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福禄倍佑重疾保障计划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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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平人寿产品说明书文稿 第 1 页,共 8 页 太平福禄倍佑重疾保障计划太平福禄倍佑重疾保障计划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 本计划中附险为增额分红保险产品,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其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实现,期末还可领取终了红利。 目目 录录 (本目录仅供查阅之用,并非产品说明书组成部分) 产品说明书文稿产品说明书文稿 . 2 2 产品特色: . 2 您享有的主要权益: . 2 责任免除: . 4 投保示例及保单利益测算: . 6 太平人寿产品说明书文稿 第 2 页,共 8 页 产品说明书文稿产品说明书文稿 产品特色:产品特色: 80 种种重疾重疾 多倍给付多倍给付 保障升级保障升级 责任再升

2、级,重疾保障种类达80种。 病种分成三组,罹患不同组别重疾分别赔付,最高可累计赔付300%有效保额,让我们拥有 充足保障。 享有保费豁免权益,如交费期内,被保险人首次不幸罹患重疾,将豁免余下未交保费,相关 保障责任继续有效。 20 种轻症种轻症 额外赔付额外赔付 及早干预及早干预 提供 20 种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障金可达有效保额的 20%,为及早治疗提供资金支持。 增额分红增额分红 保额递增保额递增 满期返还满期返还 增额分红,随着附险红利的分配,使保障逐年递增且无需核保体检。 满期返还有效保额和已交保费较大者。 健康养老健康养老 自由转换自由转换 福禄倍佑福禄倍佑 享有年金转换权益,有病看

3、病,无病养老,让幸福生活更自由。 投保须知投保须知: 本计划由主险本计划由主险太平福禄倍佑重大疾病保险太平福禄倍佑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险和附加险太平附加福禄倍佑两全保险(分太平附加福禄倍佑两全保险(分 红型)红型) 构成构成 投保年龄:28 天65 周岁 交费期限:趸交、5 年、10 年、15 年、20 年交 保障期限:保至 80、105 岁 您享有的主要权益:您享有的主要权益: 1、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因意外或 90 天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疾,我们按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第一次 重大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疾,我们返还主附合同

4、已交保险费,合同同时终止。 (二)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 如果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日起 365 日后, 再次罹患第一次 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 我们按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 大疾病保险金。 (三)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 如果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日起 365 日后, 又罹患第一次及 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 我们按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第太平人寿产品说明书文稿 第 3 页,共 8 页 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如交费期内,被保险人首次不幸罹患重疾,将豁免余下未交保费,重疾保

5、障责任继续有效, 但附加险责任终止。 注:第二、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金额等同于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2、特定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 因意外或 90 天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合同定义的特定疾病,我们按有效保险金额 的 20%额外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特定疾病,我们不承担本项责任,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注: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日起,我们不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3、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因意外或 90 天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 18 周岁保单周年日前,我们按主附险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保单年度数或

6、交费年期 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给付身故保险金; 18 周岁保单周年日后或投保时已满 18 周岁且在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 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主附险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 (以 较小者为准)的乘积以及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同时合同终止。 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返还主附合同已交保险费,主附合同同时终止。 4、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 合同期满, 我们按主附险年交保险费与交费年期数的乘积以及期满时有效保险金额两项金额 中的较大者给付满期保险金。 注:我们仅给付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

7、其中一项保险金。 5、年金转换权、年金转换权 方式一: 受益人在申请主险或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时, 可将保险金及终了红利全部或部分转 换成年金。 方式二:合同生效第 20 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可以申请解除主险及附加险合同,或依据届 时的相关政策进行减保,退还的现金价值及终了红利可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 6、保单红利、保单红利 该分红险的分红方式为增额分红, 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 金额的方式实现, 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身故或其它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 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 该分红险的投资策略为坚持稳健

8、投资,以固定收益类投资为主,权益类投资为辅。进而以保 障资产安全为基础,实现资产的增值。对于固定收益类投资,我们坚持投资高信用等级的产 品,保障资产的安全;对于权益类投资,则坚持价值投资理念。该策略可能随市场形势和监 管规定变化而调整。 分红产品的红利来源包括利差、死差、费差。我们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 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 依据公平性原则和可持续性原则进行红利分 配。红利水平主要取决于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成果,受投资收益、理赔情况、营业太平人寿产品说明书文稿 第 4 页,共 8 页 费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的保单,因为险种、保额、保费、交费期、被保险

9、人性别、年 龄等多种因素不同,实际红利分配也会存在差异。 我们每年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7、保单贷款、保单贷款 特设保单贷款功能,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现金价值净额的 80,贷款期间仍享受增额分红 利益及保障利益(合同中止期间除外) 。 8、犹豫期犹豫期 您在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可享有 10 天的犹豫期。如您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 我们将扣除 10 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已交的保险费。 如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我们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根据中国保监会关 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计算的。 9、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权 合同有效期间内,您有权以书

10、面形式要求解除合同。我们将在合同终止后 30 天内向您退还 合同的现金价值。 主附险合同必须同时终止。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特定疾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的,我们不承病的,我们不承 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4.

11、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 发生上述第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您止,您 已交足

12、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 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

13、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 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太平人寿产品说明书文稿 第 5 页,共 8 页 5. 被保险人酒后驾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

14、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年以上保险 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 金价值。金价值。 保监寿险保监寿险2009200911611161 号文关于号文关于 有关条文解释的有关条文解释的 通知特别公告:要求投保人抄录的风险提示语句中的通知特别公告:要求投保人抄录的风险提示语句中的“ “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仅针对仅针对新型新型 产品的非保证利益部分,即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等产品的非保证利益部分,即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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