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养老设施规划(20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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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第一章 规划背景规划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现行人口生育政策的持续推行,我国面临着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作为“移民城市”,虽然深圳市目前还未进入老龄化社会,但随着第一代来深建设者逐步迈入老年,新移民家庭的逐步稳定带来随迁老人的日趋增多,人口老龄化将成为必然趋势。目前,深圳市人口老龄化暴露出来的问题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为适应深圳市人口老龄化需求,构建适应深圳特色的养老设施体系,科学合理地安排养老设施,预控设施用地,加快深圳市养老事业的良性发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制定本专项规划。1.1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1)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

2、划(2011-2020);(3)广东省 2011-2015 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4)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和深圳市社区服务中心设置运营标准(试行)等相关标准;(5)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2015)、各组团分区规划和全市法定图则;(6)深圳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深圳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深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7)深圳城市人口老龄化的规划研究、深圳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与统筹对策研究、深圳市教育、医疗、养老设施现状问题及规划对策研究和关于深圳市 18家街道敬老院调研报告等相关研究;

3、(8)关于大力推动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重点建议的办理方案(深府函2012258 号)。1.2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全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 30 张。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9073”目标。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的老年人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1.3 对象界定对象界定1.3.1 养老设施

4、分类(1)养老设施根据服务类型,养老设施可分为综合养老设施、专类养老服务设施和相关设施和及环境。综合养老设施: 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服务的机构养老设施,包括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专类养老设施: 满足老年人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等专类需求的配套设施,包括老人护理院、老年大学、星光老年之家、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等。相关设施及环境: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城市相关环境及设施,包括无障碍步行道、户外座椅、城市标识等。由于养老设施内涵广泛,本次专项规划需要对研究对象进行界定。本次专项规划的养老设施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助养、生活护理、医疗以及社会服务需求等综合服务的,满足基本养老

5、需求的公共设施。工作对象具体如下:对养老院和护理院等机构养老设施提出配套标准和空间布局方案;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提出配套标准和规划指引;对城市养老环境提出规划指引。老年公寓、老年社区等具有商品房开发性质的养老项目,国家和省市均纳入居住用地范畴,不属于本次规划研究范围。(2)深圳三种养老模式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提出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圳未来养老模式包括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图 1.1)。机构养老:通过集中供养老人,对其提供住宿、照料、护理、娱乐等服务。按功能类型可分为养老院、老年护理院两类。此类设施专业化程度高,

6、主要服务于失能老人和缺乏家庭照料的弱势老人,建议由政府主导建设。社区养老:通过社区公共设施为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此类设施有一定的专业化程度,数量多,建议由政府提供政策标准,采用政府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居家养老:以普通住宅、老年公寓、老年住宅等为依托安排老年人衣、食、住、行等一系列生活的养老方式,依托社区公共设施提供日常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体育休闲、学习培训、送餐、家政等服务。该类设施规模小,数量多,专业化程度低,可以采用政府提供政策标准,以市场运作为主的方式提供。图图 1.1 养老模式示意图养老模式示意图1.3.2 养

7、老设施分级养老设施分级养老设施可分为市、区、居住区(街道)、社区四个等级。本次规划涵盖上述四个等级的养老设施。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分养老院、老年护理院两类。社区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附设在文化活动室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附设在便民服务站中)等。其它与老年人相关的社区公园、社区文体设施、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设施已有相关规划标准,本次专项规划不再重复研究。1.3.3 相关概念相关概念养老院: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社会福利院的老人部和敬老院都属于养老院范畴(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

8、7)。老年护理院:为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的配套服务设施(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 143-2010)。具体各类养老设施的功能类型详见表 1.1。表表 1.1 养老设施功能类型表养老设施功能类型表1.4 工作内容工作内容结合国家和广东省提出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通过对深圳市养老设施需求和供给的分析,总结现状特征和问

9、题,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出到 2020 年深圳市“9073” 的养老设施体系发展目标,确定相关配置标准,提出近期实施建议;根据深圳养老设施实际建设状况和近期需求,以“机构养老”的空间布局作为本专项规划工作的重点。并提出养老设施土地供应和城市更新实施政策,从规划和土地管理上为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提供保障。机构养老设施:提出规划标准和养老机构空间布局及规划指引,重点满足 3%老年人(主要是不能自理、半自理老人)养老需求。社区养老设施:提出规划标准和规划指引,纳入深标修订中,满足 7%老年人(主要是半自理老人)社区养老需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90%老年人(主要是自理老人)主要依靠家庭和市场项目

10、满足其需求,本专项规划主要研究其配套社区公共设施相关规划标准。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本专项规划统计单元按照原特区内各区、原特区外各街道进行,技术路线如图 1.2。图图 1.2 本专项规划工作技术路线图本专项规划工作技术路线图1.6 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1.6.1 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深圳市市域范围。1.6.2 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 2011-2020 年,其中近期为 2011-2015 年,远期为 2016-2020 年。第二章第二章 现状概况现状概况2.1 老年人口现状及发展趋势老年人口现状及发展趋势2.1.1 年轻型城市,现状老龄化率较低截止 2011

11、 年底,深圳市常住人口规模达到 1046.74 万人,人口平均年龄 30 岁左右,还属于比较年轻的城市。但对各区、各街道老年人口统计显示,福田区、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和大鹏新区南澳街道 60 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超过 5.0%,罗湖区 60 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为 4.84%。福田区福宝街道 60 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 9.5%,已基本进入老龄化 (详见图 2.1)。图图 2.1 深圳市人口老龄化率分布图深圳市人口老龄化率分布图数据来源:根据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绘制。2.1.2 分布不均衡,圈层结构分布深圳圈层式向外拓展的建设方式导致建设年代早、建成度高的罗湖、福田和南山等区老年人口密度较高。随

12、着与原特区距离增加,老年人口密度向外逐步降低。各区、街道老年人口结构、老龄化速度也存在差异(详见图 2.2)。图图 2.2 深圳市老年人口分布密度图(以建设用地为基础)深圳市老年人口分布密度图(以建设用地为基础)数据来源:根据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绘制。2.1.3 机械增长为主,增长速度快由于移民城市的特点,深圳老年人口也以机械增长为主。1)近 10 年深圳市老年人口平均年增长率高于常住人口年增长率;2)第一代来深建设者(1980 年-1985 年)已逐渐步入老龄,将迎来养老设施的需求高峰;3)新移民在深圳安家落户,随迁常住老人增长速度较快。另外,独生子女政策导致“四二一”(四个老人、一

13、对夫妻、一个孩子)的家庭不断增多,使深圳未来将有大量随迁老人长期居住深圳。老年人口增长情况详见图 2.3。图图 2.3 深圳市近深圳市近 10 年各区老年人口年增长率年各区老年人口年增长率数据来源:根据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绘制。2.1.4 全市 2020 年接近老龄化社会根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和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2015),结合深圳市城市人口老龄化的规划研究(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和深圳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与统筹对策研究(深圳市老龄办),依据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多方案预测和校核,到 2015 年深圳市 60 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约49

14、 万人,老龄化率约为 4.45%,到 2020 年深圳市 60 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约 76 万人,老龄化率约为 6.9%。结合各区老年人口现状,通过全市总量增长与各区人口增长进行校核,预测各区老年人口规模,到 2020 年,福田区、罗湖区和南山区三区老年人口压力最大,各区人口规模详见表 2.1。表表 2.1 分区人口规模预测表分区人口规模预测表2.2 养老设施现状养老设施现状深圳市初步建立起了“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图 2.4),但养老设施建设规模和推进速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截止 2011 年底,深圳市共有养老机构 28 处,总床位 3936 张;社区日间

15、照料中心 4 处,床位 165 张;星光老年之家 884 处,社区老年学校 112 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 188 个。目前罗湖、南山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在建中。图图 2.4 深圳市现状养老设施体系示意图深圳市现状养老设施体系示意图2.2.1 机构养老设施现状(1)服务规模方面:总量不足,设施建设滞后于老年人口发展截止 2011 年底,深圳市千名常住老人床位数仅约为 10 床。按照“9073”规划目标,按六普时点 15.62 万户籍老人计算,床位缺口约 750 张,按六普时点 30.58 万常住老人计算,床位缺口 5238 张。但 2006 年至 2010 年深圳市机构养老设施床位数的增加量

16、仅为 176.2床/年,远低于其他城市和全国平均水平,且均为民办设施增长量。表表 2.2 部分城市机构养老设施情况对比表部分城市机构养老设施情况对比表数据来源:各城市统计年鉴、六普、老龄事业十二五,2010 年、2011 年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信息、北京市 2010 年、2011 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报告、无锡市年度人口发展报告。(2)规划方面:缺乏统一的建设标准和规划整合设施布局较均衡,但床位分布与老年人口分布不对应。除新成立的光明、坪山、龙华和大鹏新区外,其它各区均设有区级福利中心;原特区外除新安、民治、坂田、大浪、光明、南湾和龙城街道外,其它街道均设有街道级敬老院。但深圳养老机构床位分布与老龄人口分布不匹配,开发建设较早的地区率先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设施需求逐年上升,罗湖、福田和南山三区老年人口占全市老年人口总量约 50.5%,但机构养老床位总量仅占全市总量的 22.3%。缺少用地保障,部分设施开始流失。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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