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焦点问题解读及企业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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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劳动合同法焦点问题解 读及企业实务应对焦点问题解读n n一、必备条款的变化(第十七条、第八十一条一、必备条款的变化(第十七条、第八十一条 )n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 条款与劳动法有关规定相比,作了以下一 些变化: (一)增加了部分必备条款。 n 1、增加了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 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 款。原因是这些内容是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基 本情况,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n 2、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原因是实践 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 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n3、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

2、款。原因是 为了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 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n4、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 定义务,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约定、如 何约定,均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 险费。增加社会保险必备条款的原因,是为了 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 识。6核心战略愿景(举例)华为: 华为的追求是在电子信息领域实现顾客的梦想,并依靠点点滴滴、锲而 不舍的艰苦追求,使我们成为世界级领先企业。为了使华为成为世界一流的设备供应商,我们将永不进入信息服务业。 通过无依赖的市场压力传递,使内部机制永远处于激活状态。迈瑞

3、:使命:向全球提供最优性能价格比的医疗设备和服务,为人类的健康作出 卓越贡献。愿景:成长为世界级优秀的医疗设备供应商,使迈瑞成为人类生活链中不 可或缺的一环,为客户,员工,股东,社会创造价值。Apple(1996): Apple will be a leader in providing simple、powerful、high- quality information products 劳动者各方面表现 记录与录用条件不相符。试用期以合同约定为限,如 约定期超过法定期,以法定期为限,工作时间超出试用 期则失效。n(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二字很重 要,什么情况属于“严重”,应

4、当在规章制度中进行明 确以利于操作。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企业职工奖 惩条例关于开除和除名条件的限制。n(3)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损害”应 当以书面规章制度量化,如达到10000元则为“重 大损害”,按类设定,如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不 负责经常出废品损失,损坏设备工具损失,浪费原 材料或能源,贪污受污、泄露或出卖商业秘密损失 等等。多重劳动关系人员处理,用人单位应对“严 重影响”作出界定n(4)劳动者欺诈主要包括隐瞒身体状况、学历等 情况.n6、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合同的规定(第四十条)n(1)用人单位需充分掌握医疗期的有关规定,否则, 少算一天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得支付双倍经济

5、补偿 标准的赔偿金。n(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 位,这里的“调整工作岗位”是不需劳动者同意的,实践中 很多企业往往会提高岗位标准滥用该条规定。n(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合同,依据的“客观情 况”指履行原合同所需必要的客观条件,如自然条件、 原材料和能源条件、生产设备条件、产品销售条件、安 全生产条件等;也可以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原合同全 部或部分条款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 资产转移等情况。条件是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程序 是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达成协议的。n(4)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程序:1.提前30天 ;2.以书面形式;

6、3.通知本人。n(5)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取代 预告期,可立即辞退职工。n(6)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合同情形均应按规 定支付经济补偿金。n7、用人单位裁员的规定(第四十一条)n(1)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下或者裁员占企业职工总数 百分之十以下的,按一般单方预告解除进行。n(2)裁员法定程序: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 职工说明情况;2.提出裁减方案;3.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 意见后完善方案;4.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 告;5.正式公布方案,按规定向被裁人员本人支付经济 补偿金。n(3)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指用人单位已采取了其他措 施,仍无法摆脱生产经营严重困难。n(4)用人单位在裁

7、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 优先留用三类人员无顺序之分。n8、用人单位限制解除合同的规定(第四十二条)n(1)“职业病危害作业”指职业活动中接触各种化学、物足 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的作业。n(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 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4级以下)的,或者大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10级)且劳动者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合 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n(3)医疗期是以劳动者工作年限长短确定的法定最低期 限,一般为3-24个月n产期3个月、哺乳期6个月;哺乳假是否享受决定权在用人 单位,但哺乳期内不得解除是法定的。n(4

8、)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 不足五年的人员是法定的永久职工,除违纪违法外,用 人单位不得解除。n(5)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 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 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 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 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n(6)限制解除对象,符合法定的用人单位随时通知 解除情形的,仍可解除.n9、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处理的规定n(1)违法解除的实体事实包括三种情形:1、未与劳动 者协商一致而解除;2、未出现用人单位单方随时通知 解除、预告解除、裁员情形而解除;3、劳动者具

9、有限 制解除情形而解除。n(2)违法解除的程序事实包括:1、预告解除应书面通 知而未书面通知;2、单方解除应通知工会及征求意见 而未征求工会意见;3、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 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但用人单位不履行 另行安排工作而解除的;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未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 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未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的;6、裁员未 按规定程序的;7、双方第无效合同有争议,未经确认 的;n(3)违法终止事实包括:1、劳动合同期满应 当续订而终止,主要指连续工龄满十年;2、 应当延缓终止而终止,即延缓终止

10、的六种情形 。(第四十二条)n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出现,经劳动者 提出或劳动监察责令改正,是否继续履行由劳 动者约定,用人单位无权强迫继续履行,劳动 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 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必须以二倍经济补 偿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n10、违反解除和终止随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风险(第 五十条、第八十九条)n劳动合同法 第50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手续。 工资要在解除或终止后的五日内结清。 n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 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

11、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 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n n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 少保存二年备查。n不出证明、不移档案、不移保险,是很多用人单位挟 制劳动者的常用招数,劳动合同法首次规定用人单位 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 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n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书面送达员工,否则对员 工不产生法律效力,如员工拒绝签收时企业如何应对 ,如何送达?n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必须出具书面

12、通知且送达员工, 否则,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决定不生效,但是,实践 中很多情况是企业给员工出具书面通知时,员工却拒 不签收,这时候很多企业束手无策,一方面法律要求 企业必须证明已经书面送达员工,一方面是员工不签 收,企业又没办法强迫员工签收,怎么办?n应对方法一:制作员工入职登记表时,增加一栏,内 容为:“公司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本 人时,本人确认本表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 地址。”n应对方法二:劳动合同中增加一个条款:甲方有 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 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n 八、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第四十六条、四十 七条、第五十条第二

13、项、八十五条第四项)劳动合同法对实行了十余年的解除劳 动合同经济补偿制度作出了突破性的规定,经 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计算方式等均与之前的 经济补偿制度有所不同。 n n(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第四十六条)n 1、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需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八条)n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劳动者被 迫解除劳动合同有如下情形:n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 动条件的:比如强行给员工“放假”、“停工”,可视为未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 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

14、险费的:用人单位未 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n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 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规定。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是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 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 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n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以上违法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的,应当通知用人

15、单位。n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 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 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 知用人单位。 n 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 经济补偿。(第三十六条)n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 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 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 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 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 济补偿。n n3、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第四 十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之规定,有如下情 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

16、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 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 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 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 内容达成协议的。n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需支付经济补偿(第 四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 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 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 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 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n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 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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