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手册、展会手册、参展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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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届广州酒店用品展览会第十四届广州酒店用品展览会(2007 年年 12 月月 14-16 日)日)参展手册参展手册目录目录一、一、 展会地点展会地点二、二、 布展时间布展时间三、三、 展出时间展出时间四、四、 撤展时间撤展时间五、五、 进馆凭证进馆凭证六、六、 展馆防火规定展馆防火规定七、七、 展馆用电安全规定展馆用电安全规定八、八、 责任责任九、九、 水、电、展具报价与报装水、电、展具报价与报装十、展品运输十、展品运输十一、住宿安排十一、住宿安排十二、特别提醒十二、特别提醒致展商函致展商函尊敬的各位参展商:欢迎您参加第十四届广州酒店用品展览会。展前准备工作是一项十分必要和细致的工作,为了

2、协助您有条不紊地参展,我们将有关事项告诉您:一、展会地点一、展会地点: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广州市新港东路)二、布展时间:二、布展时间:2007 年 12 月 11 日-13 日 09:00-17:00 1、光地搭建、光地搭建:2007 年 12 月 11 日 09:00-17:002、展品布置、展品布置:2007 年 12 月 12 日-13 日 09:00-17:00展品就位、展台布置以及空箱和多余搭建材料不得堆放在展场走廊及主通道。三、展出时间:三、展出时间:2007 年 12 月 14 日-16 日 09:00-17:00四、撤展时间:四、撤展时间:2007 年 12 月 16

3、 日 15:00-17:00撤展时,各展商一定要注意安全,一定不能损坏展场设施,否则要赔偿,同时各参展商请将自己展位内的杂物全部运离展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撤展的,须缴加班费。五、进馆凭证:五、进馆凭证:一律凭参展证和参观证进馆六、展馆防火规定:六、展馆防火规定:1、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参展单位要认真贯彻落消防法和实施消防法办法,严格遵守外贸中心消防工作有关管理规定。2、禁止吸烟展馆内禁止吸烟,违者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清除出馆等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其刑事责任。3、消防通道始终保持畅通无阻1) 馆内主通道宽试用不得小于 3 米,关键通道宽度不得少于 6 米。2) 严禁在展位以外的任何地方(包括楼

4、梯、电梯前室、通道等)摆放展样品,不得将展样品悬挂在消防、配电、空调设施或天花上,违反者除没收外,给予通报批评。造成设施损坏和不良后果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3) 装修材料,展样品不得堆放在展厅门口或展馆通道上,以免堵塞消防通道。4) 安全管理人员有责任对违规摆放的物品进行清理,清理中造成的任何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物主承担。4、各类装修、搭建必须申报凡进馆进行各类装修的施工单位,不论装修面积大小,必须申报,办理施工证和进馆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布展。对未申报或不按按要求装搭的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5、展位装修消防安全要求展位装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装修工程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和以下规定

5、,进行设计施工。1) 装修设计和施工不能超过展位的垂直投影。2) 所有装修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展馆内不得使用未经阻燃处理的草、竹、藤、纸、树皮、泡沫、芦苇、可燃塑料板(万通板)可燃地毯、布料和木板等物品作装修用料。3) 已经制定成品或半成品的构件,因特殊原因未使用难燃材料,按每平方米涂 0.5 公斤防火漆进行处理。经现场保卫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4) 自觉受护展馆内的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消防栓和灭火器材前 1.5 米范围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严禁阻挡、圈占、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5) 馆内装修构架(含展品、灯箱等)流花展馆必须与天花保持 0.8 米以上的净空。无天花的展馆应离设备层 0

6、.5 米,所有展位及装修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顶,确保消防报警系统的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功能正常发挥。琶洲展馆,单层限高 4 米,双层限高 6 米。凡封顶展位,按每 20 平方米配置一个 6 公斤宫灯式干粉灭火器。所有装搭物、洽淡桌椅、展样品等,不得阻挡、圈占消防设施、电器开关箱,不得占用通道。所有装修架和展样品摆放,必须牢固可靠,避免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6) 各布展施工单位进场布展前须将用电负荷报送展会服务部审核,施工完毕,经审核部门派员检查后方可通电。7) 展位安装的电器产品,其电线须使用公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的难燃导线,并套金属管或难燃套管敷设。同时,按照用电要求,做好接地体的跨接。严禁使用花

7、线、铝芯线等。施工电线通过地毯时,中间不能有接口,否则,要套管敷设。8) 广告牌、灯箱、灯柱内须留有对流的的散热孔,日光灯镇流器应采用消防科研单位体验合格的产品。9) 各展位的筒灯、射灯、石英灯等灯具的安装与展品、装饰物等保持 30CM 以上的距离,并应加装接线盒,电线不准外露。10) 展馆各展位不准使用电水壶、电炉、电烫斗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确实有需要,须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大功率的灯具(100W 以上)应加装防护装置,并应安装在不燃结构上;碘钨灯一律要有防护罩保护,流花路展馆二楼以上安装霓虹灯须另行申报,批准后方可安装。11) 为保证展场的安全,编织品、礼品、装饰品、玩具、鞋帽展区除重点布

8、展区域及预置的灯具外,不得增设任何照明设备。12) 电工、焊工须持证上岗、重点展区和自行搭装的展位,中心展台等,须有专职电工留守值班。13) 工程竣工后,报现场保卫人员,经现场保卫会同市公安消防局等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展馆1) 不准将烟花、爆竹、汽油、煤油、酒精、天那水、氢气以及保卫部门认为可能威胁展馆安全的物品带入馆内。2) 施工、机械操作表演确实需要用汽油、天那水、酒精等易燃液体或明火作业(电焊、气焊),使用前 24 小时须报现场保卫管理人员审批,批准后,派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安全。7、包装材料应及时清出馆外筹展期间使用的各类展样品包装箱、纸屑等杂物务必在广交

9、会开幕前及时清理出馆外,严禁将其存放在展位内,柜顶或展位板壁背后,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8、认真做好闭馆前的清场工作1) 每天闭馆前,各参展代表应积极配合保卫人员做好清场工作。2) 清场的主要内容有:a.展位内的可燃杂物、火种和其它灾害隐患;b.切断本展位的电源 c.保管好贵重物品和关好门窗。此规定已报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备案。七、展馆用电安全规定七、展馆用电安全规定为了确保整个展馆安全供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广州地区电气设备装置规程,结合展馆需要,特制订本规定。1、展览用电管理部门外贸中心展会服务部(以下简称“服务部”)是本会管理展览用电的职能部门,参展企业,凡在筹展和展览期

10、间需要布展施工和展出用电,应依照第二部分服务指南办理有关用电申请手续并遵守本规定2、对施工和布展使用电气材料和设施设备有安全规定1) 选用的电气材料和设施设备须符合国家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2) 配电开关箱内必须设置 30mA 漏电保护器。3) 电线须选用 ZR-BVV(难燃双塑铜芯电线)和护套电线。禁止使用花线和铝芯线。4) 穿过人行地面、地毯和暗敷设在装修物内的电线须穿管(金属管,难燃塑料管)保护。5) 金属保护管和金属构件须做电气跨接,并做安全接地。6) 各电气回路必须有专用保护地线,并与凡可能接触漏电的金属物件相连。7) 筒灯、石英灯要有石棉垫防护:广告灯箱、灯柱内须留有对流的

11、散热孔。灯具整流器和触发器须选用消防部门检验合格产品。8) 使用大功率发热灯具应加装防护罩(如 100W 以上碘钨灯)。禁止使用 500W 以上的大功率灯具。9) 展位用电,须知实办理申请手续。不得随意接入展厅的电箱和插座上。不允许利用天花悬挂灯具和电线。参展用电设备申请 24 小时供电的,须确保无故障隐患,并设置合适可靠的保护开头。因用电设备故障或自带开关失灵导致配电开关保护动作而断电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参展企业负责。10) 各参展企业和施工单位要注意爱护展馆的电气设施设备,不准乱拉乱接,一经发现,即作停电处罚。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参展单位负责赔偿。11) 展位内的用电器具及线路、开关

12、等配电设施,要自觉接受大会电工检查。发现隐患,要配合整改,不得拒绝检查或借故拒不整改。3、特装布展展位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1) 特装布展如涉及电气安装,施工单位须具有电气安装资质,电工须持有效操作证,并凭上述有效证件到施工办理点进行签证登记,电工和焊工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否则不允许进馆施工。2) 电气安装须严格按照广州地区电气设备装置规程和特装展位电气部分的具体要求(详见本手册第一部分第六章“布展施工管理规定”)施工布展。3) 特装展位布展不允许遮挡或覆盖展馆的照明电箱、动力电箱、电话配线箱。如确需遮挡,报审图组批准,但须留出宽 600mm 的进入通道并留有足够的箱前操作间距。操作间距以能打开电

13、箱操作为衡量依据,不得不于 600mm,以便安全检查和故障处理。4、安全责任和现场值班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装展位的所属的参展商、承建施工单位要对其展位的用电安全负责,有义务认真遵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5、标准展位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1) 严禁私自乱拉乱接或增加照明灯具,申请的电源插座不得插接展位照明灯具。须严格在所允许的最大容量 500W 内使用,不得插接超出允许容量的电器设备,严禁自带插座板串接使用,违者将视为对安全供电构成隐患而作停电处理,并追究参展单位的责任。2) 配置安装于展位上的所有用电设施设备,参展商不得随意拆除或移位,更不能带出展馆。6、展出电器样品的安全管理规定1) 禁

14、止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如电水壶,电炉,电烫斗),如确需展出用电,须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2) 参展的展样品或设备设施需 24 小时供电的,须由参展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 24 小时用电申请表,交保卫处审批后,到“一条龙”服务点办理手续。7、布置展样品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1) 所有安装的灯具与展样品等物品之间须保持 300mm 以上的距离。2) 配电箱、插座要安装在明显、方便操作与检查的位置。8、违章处理1) 参展企业擅自拆改标准展位配置灯具或线路,私自移动灯具或展位配电箱的,大会电工将强制恢复原状,并给予因恢复原状面产生的费用 2 倍的处罚;造成灯具、线路或配电箱损坏、遗失的,在通讯上通报批评,并

15、责令照价赔偿。2) 不办理用电申请,私自接装用电、乱接乱拉的,将给予停止该展位用电同,并按私接电器用电量两倍收费处罚。3) 对损坏展馆电气设施设备者,将予以同等价值两倍的处罚。八、责任八、责任1、主办单位对遗失、失窃、火灾引起的损失,任何性质对人身或物品造成的伤害概不负责。展厅 24 小时有保安人员,但对遗失不负有责任。2、展商参展或任何与其参展相关的原因违反展馆的规定而使主办单位遭受索赔的,该展商应对主办单位作出补偿。3、主办单位对展商或其代理、雇员的人身以及其财产因展览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遗失、破坏、损毁概不负责。4、主办单位及其支持单位对因任何不可抗力如战争、内乱、罢工、经济封锁、武装暴力以及其它使得主办单位无法或不利于该展览会在原地如期举行的客观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破坏、延误或取消等概不负责、主办单位、有权将展会推迟。展商应该认识到主办单位由于上述原因遭受损失,故确实应该免于作出其它赔偿。展商已支付给主办单位的有关费用归主办单位所有。5、如展商在确认参展后宣布退出,其在此之前支付给主办单位的所有费用均不予退还。展商退出展览会必须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以便于对原有展位作出重新安排,展商无权据此提出退款或其它请求。6、参展商名录之内容由参展商或其代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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