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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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责任法理解与适用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奎浩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一、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是“民事权益”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 、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 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二、侵权责任法不调整违约责任问题 违约问题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畴。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三、行政侵权责任是否属于侵权责任法的调整 范围,没有明确的规定四、侵权责任优先适用原则在存在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竟合的情况下 ,如一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承担民事赔偿 责任和承担

2、罚款及没收财产等行政或刑事责任时,优 先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的责任构成及责任方式一、侵权责任实行“双元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主观归责原则,是以行为人的 主观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 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过 错责任的精神实质在于,无过错无责任。一个 人只有在自己主观上有过失的情况下才对其造 成的损害负责。过错推定只是过错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侵权责任法的责任构成及责任方式一、侵权责任实行“双元归责原则”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 况下,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其都 要对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行为 的

3、成立不以行为人有无故意、过失为要件。公平原则不再是一种归责原则,而是一种损失 的分担方式。侵权责任法的责任构成及责任方式二、共同侵权制度和分别侵权制度(一)共同侵权制度共同侵权制度是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 成损害的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的规定, 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它采取“主观说”,包括共同故意、共同过失行为 。(意思关联共同)最高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采取“兼指说”,还 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 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关联共同)侵权责任法的责任构成及责任方式二、共同侵权制度和分别侵权制度广义共同侵权的体系1、狭义的共同侵权(侵权责任法第8

4、条)2、拟制的共同侵权(侵权责任法第9条)3、准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0条)侵权责任法的责任构成及责任方式二、共同侵权制度和分别侵权制度(二)分别侵权制度1、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制度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 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 ,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2、承担按份责任的分别侵权制度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 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的责任构成及责任方式三、对连带责任的不同理解(一)实体法学者观点(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观点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5、十三条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 责任。也就是说,赋予赔偿权利人一种选择权, 他可以选择全部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可以要 求共同侵权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连带责任,被 请求的侵权人就因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的责任构成及责任方式三、对连带责任的不同理解(一)程序法学者观点(最高法院的观点) 对于共同侵权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性质,应当 认定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即不可分之诉。是否构成 共同侵权行为,应当通过诉讼才能确定。赔偿权利 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 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 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

6、共同侵权 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 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 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侵权责任法的责任构成及责任方式四、侵权责任法对人身损失、财产损失的规 定(一)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的变化1、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精神抚慰金的存在2、对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进行了修改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 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补偿金。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变化问题侵权责任法的责任构成及责任方式四、侵权责任法对人身损失、财产损失的规定(二)财产损害赔偿方面的新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 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

7、式计算。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 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 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 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 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 况确定赔偿数额。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一、侵权责任法中对监护人责任的修改 侵权责任法加重了监护人的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财产 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 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 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为了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

8、受到的损害能够 得到全部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赔偿后,其财产不 足部分,由监护人全部赔偿,而非给民法通则规 定的予适当的赔偿。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后 侵权责任的承担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 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 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 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 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 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三、因提供个人劳务所产生的侵权责任

9、的新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 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 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 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 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 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 主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五、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权 责任的相关规定。1、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

10、其他教育机构 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 担责任。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五、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权 责任的相关规定。2、过错原则的适用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 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 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 责任。产品责任1、产品的警示、召回制度侵权责任法第第四十六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 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 、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 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产品

11、侵权的惩罚性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 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车辆的租赁、借用等情形侵权责任的处理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 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 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 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 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二、关于以买卖形式转让拼装的或者已经达到报 废标准的机动车的责任问题。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 拼

12、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 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六条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 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 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 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三、在驾驶人醉酒、无证驾驶、车辆被盗抢的情况下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在交强险的险额内予以赔偿的问题国务院交强险条例的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 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

13、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人的财产 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三、在驾驶人醉酒、无证驾驶、或车辆被盗抢的情况下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在交强险的险额内予以赔偿的问题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该条款第 九条规定:在上述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 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 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 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 责垫付和赔偿。(我们认为不应适用)三、在驾驶人醉酒、无证驾驶情况下,保险公司是 否应当在交强险的险额内予以赔偿的问题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

14、一导致第三人人身 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 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 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 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 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医疗损害责任一、法律适用二元化问题的解决目前并存的解决医疗纠纷的两种制度1、国务院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者统一于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二、医疗损害赔偿案

15、件举证责任分配的变化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因医疗行 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 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过错推 定原则)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 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存在以下情形的,可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 行为;(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过错推定原则)医疗损害责任三、医疗机构的紧急救治义务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 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 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 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 措施。环境污染责任 环境污染归责原则的相关理解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 ,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第一、环境污染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实行无 过错责任原则。2、企业单位排污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是造成了损害 ,仍应承担侵权责任。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两个以上污染 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 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按份责任)高度危险作业、饲养动物损害责 任、物件损害责任相关问题物件损害责任相关问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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