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_2013第一学期推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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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 2012-2013 学年秋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各团总支、团支部: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 政治热情,激励他们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增强 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根据校组织部、校团委、院党委有关 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近期开展“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 如下: 一、一、 “推优推优”对象对象 “推优”对象为 28 周岁以下的优秀团员。 二、二、 “推优推优”条件条件 1、递交过入党申请书,并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 系,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共产

2、主 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入党动机端正,在学习、 生活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类 校园文化活动,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参加过校、院青年共产主义学校或党校初级培训班学习并结 业。 5、本科生“推优”对象,须获得过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一年 级学生学习成绩排名须列班级前 1/5;二年级学生学习成绩排名须列 班级前 2/5;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获得一项及以上特长奖,近两个学 期学习成绩排名须列班级前 1/2。一年级学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 以上相应荣誉称号可作为“推优”依据。 6、教职工“推优”对象,应认真履

3、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达到 “良好”以上等次。 三、三、 “推优推优”工作程序工作程序 1、召开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团 员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2、在团支部大会上对“推优”对象进行民主推荐,到会人数须 达到团员总人数的 4/5, “推优”赞成票须超过到会人数的 1/2。 3、团支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经 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形成决议。 4、各团支部填写扬州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 表 ,说明推荐理由,报团总支和院级团委审定。 5、各团总支对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向“推优”对象所在的党支部推荐,同时将“推优”结果报院团委备案。其

4、中校 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部长及其以上学生干部的“推优” ,须事先 征求校团委同意。 6、表现突出的院团委委员、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副部长及以上 学生干部,学生社团 A、B 类社团(协会)负责人、团支部书记,学 生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以及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基本符合“推优” 条件的团员,由推荐的团组织在其推优表“审核意见”栏中详细填写 意见,在征求有关部门、所在团支部和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由院 团委在其推优表“备注”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可直接向党组织推荐。四、其他要求四、其他要求 1、 “推优”原则上一年两次,与团员教育评议和学生素质测评工 作同步进行。 2、每次“推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团

5、支部团员人数的 15%。 3、 “推优”有效期为一年,逾期须重新“推优” 。 五、五、“推优推优”时间安排:时间安排:本次推优工作集中在 11 月 1 日11 月 15 日进行,按以下步 骤开展:第一、个人小结阶段(11 月 1 日 11 月 7 日)。各团总支、团 支部组织入党申请人结合上学期考试情况,对自己过去一年来思想、 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书面总结,深刻剖析自己,在肯定成绩 的同时,找出差距,端正态度,明确目标并制定下一步计划。第二、评议推优阶段(11 月 8 日11 月 15 日)。各团支部(邀 请班主任参加)召开支部大会,结合综合测评、本年度团员民主教育 情况,对入党申请人进

6、行综合评议和民意测验,对照推优条件,结合 评议结果,支部确定推优名单。推优工作是一项严肃性、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团组织要根据 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到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努力培 养和造就一代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通过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团员 青年崇尚先进,弘扬正气,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相关材料请于 11 月 16 日前上报院团委成容容老师处。共青团扬州大广陵学院委员会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推优 通知 抄 报:校团委 院党委发 至:各团总支、团支部 各学生组织扬州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

7、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 (组通字199218 号) 、 扬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推优”对象 “推优”对象为 28 周岁以下的优秀团员。 二、 “推优”条件 1、递交过入党申请书,并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政治上积极要求进 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入 党动机端正,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有较好 的群众基础。 4、参加过校

8、、院青年共产主义学校或党校初级培训班学习并结业。 5、本科生“推优”对象,须获得过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一年级学生学习成绩排名须 列班级前 1/5;二年级学生学习成绩排名须列班级前 2/5;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获得一项及 以上特长奖,近两个学期学习成绩排名须列班级前 1/2。一年级学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 以上相应荣誉称号可作为“推优”依据。 6、研究生“推优”对象,须学习成绩优良,且具有一定的学术科研能力。 7、教职工“推优”对象,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三、 “推优”工作程序 1、召开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情况,进行民主评议。2、在团支部

9、大会上对“推优”对象进行民主推荐,到会人数须达到团员总人数的 4/5, “推优”赞成票须超过到会人数的 1/2。 3、团支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形 成决议。 4、团支部填写扬州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 ,说明推荐理由,报院 级团委审定。 5、院级团委对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向“推优”对象所在的党支部推 荐,同时将“推优”结果报校团委备案。其中院级团委委员、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 联合会部长及其以上学生干部的“推优” ,须事先征求校团委同意。 6、表现突出的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学生

10、社团 A、B 类社团(协会)负责人、团支部书记,学生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以及某一 方面表现突出,基本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由推荐的院级团组织在其推优表“审核意见” 栏中详细填写意见,在征求有关部门、所在团支部和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由校团委在其 推优表“备注”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可直接向党组织推荐。 四、其他要求 1、 “推优”原则上一年两次,与团员教育评议和学生素质测评工作同步进行。 2、每次“推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团支部团员人数的 15%。 3、 “推优”有效期为一年,逾期须重新“推优” 。 五、本规定由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扬州大学推荐优秀团

11、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暂行规 定(扬大委组200416 号)同时废止。关于关于“推优推优”的说明的说明一、 “推优”的有效期为一年。二、在其他条件都满足“推优”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者,可酌情考虑破格“推优”:1、担任学生干部,且最近一次文化成绩名次和综合测评名次均在前 60%;2、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正部长以上学生干部) ,最近一次文化成绩名次在前 70%,且综合测评名次在前 50%;3、对于特长生,在省以上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项(体育比赛前八名) ,并且近一年无不及格课程;4、普通学生在省以上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项,并且最近一

12、次文化成绩名次在前 70%;5、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荣誉者。所有破格“推优”者要有扎实的群众基础,团支部赞成率要达到100%。扬州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扬州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姓 名性别出生 年月民族籍 贯所在团支部名称入团时间申请入党时间现任职务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照片)青年共产主义学校或党校初级培训时间、结论所在宿舍评比情况英语过级情况近两学期有无不及格现象支部大会民主推荐情况应到会团员数实到会团员数“推优”赞成票数数学习成绩排名和奖学金、特长奖获得情况学习成绩排名 学 年学 期加权平均分名 次奖学金获得情况特长奖获得情况上 第一学年 下上 第二学年

13、下上 第三学年 下上 第四学年 下上 第五学年 下荣誉称号获得情况时 间荣誉称号名称授奖单位所 在 团 支 部 意 见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签字:年 月 日所在团总 支意见团总支 (公 章)年 月 日院团委审 核意见院团委 (公 章)年 月 日备注关于推优登记表填写工作的说明各团总支:本次推优严格执行扬州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暂行规定 ,关于表格填写注意事项如下: 1、出生年月(例:1990.11)籍贯(例:江苏扬州)2、所在团支部名称(例:护理 80901 班团支部)3、入团时间、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例:2009.11)4、现任职务(例:护理 80901 班团支书/院学生

14、分会生活部部长)5、青年共产主义学校或党校初级培训时间、结论(例:2010.11 结业)6、所在宿舍评比情况(例:文明宿舍/免检宿舍)7、英语过级情况(需填写过级情况及通过时间,例:国家英语四级2010.6)8、近两学期有无不及格现象(例:有或者无)9、文化成绩为加权平均分;文化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一位10、奖学金获得情况(国家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11、特长奖获得情况(填写特长奖项名称)12、荣誉称号获得情况(所获荣誉、时间、授奖单位按获奖证书内容如实填写,例:2010.10 扬州大学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扬州大学)13、团支部意见(支部书记不可以为自己的表签名,可由班长签名。参考格式:该同学学习刻苦,团结同学,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经团支部酝酿,支部大会表决,支委会研究,同意推荐 xxx 同学为党的发展对象)14、推优表一律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涂改(如打印则用 16K 纸张)15、所有填写内容必须真实16、推优表后须附一份院级以上荣誉证书(不含文明宿舍或免检宿舍) ,一份共青团校结业证书(原件) ,交各团总支审核。17、特殊推优的同学在推优表后须附院级以上荣誉证书、素质拓展结业证书复印件。18、所在宿舍原则上要求获得文明宿舍或者免检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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