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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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贸易外汇管 理试点政策培训汇款业务部 2011年11月1政策背景1、为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强货物贸易外 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 关总署决定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 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自 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 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 青岛地区试点。 2、文件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货物贸易 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 发201139号)近几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历程出口进口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 2008年7月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 2010年5月修订出口收结汇联网核 查操作规程 20

2、10年12月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在 全国范围内推广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2011年12月政策法规体系4改革前后银行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变化p将出口收汇企业、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纳入名录p对名录企业贸易外汇 收支进行分类管理,特殊监管区域企 业不纳入分类管理,仍按照保税监管区域管理办法要求执 行。p简化A类企业进口付汇真实性审核p取消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对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 电子数据核查p调整贸易信贷管理,由全流程登记改变为企业事中报告p取消“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5监测管理系统p3个版本外汇局端、企业端、银行端n外汇局端功能最全,银行、企业端各有相应的业务功 能n银行端接入内部业务网与

3、外汇局端相连接,企业端在 互联网。因此,3个版本数据同步的时间有差异 注:已上报名录登记的企业用户可于2011年11月21日起在http:/ 账户付款)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 付款/承兑通知书;向境内付款境内汇款申请书或境内 付款/承兑通知书;从境外收款(包括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 账户收款涉外收入申报单;从境内收款境内收入申报单。进口付汇企业可以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 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 付汇或开证手续时,应当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 ,并按以下规定审核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 有关商业单据; 以货到付款方式结

4、算的,审核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 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 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口合同或发票。 出口收汇(1)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应当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待 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限于贸易外汇收入(不含出口贸易融资 项下境内金融机构放款及境外回款);支出范围包括结汇或 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登记的其他外汇 支出。待核查账户内资金不得相互划转,账户资金按活期存 款计息。(2)金融机构应当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并完成申报后, 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 注:由于入待核查帐户后T+1日15:10以后企业才能看到国 际收支申报数据,企业必须完成自行申报手续后,17:10以

5、后银行才能收到企业提交的申报数据,这点对企业资金使用 影响较大。. (3)无需提交企业收汇情况说明 登记表审核与签注业务流程外汇局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后,出具加盖“货物 贸易外汇业务监管章”的登记表。1516非现场核查纳入非现场核查的数据包括企业最近12个月的相关贸易外 汇收支和货物进出口数据。外汇局根据企业进出口和贸易外 汇收支数据,结合其贸易信贷报告等信息,设定总量差额、 总量差额比率、资金货物比率、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等总 量核查指标,衡量企业一定期间内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偏离和 贸易信贷余额变化等情况,将总量核查指标超过一定范围的 企业列入重点监测范围。 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信贷、出口收入存放

6、境外、来料加工 、转口贸易、境外承包工程、进出口退汇等业务,以及区内 企业、辅导期企业等主体实施专项监测,将资金流与货物流 的规模与结构等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测范 围。现场核查对核查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 实施现场核查: 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 50以上; 任一总量核查指标连续四个核查期超过本地区 指标阈值; 预收货款余额比率、预付货款余额比率、延期 收款余额比率或延期付款余额比率大于25%; 来料加工工缴费率大于30%; 转口贸易收支差额占支出比率大于20%; 单笔退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且退汇笔数大 于12次;分类管理1.外汇局根据现场核查结

7、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 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成A、B、C三类。核查期内 企业遵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且贸易外汇收支经外 汇局非现场或现场核查情况正常的,可被列为A类企 业。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 类企业(1)存在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况之一且经现场 核查企业无合理解释;(2)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3)未按规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 (4 )外汇局实施现场核查时,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向外汇局报告或提供资料;(5) 应国家相关主管 部门要求实施联合监管的;(6)外汇局认定的其他 情况。3.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为一年 监管期间 如发现有违规事项发生,随时可以进

8、行分类调整。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 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 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 信息: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 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 款;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 )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 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B类企业管理措施对于以汇款方式结算的(预付货款、

9、预收货款除外),金融机构 应当审核相应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口合同;对于以信 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除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外 ,还应当审核相应的进、出口合同;对于以预付货款、预收货款 结算的,应当审核进、出口合同和发票。金融机构应当对其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电子数据核查;超过可收、 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凭登记表办理对于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 期付款,企业须按照本细则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信息;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包含 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已开办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的,在分类监管有效

10、期内,企业出 口收汇不得存放境外账户,不得使用境外账户对外支付。外汇局 可要求其调回境外账户余额。C类企业管理措施逐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时,对于企业以汇款方式结算的(预付货款、预收 货款除外),审核相应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口合同;以信用 证、托收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出口合同和发票;以预付、预收货款方 式结算的,审核进、出口合同和发票;对于单笔预付货款金额超过等值5 万美元的,还须审核经金融机构核对密押的外方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货 款保函;对于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企业须按本细则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信息;企业不得办理9

11、0天以上(不含)远期信用证(含展期)业务;不得办理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托收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 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企业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企业为跨国集团集中收付汇成员公司的,该企业不得继续办理集中收付 汇业务;企业为跨国集团集中收付汇主办企业的,停止整个集团的集中 收付汇业务;已开办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的,企业应当与列入C类之日起30日内关闭 境外账户并调回境外账户余额。问题解答1. 试点地区暂停使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 联网核查系统等,模具款,来料加工、邮寄 出口相关业务是否除不需联网核查系统中 登记外,其他需提交银行审核资料不变?A:无需提交其他资料,按

12、照新政企业分类对 应资料进行审核232.新政执行之后,联网核查取消,目前涉外 收入又在推行企业自行申报,原企业收 汇说明是否可以不必需提供?A:可以不需要提交243.实施细则里的第63条:“区内企业贸易外汇收 支参照适用本细则,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 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1)这一点如何理解? A: 区外企业涉及收支业务按照新文件执行,区内 企业名录纳入管理,其他按照保税监管区域管理 办法执行2) 区内企业目前都在名录上,银行审核汇入 业务时是否根据企业说明如是保税货物则 直接入企业结算户,如是非保税货物则入 待核查帐户.A: 是的,仍然需要区别保税和非保税。254.涉外收入申报单和境内收

13、入申报单 单证方面。 1)涉外收入申报单是否是原国际收支 申报版本?2)境内收入申报单使用何 版本,原来境内收入只有出口收汇核销专 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内收入)?A:需与省局确认后答复 265.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审核对应的进口 货物报关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日资企业 由于母子公司之间结算较多,此类业务无 法提供正式合同,能否以汇出方公司加盖 公章的定单来替代合同?对于发票有何具 体要求?A:定单可以替代合同,但也需要双方印章 ,发票需收款人印章。276.现在明确细分了退款和赔款,那么有种情 况:废料赔偿/产品废却,也就是订单签订 后,境内公司为了生产产品在国内采购了 原材料,或者已经生产出产品

14、尚未出口, 也未收款,此时订单更改或取消,那么这 种废料赔偿申报起来属于哪一种?A:按照文件规定,必须是收汇以后退回才 能被认为是退汇,此种情况只能要求双方 进行国际仲裁后按照非贸易项文件要求支 付。287.非贸易超收入过3万美金要求?A:3万美元非贸易收入银行需审核合同和 发票注:非贸易收汇对材料审核的金额分界由5万美元降低到3万美元(含),并且对证明材料全面真实的 要求也有提高,原先提供发票或合同即可,现要求提供合同以及发票。过渡期,3万美元以上尽 量提供合同,新政实施日(12月1日)起,非贸易资料审核按当局要求严格执行。8.12月1日前已入待核查帐户,额度不足的 业务,在12月1日以后是

15、否凭申报单证即 可入账?A:可以,但需提交承诺书,说明业务真实 性291.待核查账户. 1.企业一笔收汇既有货物贸易也有服务贸易的,其中货物贸易部分应当进入 待核查账户,服务贸易部分金融机构在审核相应合同、发票后可根据企业要 求直接结汇或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企业暂无法区分资金性质和相应金额 或无法提供服务贸易相应单证的,整笔资金应一并进入待核查账户。 2.由于企业错误说明或金融机构工作失误导致资金错误入待核查账户的,应 区分下列情况处理: (1)贸易项下收汇误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说明,为 其办理该笔收汇划入待核查账户手续; (2)服务贸易项下收汇误入待核查账户的,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说明及相关 合同、发票等有关单证,直接为其办理从待核查账户结汇或划出手续; (3)出口贸易融资款误入待核查账户的,金融机构可直接为企业办理从待核 查账户结汇或划出手续; (4)资本项目项下收汇误入待核查账户的,金融机构凭外汇局出具的货物 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为企业办理从待核查账户划 出手续。3.待核查账户中的外汇不能用于质押人民币贷款、外汇融资或理财业务。 30其他相关2.进口不付汇 出口不收汇差额业务报告 1.对于单笔进口报关金额与相应付汇金额、单笔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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