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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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潮州市公共服务标准 (事项编码:FS58C001-01) 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办事指南 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XXXX 发布 2016XXXX 实施 一、受理范围一、受理范围 1 1. .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 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单位已为该职工办理减员手续。 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单位已为该职工办理减员手续。 3)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单位已为 该职工办理减员手续。 二、设二、设定定依据依据 1.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 号) 第三点、第一点; 2.关于统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操作规范的意见(粤社保办 2014503 号)第一条、第六条; 3.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 人社发201370 号) 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三条; 4.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三 十一条;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 号) 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九 条、第八条、第五条、第二条; 6.印发广

3、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 76 号) 第二点、第四点、第三点。 三、三、办理机构办理机构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县(区)级或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潮州市分为 2 级,分别为市级、(县)区级。 1.1.权责划分权责划分( (市市) )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市直参保单位及市直参保人的业务办理。 2.2.权责划分权责划分( (县、区县、区) ) 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各自统筹区域内参保单位及参保人的业务办理。 四、办理条件四、办理条件 设设定定依据依据 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 通知(粤府200696 号) 第三点、第一点

4、 关于统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操作规范 的意见(粤社保办2014503 号) 第一条、第六条 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三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 号) 条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三 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 号) 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九 条、第八条、第五条、第二条 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 通知(粤府办200876 号) 第二点、第四点、第三点

5、 必要条件必要条件 1.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予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予以受理受理: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 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单位已为该职工办理减员手续。 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单位已为该职工办理减员手续。 3)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单位已为该 职工办理减员手续。 2.2.不予不予受理受理的情形:的情形: 1)对男性年满 50 周岁和女性年满 40 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五、申请材料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

6、 A4 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 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 1 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材料名称 要求要求 原件原件 份数(份份数(份/ /套)套) 复印件复印件 份数(份份数(份/ /套)套) 纸质纸质/ /电子版电子版 申办人人第二代身 份证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 须正反面复印。 0 1 纸质 参保缴费凭证 申请表 申请开具职工基本养老参保凭证 的,须填写。 1 0 纸质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接续申请表 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填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 请表;转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 移接续申请表;转

7、移失业保险 的,填写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申请表。 1 0 纸质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联系函 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填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 函;转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 移联系函;转移失业保险的, 填写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 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 1 0 纸质 被委托人第二代身 份证、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核原 件,收取复印件。 0 1 纸质 六、办理时限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申请时限 无 受理时限受理时限 即时 受理时限说明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 2 个工作

8、日(开具参保 凭证, 15 个工作日 (办理关系转出)。 法定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 说明说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 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 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 号)第八条。 承诺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 2 个工作日(开具参保 凭证, 15 个工作日 (办理关系转出)。 承诺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 说明说明 受理后开具参保凭证 2 个工作日,收到联系函后办 理转出 15 个工作日。 七、办理收费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服务

9、科前台提出申请,提交申 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 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 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告知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办理 相关转出业务;不予通过的,告知参保人不予办理。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服务科领取办理 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 1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无。

10、 九、办理地址九、办理地址 1.1.窗口办理地址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交通指引 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 管理局社会保险服务 科,潮州市城新路怡 景大厦 5 楼。 0768-2351702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每月最后一 个工作日为月结日,暂停对外 办公) 可乘坐 10 路等公交车,在 信怡园下车。 2.2.网上办理网址网上办理网址 无。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68-2351702

11、 网上查询:http:/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68-2275199,0768-12345 网址:http:/ 3.申请人对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讼。 行政复议: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潮州市枫春路市政府大楼 808 室,0768-2350331; 行政诉讼: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潮州大道南段,0768-2392780。 提出申请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签发决定书面审查结束不符合受理要求材料不全符合要求补充材料审核不合格申请接收不予受理准许通过审核合格图 1 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窗口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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