停电超过 1.5 小时必须经调度室、工资科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3、因施工单位未通知或维修人员接通知未及时回撤造成设备装置损坏、丢失的,除按原值对责任单位处罚外,并对责任单位“三大员”每人罚款 100 元。4、各单位人员在工作区域内发现通信联络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调度室维修人员进行处理。5、矿井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以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紧急避险设施内、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6、井下基站、基站电源、有线电话、广播音响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且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7、掘进工作面距迎头 3050 米范围内、采煤工作面距两端 1020 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顺槽长度大于 1000 米时,在顺槽中部应安设电话。8、与通信联络系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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