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培训讲座: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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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解读讲 解 人:姜鑫 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2132932 电子邮箱:主文件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工作意见 (深府2009143号) 配套文件 1.小额担保贷款 2.创业扶持 3.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 4.创业孵化园区 5.鼓励创业社会化服务 6.创业失败援助办法指导思想一、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 ; 二、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 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 三、实现就业工作的重点从“输血型”的扶持 就业向“造血型”的扩大就业、带动就业转变 。一个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三个一批四大体系五项指标5143目标任务 1345目 标 任 务树立一批成功创业典型创

2、建一批创业孵化园区创建一批创业示范点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扶持政策体系组织领导体系创业培训效果 创业服务质量 创业初始成功率 创业稳定率 创业带动就业率1826政策创业引导1个贷款2个载体6 个 实 惠8 项 内 容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园区市场准入税费减免 小额贷款拓宽融资创业载体社会保障 带动就业社保补贴 税费补贴 场租补贴 首次创业补贴 创造就业岗位奖励创业失败社保补贴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七类人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复转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失业人员农转居失业人员归国留学人员BACK 重点引导和鼓励对象提升创业能力一、完善培训体系。建立创

3、业培训合作体系 ,购买社会培训机构培训成果。实现不同 创业群体分类培训。 二、强化创业实训。积极引进模拟公司等先 进创业实训技术体系,提高创业实战能力 。 三、加强培训管理。建立创业培训质量考核 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创业培训质量。服务保障体系一、建立健全政府各级公共创业服务组织。 二、不断创新社会化创业服务模式。 三、着眼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其提供完 善的社会化服务。包括政策咨询、市场信 息、项目技术、开业指导、专家服务、专 业代理等一条龙服务。小额担保贷款 申请贷款对象 贷款额度和期限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第三方信用反担保人 贷款审批程序 贷款贴息管理 小额担保贷款展期的处 理 贷款到期的催收

4、及追偿申请贷款对象 在本市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农转居人员; 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及残疾人; 已取得过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已按期归还本息、 目前经营项目运行良好且吸纳2名以上本市户籍失 业人员就业、需要第二次贷款支持的人员。贷款额度和期限 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贷款金额 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 条件的合伙人人均10万元的标准累加,但 贷款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对已取得过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已按期偿 还全部本息,其经营项目运行良好且具有 还贷能

5、力,申请第二次贷款的,贷款最高 额度为10万元。 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提交申请资料借款人向注册地或经营地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 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1、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2、贷款项目计划书;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 证明,已婚者配偶的身份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提供退役证明或自谋职业证,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 专技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随军家属及残疾人提 供其他相关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4、就业登记信息表;提交申请资料5、创业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创业培训合格证或贷款 项目已经经营1年以上的证明或本科以上学历证明或中级 以上专业职称证书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查验原件, 留存复

6、印件);6、创业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经营证明及 场地租赁合同协议(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7、财力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或自有房屋租赁合同或银 行存款证明或股票基金证明等(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属于二次贷款的,还需提供创业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及 最近一期的纳税凭证;企业招用员工的花名册及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清单等相关资料。自然人反担保男性年龄不超过65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0岁且不是申请 人配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可以提供反担保:1、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职员;2、工作一年以上,月收入人民币3000元以上,企业注册 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在职员工;3、具有本市房产(

7、包括按揭房产)且有稳定收入的其他 人员。自然人提供反担保的,需提供当面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包 括展期继续担保的意见)和自然人个人证明材料,个人证 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薄、收入的单位证明,企业员工 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其他人员还需提供房产证 明或按揭贷款合同以及6个月以上的银行对帐单或存折明 细记录或纳税凭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企业法人反担保1、在深圳登记,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且上年度 企业纳税额度5万元以上,提供反担保的额度不超 过其工商注册实收资本的50%的为加盟项目的贷 款申请人提供信用反担保的项目持有人法人企业 、为入园的创业者提供信用反担保的创业孵化园 或创业基地法人企业

8、及其他法人企业可提供反担 保。2、法人企业提供反担保的,需提供签订的反 担保合同(包括展期继续担保的意见)和法人企 业证明材料,企业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加盟项目申请人还需提供加盟 项目协议书,入园创业者还需提供创业者入园协 议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贷款审批程序 注册或经营所在地 街道劳动保障机构 经办银行预审 担保机构(市劳动 就业服务中心) 经办银行审批贷款审批一、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初审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在收齐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 作日内,对申请人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合伙经营或二次贷款申请人经营企业(项目)及 吸纳失业人员情况。二、经办银行贷款预审经办银行应于5个工

9、作日内对街道劳动保障机构 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进行预审、签署贷款的可行 性意见,明确可贷款的额度,同时将信息资料反 馈给担保机构。贷款审批三、担保机构出具担保意见担保机构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银行明 确可放贷申请人的反担保人的信用征信调 查,核定贷款担保额度及贴息比例,并出 具担保意见,同时反馈经办银行。四、经办银行审批放贷经办银行在收到担保机构出具同意担保意见 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借款合同签 署、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等工作。贷款申请人注册或经营地街道 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资料: 1、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创业项目计划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3、就业登记信息表; 4、创业

10、能力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5、创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经营证明及场地租赁合同协议(验原件,留复印件) 6、财力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7、第三方信用反担保人材料: 8、二次贷款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通过不通过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实地考查项 目真实性; 审核申请人 资格和申报 资料5 工 作 日项目可行性; 偿还能力评估 ;放贷额度5 工 作 日不通过5 工 作 日小额担保贷款办理程序提交材料受理回执通过初审预审确定 担保额度 贴息比例给予担保不予担保审批贷款签订 借款 合同 , 发放 贷款5工作日贷款贴息一、利息支付。自2008年1月1日起,小额担保 贷款经办金融

11、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 ,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 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二、贴息要求1、个人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 的,由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第二次申请小额 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50%贴息。2、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即借款人从 取得贷款之日起,应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 ,到期偿还本金后,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还贷情 况并给予贴息。贴息申请三、借款人还本付息后,可向贷款受理地街道劳动保障机 构申请办理贴息手续。申请时提交申请资料:1、还清小额担保贷款本金的证明; 2、还清小额担保贷款利息的证明;3、个人银行账户;4、其他要求提供的材

12、料。四、资料审核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审核贴息申请资料,出具贴息初审意见 ,符合条件的,将信息反馈市或区就业服务机构。五、贴息拨付市或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贴息金额,审核通过后,将贴息 款按规定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原有政策未到期的贷款贴息仍按原政策规定程序办理。贷款展期小额担保贷款到期时,借款人继续需要贷款支持 的,在其所办项目运行良好、按期支付利息且有 还贷能力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贷款展期,展期期 限不超过1年,展期不贴息。一、借款人应在贷款期限届满前两个月,携带付 息凭证等材料向担保机构提出展期申请。二、首次贷款时提供的反担保人不同意展期担 保的,需变更反担保人,同时要求按贷款反担保 人的条件提

13、供相应资料。贷款到期催收一、经办金融机构负责到期贷款的清贷工作,担保 机构和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应积极予以协助。 二、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后,借款人经催告后,到期 仍不能归还的,由经办金融机构通过法律诉讼程 序处理,借款人仍不履行债务的,由担保机构代 为清偿。担保机构负责代偿后向借款人和反担保 人追偿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应将借款 人不良贷款信息记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小企业贷款贴息一、贷款贴息条件在本市注册登记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小企业可 享受规定额度的贷款贴息: (一)符合我市产业政策,从事不属于国家限制的 行业; (二)成功在我市商业银行获得贷款支持; (三)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

14、贷款申请条件 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2%(超过 100人的企业达6%)以上,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 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小企业贷款贴息二、贷款贴息额度和期限 (一)对小企业的贴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按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和不 超过5000元的直接融资费用补贴。 (二)小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在5人以下,贴息贷款 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招用5人以上(含5人)的 ,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三、贴息办理。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直接向市劳动 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贷款贴息申请。每年结算1次。创业补贴政策一、补贴对象2009年8月

15、1日以后,在我市实现自主创 业的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农转居失业人员 、归国留学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 军家属、残疾人及毕业2年以内的全日制大 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 。创业补贴二、补贴项目和期限 (一)社会保险补贴1、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创业的,凭 营业执照到失业保险机构申请一次性支付余下期限应当领 取的失业救济金。2、自主创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并持续正常经营的,其本 人已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 当年企业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 个人应缴交的社会保险费仍由其本人承担。补贴期限3年 。3、对因创业失败处于失业状态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本市 居民

16、及时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个人自愿缴交社 会保险费的,按同等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1 年。创业补贴(二)场租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或区 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创业示范基地 或孵化园区内领取营业证照并持续正常经 营的,给予连续三年的场租补贴,每户每 月场租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第一年1000 元,第二年800元,第三年600元,月实际 租金低于月场租补贴限额的,按实际租金给 予补贴。创业补贴(三)税费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创办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含10 万元)的小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包括个体 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经营)的,根据其带动本市登 记失业人员就业和纳税情况,按每带动一名失业 人员就业给予每年1000元标准的税费补贴,每户 每年补贴最高限额为8000元,年实际纳税额(不 包括实际减免税额)低于补贴金额的,按实际纳 税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创业补贴(四)首次创业补贴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 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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