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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发 泸市人办201056 号 泸州市人事局 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中建国前参加革命 工作的退休工人护理费标准 的通知 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0201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文件规定调整护理费标准的,由所2在单位于 2010 年 6 月 25 日前到市人事局办理。其中,已按川人退199910 号文件规定享受了护理费、护理费补贴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不重复享受,此次只是调整提高。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34【仅通过党政网发出】 主题词:人事 工资 退休 护理费 通知 泸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10 年 5 月 20 日印 (共印 3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