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年司法考试考前冲刺专用宪法学表格

上传人:wt****50 文档编号:45922354 上传时间:2018-06-20 格式:PDF 页数:21 大小:384.3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二零一一年司法考试考前冲刺专用宪法学表格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二零一一年司法考试考前冲刺专用宪法学表格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二零一一年司法考试考前冲刺专用宪法学表格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二零一一年司法考试考前冲刺专用宪法学表格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二零一一年司法考试考前冲刺专用宪法学表格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二零一一年司法考试考前冲刺专用宪法学表格》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二零一一年司法考试考前冲刺专用宪法学表格(2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宪法精讲讲义宪法精讲讲义 主讲人:洪主讲人:洪 波波 专题一 中国及其公民 一、 中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行政区划 (一) 中国:政治制度 专题一 中国及其公民 一、 中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行政区划 (一) 中国:政治制度 政 党 制 度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共产党是执政党,其他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 人民政协是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代表人士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爱国统一战线: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根本

2、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政 治 制 度 基本政治制度 基层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 (二) 中国:经济制度 (二) 中国:经济制度 制度 所有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公有 绝对国有:矿藏、水流、城市土地 绝对集体: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 既可国有又可集体: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农村或城郊土地 对于水库、水塘,由集体经济负责修建和使用,但仍归国家所有 国家保障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与发展; 国家保护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支持和帮助鼓励、支持

3、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非公有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包括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 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 支持和引导鼓励、 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监督和管理。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三) 中国的结构:行政区划中国的结构:行政区划 1当代中国的行政区划图当代中国的行政区划图 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Foxit Soft

4、ware http:/ For evaluation only.法家网 w w w .f a j i a w a n g .c o m 免费司考资料网站。2 中国的行政区划变更 审批机关 权 限 2 中国的行政区划变更 审批机关 权 限 全国人大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设置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国务院 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省级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审批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 村委会的变动,由乡级政府提议,村民会议同意,县政府批准 县级政府 居委会的变动,由不设区的市或市辖区政府批准 3 . 中国公

5、民国籍的取得 3 . 中国公民国籍的取得 三种方式: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出生与血统相结合。 出生取得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为辅。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为辅。 国籍的取得 继受取得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前提: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自愿;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中国公民的近亲属;(2 )本人定居在中国;(3 )有其他正当理由。 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 申请机关 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处理机关 审批机关 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 直辖市 特别行政区 设区的市(自治州) 地区(盟) 县(旗) 、自治县(旗) 不设区的市、市辖

6、区 区公所 乡、民族乡、镇 街道办事处 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Foxit Software http:/ For evaluation only.法家网 w w w .f a j i a w a n g .c o m 免费司考资料网站。特殊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宪法效力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专题二 中国公民的权利 一、 政治权利和自由 专题二 中国公民的权利 一、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 条件: (1 )1 8周岁以上(2 )中国公民(3 )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详见“选举制度” 。 言论自由 通过语言形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自

7、由 在政治自由中居于首要地位,延伸出其它的政治自由。 出版自由 言论自由的自然延伸, 包括著作自由、 出版单位的设立和管理须遵循宪法和法律。 对出版物的管理,我国实行预防制和追偿制相结合的制度。 结社自由 言论自由的进一步发展,主要指组织政治性团体的自由。 我国社会团体的成立实行核准登记制度,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门。 政治 自由 集会游行示威 言论自由的延伸和具体化。 由 集会游行示威法 规范: 主管机关是县级公安机关。许可制(5 日前申请,2 日前决定) 、居住地原则、和平进行。 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国宾下榻处、重要军事设施、海陆空交通站点(航空港、火车站、港口)周边不得集会游行示威。 监督

8、权 批评建议权:对任何国家机关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申诉权和控告检举权: 对任何国家机关或者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提出申诉、控告、 检举; 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控告人、检举人不得捏造诬告。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求偿权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有规定的侵犯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 二、 人身自由 二、 人身自由 生命权 (1)特点:自然法性质;最高价值性;国家保护义务;宪法权威和宪法意识的社会基础。 (2)内容:防御权;享受生命的权利;生命保护请求权;生命权的不可处分性。 (3)

9、主体:自然人,不限于公民。 (4)效力:生命权是基本权利体系价值体系的基础和出发点。效力表现在:国家有保护公民生命权的义务,不得侵犯,同时要提供积极的条件;防御私人对生命权的侵害。 人身自由 (狭义)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格尊严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 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安和检察机关搜查住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

10、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Foxit Software http:/ For evaluation only.法家网 w w w .f a j i a w a n g .c o m 免费司考资料网站。三、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 三、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 财产权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11、。 (注意: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劳动权和休息权 劳动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获得物质帮助权 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教育文化权利 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 文化权利包括从事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不包括出版自由) 。 四、 其他权利和公民基本义务 四、 其他权利和公民基本义务 宗教信仰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

12、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在现代宪政国家中,平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特定人的权利 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其他主体的权利。 专题三 特殊公民的权力专题三 特殊公民的权力 一、 各级人大代表的权力 一、 各级人大代表的权力 言论免责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代表特权代表特权 人身特别保护权 (1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

13、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2 )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3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直选 直选 (1 )罢免案的提出:对县级代表选民 5 0 人以上,对乡级代表选民 3 0 人以上,可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罢免 (2 )罢免案的通过:须经原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通过 罢罢免免代代

14、表表 间选 间选 (1 )罢免案的提出:人大主席团或 1 / 1 0 以上代表,常委会主任会议或 1 / 5 以上常委会委员,可提出对该级人大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 (2 )罢免案的通过:原选举单位过半数代表或该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罢免决议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和公告 代表辞职 代表辞职 (1 )直接选举的:县级代表可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辞职;乡镇代表可向本级人大辞职 (2 )间接选举的:其代表可向选举他的常委会辞职(详见“选举制度” ) 出缺补选 出缺补选 (1 )任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 (2 )间接选举的可由本级人大常委会补选个别上一级人大代表 Generate

15、d by Foxit PDF Creator Foxit Software http:/ For evaluation only.法家网 w w w .f a j i a w a n g .c o m 免费司考资料网站。(3 )补选可以差额选举,也可以等额选举 暂停职务 暂停职务 (1 )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 (2 )被依法判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 代表资格终止 代表资格终止 (1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迁出或调离本行政区域(2 )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3 )被罢免(4 )辞职被接受(5 )丧失选举权利:丧失中国国籍,或者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 二、 任免各级官员 职位 任命 免职 二、 任免各级官员 职位 任命 免职 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本级人大选举 本级人大罢免 国家元首 全国人大选举 全国人大罢免 国务院总理 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 全国人大罢免 副总理与国务委员 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决定 全国人大罢免 国 务 院 国务院部门首长 总理提名,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 全国人大罢免 中央军委主席 全国人大选举 全国人大罢免 中央军委副主席 军委主席提名,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 全国人大罢免 中央军委 中央军委委员 军委主席提名,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 全国人大罢免 首长(含乡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