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版建筑防火规范自动灭火系统条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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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摘要:对 2006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中有关气体消防的规定进行分析,并提出若干建议供参考。 关键词:建规气体灭火系统建议 作者简介:张之立,男,1968 年 6 月出生。籍贯:北京市。1989 年毕业于武汉城市建 设学院(现华中科技大学)环境工程系给水排水专业,自 1989 年 7 月至今在煤炭工业部选 煤设计研究院从事给水排水、消防设计和监理工作。国家公用设备注册工程师。曾在全国 性技术刊物给水排水 、 中国给水排水 、 工程建设标准化 、 消防科学与技术 、 消 防技术与产品信息 、 选煤技术和省级刊物河南消防 、 河南城

2、建学院学报上发表 过十余篇文章。现为全国建筑给水排水委员会气体消防分会委员、全国青年给水排水工程 师协会会员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 煤炭洗选工程设 计规范 (GB50359-2005) 、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和 CECS 标准洁净气体灭火系统选型配置设计规程 (在编制中)编制组成员。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以下简称“新版建规 ” 】对气体 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的规定较已废止的最近一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 (2001 年版) 【以下简称“2001 年版建规 ”

3、】有所不同。笔者对新版建规第 8.5 节及 2001 年版建规相关内容进行了学习,有若干心得体会供参考。 1气体灭火系统方面 11 新版建规第 8.5.5 条(强制性条文)明确规定“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场 所有 8 项,即第 8.5.5 条的第 1 至第 8 款。具体内容为:“1.国家、省级或人口超过 100 万 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楼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 (UPS)室;2.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 1 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内的长途程控交 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3.2 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 6 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内的 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

4、令转接点室;4.中央及省级治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 等调度指挥中心内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5.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等于 140m2 的电子计算机 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6.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 面积不小于 120m2 的音像制品仓库;7.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 100 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 藏库;中央和省级档案馆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仓库;一 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8.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 ” 。此外,规定:“注:当有备用主 机和备用已记录磁(纸)介质,且设置在不同建筑中或同一建筑中的不同防火分区内时, 第 5 款规定的部位亦可采

5、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 12 新版建规实际上是综合了 2001 年版建规第 8.7.5 条和第 8.7.5A 条的内容, 并有所变化。 121 新版建规在 2001 年版建规的第 8.7.5 条和第 8.7.5A 条的设置场所内 容的基础上,增加了两个内容:在 2001 年版建规的第 8.7.5 条第 1 款中增加了“国 家级广播电视发射塔楼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 ;在 2001 年版建规的第 8.7.5A 条第 1 款中增加了“国家级图书馆内的 特藏库” 。 122 新版建规未明确规定卤代烷 1211、1301 的使用限制范围。而

6、2001 年版 建规对此却有很明确的规定,其第 8.7.5 条规定在该条所涉及的场所“应设置气体灭火 系统” ,其设置范围相当于新版建规第 8.5.5 条的第 1、2、3、4、5、8 款,只是少了 “国家级广播电视发射塔楼”的有关内容。其第 8.7.5A 条规定在该条所涉及的场所“应设 置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但不得采用卤代烷 1211、1301 灭火系统。 ” ,其设置范围相当 于新版建规第 8.5.5 条的第 6、7 款,只是少了“国家级图书馆内的特藏库”的内容。 虽然,新版建规在第 8.5.5 条的条文说明中讲到:“在选用卤代烷 1211 和 1301 灭 火系统时,应慎重考虑。 ”

7、,也认为有些场所确实需要设置卤代烷灭火系统,并告之:国家 有关法规规定在允许设置卤代烷灭火系统的场所,不得采用卤代烷 1211 灭火系统(这是 建规过去所有废止版本中都没有的内容) 。但没有提到具体的“允许设置卤代烷灭火系 统的场所” 。这样,会导致该条文的可操作性降低。建议新版建规增加一个附录,题目 是“非必要设置卤代烷灭火系统的场所规定或举例”或“必要设置卤代烷灭火系统的场所 规定或举例” ,以使卤代烷灭火系统能够得到正确的应用;同时为保护大气臭氧层,在需要 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但通常无人或只有极少管理人员的场所,尽可能不采用卤代烷灭火 系统。在新版建规无此类附录的情况下,笔者建议可暂时借

8、鉴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 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附录 F“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举例”的规 定,确定哪些场所是“不允许设置卤代烷灭火系统的场所” 。 新版建规第 8.5.5 条的条文说明中有句话不妥,原文是:“本条规定的场所中有些 未限制哈龙灭火系统的使用” 。实际上在第 8.5.5 条所涉及的场所中,都未限制哈龙灭火系 统的使用。建议条文说明与条文正文保持一致。 123 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 年版) 【以下简称“高规 ” 】第 7.6.7 条和第 7.6.8 条的规定与 2001 年版建规第 8.7.5 条、 第

9、 8.7.5A 条的规定基本一样,只是增加了“国家级图书馆内的特藏库”的内容。也就是说, 新版建规第 8.5.5 条仅比高规多了“国家级广播电视发射塔楼”的有关内容;但同 样与高规存在着卤代烷灭火系统使用方面的差别。这有可能导致出现不合理的情况。 例如:一级纸质文物的陈列室,如果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按照高规第 7.6.8 条的规定, 则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且不得采用卤代烷灭火系统;但如果设在建筑高度小于 24m 的公 共建筑内,按照新版建规第 8.5.5 条的规定,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但未规定不得采用 卤代烷灭火系统。一个陈列室所设置的气体灭火系统类型原本与建筑高度无关,而现在却 变得有关了,

10、这是不正常的。建议建规与高规有关条文保持一致。同时建议建 规与高规尽早合并成一本规范。124 新版建规与 2001 年版建规比较,发现有些提法变了。2001 年版建 规中的“灭火设备”在新版建规中改称“自动灭火系统” 。2001 年版建规中的 “设置部位”在新版建规中大多改为“设置场所” ,只有水幕系统延续过去的“设置部 位”提法。在气体灭火系统方面,对照新版建规第 8.5.5 条与 2001 年版建规第 8.7.5条、第 8.7.5A 条, “部位”已基本上改为了“场所” ,只是新版建规第 8.5.5 条的“注” 中的一处“部位”没有改为“场所” ,建议更正之。此外,该条中存在“大于等于”和

11、“不 小于”两种提法,不妥,应统一提法。 125 新版建规第 8.5.5 条先强调该条所涉及的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 然后提出“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也就是说,不排除采用其他自动灭火系统的可能性。与 2001 年版建规第 8.7.5 条、第 8.7.5A 条相比,要求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程度降低了。 2其它自动灭火系统方面 21 新版建规第 8.5.1 条(强制性条文)是规定“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 场所的条文,但该条也是先强调该条所涉及的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然后提出“宜 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这意味着,对第 8.5.1 条所规定的场所,不排除采用其他自动灭 火系统(

12、包括气体灭火系统)的可能性。对照 2001 年版建规第 8.7.1 条,其规定应设 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的场所(部位) ,没有规定可采用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可见,新版 建规首次允许气体灭火系统有进入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领域的可能性。 22 新版建规第 8.5.4 条(强制性条文)是规定“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场 所的条文,但该条也是先强调该条所涉及的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然后提出“宜采 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这意味着,对第 8.5.4 条所规定的场所,不排除采用其他自动灭火系 统(包括气体灭火系统)的可能性。新版建规与 2001 年版建规中的水喷雾灭火系 统设置范围基本上是一致的

13、。对照 2001 年版建规第 8.7.4 条,其规定应设置水喷雾灭 火系统的场所(不包括飞机发动机试车台的试车部位) ,当设置在缺水或严寒地区时,应采 用其他灭火系统,即也允许采用气体灭火系统。当设置在室(洞)内时,亦可采用二氧化 碳等气体灭火系统。这些规定与新版建规第 8.5.4 条条文说明的内容是一致的。可见, 新版建规对水喷雾灭火系统设置领域中气体灭火系统的应用有所扩大,增加了飞机发 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可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可能性。 23 新版建规第 8.5.8 条(非强制性条文)规定:“公共建筑中营业面积大于 500m2 的餐饮场所,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14、”该 条所规定的部位亦可采用气体灭火装置。 24 目前我国设计的气体灭火系统类型主要有卤代烷替代品、卤代烷和其他气体系统, 具体有 IG541、七氟丙烷、三氟甲烷、卤代烷 1301、二氧化碳、气溶胶等。但新版建规 及高规均未具体规定每种气体灭火系统的适用场所,这就存在一个空白,不便于各种 类型的气体灭火系统适用场所的合理选择。最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批准的 2006 年 第二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中,有一本 CECS 标准洁净气体灭火系统选型配置设计规 程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该规程计划到 2008 年 12 月编写完。3建议 新版建规关于灭火系统的有关条文规定撰写得更细致,更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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