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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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重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重点:银行结算账户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银行结算账户,又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1)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四种。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2)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

2、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也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补充】(3)根据开户地点不同,分为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本地银行结算账户指存款人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指在异地开立的结算账户。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存款人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银行,除国家法律、行政法

3、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三)守法合规原则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避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程序填写开户申请书 ,将证明材料和印鉴卡片送交开户银行 银行与存款人签订管理协议 开户银行对申请人进行审查 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可办理开户手续,并备案(核准)开户地点:一般:在注册地、注册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况:可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

4、行结算账户。实行核准制度: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1.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是指银行结算账户名称的变更和开户银行的变更。2.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 5 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3.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4.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

5、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1.撤销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多选)(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2.不得撤销的情形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3.未发生业务账户的撤销:开户银行对已开户 1 年,但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 30 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一、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

6、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注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全国最高立法机关2.典型代表: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3.会计法制定时间:1985 年 1 月 21 日通过,1993 年 12 月 29 日修订,1999 年 l0 月 31 日第二次修订。现行的会计法1999 年 l0 月 31 日第二次修订,200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地位: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立法宗旨:根据会计法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

7、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主要内容:会计法主要规定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对会计法律责任做出了详细规定。4.注册会计师法【历史进程】1986 年 7 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1993 年 10 月 31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第 13 号主席令颁布,于 1994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立法宗旨: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主要内容:

8、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考试与注册、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范围和规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相关问题,以及与注册会计师有关的法律责任。二、会计行政法规“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1.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注意】国务院全国最高行政机关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办法”、“准则”、“制度”、“规范”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2.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9、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例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会计规章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和会计行政法规。3.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 l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附则共十一章内容。基本准则是最大的原

10、则,是准则中的准则,也是在起草具体准则时必须遵循的准则,它统驭着所有具体准则。本节重点把握:1.总体 3 个层次;2.每一层次分别由谁制定;3.每个层次包含什么;4.反过来,属于哪个层次。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第二节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划分会计工作管理权限的制度。三方面: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总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会计法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分级管理。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一)

1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1.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2.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二)会计市场管理1.会计市场准入管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我国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进行管理。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机构的设立(1)对于不

12、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2)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2.会计市场的运行管理(过程的监管)3.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1)代理记账机构和人员应持续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不符合相应条件时,原审批机关可以撤回行政许可。(2)发生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为的,财政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执业资格,强制其退出会计市场。(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我国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方式,包括:1.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2.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

13、培养、评价新的会计人才评价方式3.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专业人才评价的范畴。会计法规定,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律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成绩显著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四)会计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主要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监督检查的主体: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了解)(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成立于 1988 年 11 月2.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3.理事会下设 13 个专门委员会(

14、二)中国会计学会1.创建于 1980 年。2.财政部管辖的社会组织。3.特点: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会计法要求1.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3.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本节重点把握:

15、1.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分为那几个层次,分别又包含什么;2.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本节重点);3.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中单位负责人的职责。支付结算概念支付结算概念第二章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考点归纳解读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考点归纳解读考点一支付结算的概念、特征与其基本原则考点一支付结算的概念、特征与其基本原则(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

16、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二)支付结算的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1.格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会计核算会计核算第三节第三节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一)会计核算依据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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