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考试 - 金融理财师资格考试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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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金融理财师资格考试手册 金融理财师资格考试手册 2005 年(下) 2005 年(下) 1 1 考试概况 考试概况 1.1 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简介 1.2 金融理财师(AFP)资格考试简介 1.3 考试委员会简介 1.4 考试科目和范围 1.5 考试难度系数及分配比例 1.6 考试题型 1.7 考试方式、地点和时间 2 2 考试制度 考试制度 2.1 考试的公正性 2.2 命题程序 2.3 命题人承诺书 2.4 监考人保证书 2.5 阅卷方法 2.6 考试通过率的确定 2.7 投诉与争议的解决 3 3 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 3.1 报考条件 3.2 报名时间 23.3

2、报名地点 3.4 报名方法 3.5 考试费用 3.6 准考证的领取与补发 3.7 无法应试的情况 3.8 考试报名流程表 4 4 应试规则 应试规则 4.1 应考人考场纪律 4.2 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5 5 考试结果的通知、复查 考试结果的通知、复查 5.1 考试结果的通知 5.2 考试结果的复查 6 6 AFP 资格的申请 AFP 资格的申请 31 考试概况 1 考试概况 1.11.1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简介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简介 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inancial Planning Standards Board,以下简称国际 CF

3、P 组织)是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广泛认可的金融理财师认证机构。由其认证的 CFPTM是国际上最具权威和最有价值的金融理财师资格。 为分享国际 CFP 组织各成员国或地区金融理财师认证制度的经验,提高金融理财从业人员执业水平和道德水准,促进中国金融理财业迅速融入国际社会,2004 年 9 月 1 日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准委员会)正式成立。标准委员会由金融界和学术界有丰富从业经验和学术造诣、有社会责任感并热心金融理财事业的人士组成。 首届主任为刘鸿儒教授,副主任为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福荣,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伟教授,秘书长为蔡重直博士。标准委员会是旨在在中国建立金融理

4、财师制度、确立资格标准、组织资格考试、认证专业人才、规范职业道德,维护行业秩序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 2005 年 7 月 17 日国际 CFP 董事会、7 月 23 日由 18 个国家参加的国际 CFP 组织理事会全体会议分别无异议的一致通过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加入国际组织。8 月 23 日,标准委员会与国际 CFP 组织举行了签字仪式, 正式成为国际 CFP 组织在中国大陆唯一一家获得国际授权,可进行 CFP 资格认证的机构。 1.2 金融理财师(AFP)资格考试简介 1.2 金融理财师(AFP)资格考试简介 4标准委员会采用多数国际 CFP 组织成员的做法, 在中国实施金融理财师(As

5、sociate Financial Planner,简称 AFP)和国际金融理财师(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简称 CFP)两级资格认证制度。 参加 AFP 资格考试, 获得标准委员会颁发的 金融理财师(AFP)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是 AFP 资格申请人取得 AFP 资格的必要条件。 2004 年 12 月 11 日,标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金融理财师资格认证暂行办法 。根据该办法和CFP 培训体系调整方案 ,2005 年(下)AFP 资格考试定于 2005 年 11 月 12日举行。对于未参加 2005 年(上)金融理财师(AFP)资格考试全科的考

6、生和未通过的考生, 考试方式仍按上半年的 考试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1.3 考试委员会简介 1.3 考试委员会简介 考试委员会是标准委员会的下属专设机构, 考试委员会的主任由标准委员会主任刘鸿儒教授兼任, 副主任由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常务副会长、 标准委员会委员陆光慧和标准委员会秘书长蔡重直担任。考试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标准委员会的领导下确定 AFP 资格考试和 CFP 资格考试的考试范围、考试大纲、考试方式,确定应考人的资格标准,组织考试,确定试题,公布考试结果。 AFP 考试和 CFP 考试的通过率的决定权属于标准委员会。 1.4 考试科目和范围 1.4 考试科目和范围 AFP 资格考

7、试科目:AFP 资格考试科目:金融理财基础 5考试范围:考试范围:金融理财师(AFP)资格考试命题范围以标准委员会每次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1.5 考试难度系数及分配比例 1.5 考试难度系数及分配比例 考试的难度系数分为最难、较难、中等和简单四个等级。根据大多数国际 CFP 组织正式成员国或地区的经验, 本次考试考题难度系数的分配比例分别为 10%、30%、40%、20%左右。 1.6 考试题型 1.6 考试题型 考题类型是客观单项选择题,具体分为概念题和计算题。 1.7 考试方式、地点和时间 1.7 考试方式、地点和时间 考试方式:考试方式:闭卷、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 考试地点:考试地点:本

8、次考试设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三个考区。 考试日期:考试日期:2005 年 11 月 12 日。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AFP 资格考试时间共为 5 小时, 2005 年(下)资格考试时间: , 2005 年(下)资格考试时间: 11 月 12 日上午 9:0011:30 11 月 12 日下午 14:0016:30 ? 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具体事项以准考证上所载为准。 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具体事项以准考证上所载为准。 2 考试制度 2 考试制度 2.1 考试的公正性 2.1 考试的公正性 考试的公正是金融理财师(AFP)资格考试质量的保证,是6AFP 社会公信力的保护,是 AFP 价值的保障,

9、是 AFP 资格证书持有人尊严的维护。因此,标准委员会将考试的公正视为至高无上的使命,并愿意为完成这一神圣使命做出不懈的努力。 2.2 命题程序 2.2 命题程序 命题程序包括:试题编写、试题审核及确定试题三个阶段。考试委员会聘任专家组织命题。专家依据考试指定教材,按照金融理财师(AFP)资格考试大纲要求,遵循标准委员会设定的标准和要求, 编写试题。 经考试委员会审核批准后, 建立考试题库。考题是根据考试大纲、难度系数、知识点的分布等要素,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2.3 命题人承诺书2.3 命题人承诺书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和公正, 专家在参加命题工作前必须与考试委员会签署命题人承诺书 。专家必须保证

10、在本次考试前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资格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 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向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透露任何与命题有关的信息;不得参与本考试年度相关考试辅导用书和资料的编写等可能妨碍其履行保密义务的活动。 2.4 监考人保证书 2.4 监考人保证书 监考人是受考试委员会的委托,在考场内执行考试纪律,并根据考试委员会的授权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的工作人员。为确保监考过程的公正、公平,监考人须与考试委员会签订监考人保证书 。 72.5 阅卷方法 2.5 阅卷方法 考试结束后,应考人答题卡由考试委员会指定专人(至少两人) 、专车运往试卷阅卷地,并与试卷保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阅卷采取计算机自

11、动阅读答题卡的方式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阅卷工作。考试成绩以只读光盘的形式保存。 试卷评阅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必须在规定场所评阅试卷;不得将答题卡带出评阅场所;不得外传试卷评阅情况;不准私拆密封线;不准查询考生分数。 2.6 考试通过率的确定 2.6 考试通过率的确定 参照大多数国际 CFP 组织成员国或地区考试的一般通则和通过率的确定标准, 本次考试将参考应考人的整体水平及试题难度,由标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后决定其通过率。由于每次参加考试的考生水准不一;题目的难度系数亦存在偏差,因此AFP 资格考试将不会有一个确定不变的通过率。 2.7 投诉与争议的解决 2.7 投诉与争议的解决

12、应考人如果对工作人员的行为、态度、作风等不满意,可以向考试委员会投诉,考试委员会应在一周内答复;如果对考试结果有异议,可以按规定程序请求重新核查;如果对违纪行为的处罚有异议,可在考试结束后的 10 天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考试委员会提出书面复审申请,考试委员会在收到应考人复审申请后,应对违纪事实进一步核实,并将复核结果通知应考人。应考人如对考试委员会的上述答复与处理仍有异议, 可向标准委员会8提出申诉,标准委员会的裁定为最终结论。应考人如对考试的公正、程序及考试主持人的行为提出异议,亦可向标准委员会提出申诉。 上述应考人的投诉、申诉应在考试完成后的两个月内提出。 3 考试报名 3 考试报名 3.

13、1 报考条件 3.1 报考条件 符合金融理财师资格认证暂行办法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金融理财师资格考试 。 3.1.13.1.1获得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理财师(AFP)培训合格证书 。 3.1.23.1.2拥有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认可的经济管理类或经济学博士学位, 并经标准委员会批准可以豁免全部培训课程。 3.1.33.1.3拥有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资格证书, 并经标准委员会批准可以豁免部分或全部培训课程。 3.2 报名时间 3.2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05 年 9 月 26 日至 10 月

14、 20 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1:305:00(周一至周五) 3.3 报名地点 3.3 报名地点 9报名地点: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43 号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 A 座 605 室 3.4 报名方法 3.4 报名方法 3.4.1 报名表的领取 3.4.1 报名表的领取 报 考 人 可 登 录 标 准 委 员 会 网 站 ( 网 址 :http:/)下载;或者邮寄索取;或者至现场报名点直接领取。 3.4.2 报名方式 3.4.2 报名方式 报考人可任选以下一种方式报名 3.4.2.1 现场报名:3.4.2.1 现场报名:报考人须提交已填妥的报名表(附上 2张本人近期 1 寸

15、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并在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金融理财师(AFP)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经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现场报名人员以现金方式缴纳考试费用。 3.4.2.2 邮寄报名:3.4.2.2 邮寄报名: 报考人在报考日期 (2005 年 10 月 20 日)截止前,将已填妥的报名表(附上 2 张本人近期 1 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并在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 金融理财师(AFP)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邮寄至考试委员会审核。 邮寄地址: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43 号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 A 座

16、605 室 考试委员会 收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00083 10报考人在寄出报考材料,缴纳考试费用后,可登录标准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查询其报考资格审核情况。 3.5 考试费用 3.5 考试费用 AFP 资格考试的考试费用为人民币 1500 元。 以邮寄方式报名的人员,须在 2005 年 10 月 20 日前缴纳考试费用,缴费方式采用银行电汇。 ? 银行电汇:银行电汇:(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东升路分理处 帐号:帐号: 0200006209200098126 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北京金融培训中心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 邮寄请采用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并确保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到达。 ? 及时、足额缴纳考试费用是报考人参加考试的必要条件。 ? 勿在信封内夹带现金、支票。 3.6 准考证的领取与补发 3.6 准考证的领取与补发 标准委员会统一制发准考证。准考证上载有本次考试的日期、 时间、 地点等应试必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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