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基础专利法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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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 利 基 础 专利法及实施细则2018/6/191专利基础知识l知识产权的范围 WIPO:著作权及邻接权 专利权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商标、服务标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 制止止不正当竞争Date2专利基础知识l知识产权的范围 TRIPS: 著作权及邻接权 专利权 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商标权 地理标志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未公开信息 植物新品种Date3专利基础知识l专利制度概要l一 国际专利制度:萌芽阶段、形成和发展 阶段、国际发展阶段 萌芽阶段的特点,封建君主给予发明人 的特权,未形成法律制度 形成和发展阶段的特点,1474年威尼斯 第一部关于专利的法律,1624年英国颁 布反垄断法,被

2、称之为“现代专利法之 始”Date4专利基础知识形成和发展阶段的特点,之后美国1790年, 法国1791年,俄国1814年,西班牙1820年, 德国1877年,奥地利和日本1885年,瑞士 1882年。立法建立专利制度,依法取得权利 享有专利保护 国际发展阶段的特点,专利制度普及,成立 有关专利的国际组织或地区性组织,使专利 法的实体内容和程序手续的规定逐步统一、 协调一致,向国际化发展Date5专利基础知识l二 专利权的概念 发明创造的合法所有人依法申请专利并 取得的权利,依法享有对专利权的保护 l三 专利权的性质 - 客体的无形性、公开性 独占性: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不得为生产经

3、营目的实施专利,否则 就是侵权Date6专利基础知识时间性:专利权在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期限届满后,公众可以无偿使用 地域性:依照一个国家专利法批准的专利, 仅在该国有效,在其他国家没有约束力 专利权经申请产生,不是自动产生,发明创 造完成后需要提出专利申请,经审查符合条 件的,授予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 样内容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有的国家授予 最先申请的人,有的授予最先发明的人Date7专利基础知识l四 先申请制 l实行先申请制的国家,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专 利申请的人。申请日的重要性及作用: 1 确定谁是先申请人 2 确定优先权日 3 判断专利授权条件的时间界限 4 请求实质审查期

4、限的起算日 5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间的计算日 6 专利期限的起算日确Date8专利基础知识l五 先发明制 实行先发明制的国家,专利权授予最先完成发 明创造的人 l六 审查制度:登记、形式(初步)审查、实质审查 l- 登记制,也称不审查制,对符合规定的手续 的申请即行登记 - 形式审查制,对专利申请文件是否齐备、格 式是否符合规定,费用是否缴纳等专利法规定 的形式条件进行审查,有的国家附有检索报告Date9专利基础知识实质审查制,对专利申请除了进行形式 外,还对是否符合授予专利的条件进行 审查。可分为即时审查、早期公开延迟 审查两种。我国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 制:自申请日起十八个月,公开发明专

5、利申请内容,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实 质审查请求Date10专利基础知识l我国加入的与专利有关的国际公约l一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等 我国于1980年6月3日加入,现有成员国183个l二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1 国民待遇原则:成员国必须把给予本国国民的工 业产权保护也同样给予其他成员国的国民。即巴黎 公约成员国国民在其他成员国内享有同该国国民同 样的待遇Date11专利基础知识有权享受的人,成员国的国民或非缔约国国民但在 一个缔约国境内设有住所或营业所 有权享受的待遇,在工业产权的保护方面专利,对 专利、商标的保护是义务,有些客体

6、公约规定应当 予以保护,只要一国法律规定给予保护的,必须同 样给予外国人 规定了一些最低的保护标准,要求成员国将这些标 准写进法律中予以执行专利基础知识 2 优先权原则:申请人依据在某成员国提出的第一次 专利申请,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在其他成员国申请 专利的,其在后的申请就被视为是在先申请的同一 日提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任何公开的发明创 造,对享有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都 没有影响。优先权期限:发明、实用新型为十二个月,外观设 计为六个月,自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起计算Date12专利基础知识多项优先权、部分优先权优先权成立的条件:申请的正规性、申请的 在先性、内容的相同性、申请人相同

7、、优先 权期间 3 专利的独立性:成员国国民在本国或其他国家 就同一发明申请的专利、获得的专利权是互 相独立的Date13专利基础知识4 发明人的署名权:发明人的精神权利,或称为人身 权,不是专利权人的权利 5 在展览会的临时保护:在官方举办或官方承认的展 览会上展出的产品,在规定的期间内不丧失新颖性 。 各国可以就展览会的具体范围、临时保护的内容 作出不同的规定 6 国际交通工具中使用的专利产品:从公共利益出发 作出的例外规定,所谓“使用”不包括制造、销售等我国于1985年3月19日加入,现有成员国169个Date14专利基础知识l三 专利合作条约(PCT)(1970年) 适用范围:发明专利

8、、实用新型 国际阶段:l国际申请的提出,缔约国国民或居民,提交一件 申请即达到提出多件申请的效力l国际申请的检索,必须经过国际检索单位进行检 索,并给出检索报告l国际申请的公布和效力,自申请日起十八个月公 布,连同检索报告,其效力按照指定国法律规定l国际申请的初步审查,不是必须经过的程序Date15专利基础知识国家阶段:l按规定的期限进入申请中指定国或选定国的国内 阶段以后,由该国专利局根据本国法律审查 PCT提供的便利条件:l用本国语言、提交一份国际申请l依据检索报告评估获得专利的可能性l有比优先权更多的时间考虑 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现有成员国128 个。Date16专利基础知识四

9、 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议- 用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分类- 我国1997年6月19日加入,现有成员国57个。 五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用于承认专利申请程序中的微生物菌种保藏- 国际微生物菌种保藏单位,缔约国建议并符合条件 的机构,我国国际微生物菌种保藏单位有两个- 我国于1995年7月1日加入,现有成员国 67个Date17专利基础知识六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加诺协定 -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分类- 我国于1996年9月19日加入,现有成员国49个。七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协定的附件1C,签 订于1994年4月

10、15日,1995年1月1日生效w协议的目标:渴望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和阻碍,考 虑到需要促进对知识产权的有效和充分的保护,并需 要保证知识产权的执法措施和程序本身不致成为合法 贸易的障碍。Date18专利基础知识知识产权最低保护标准的原则(A1)- 各成员应实施本协定的规定。各成员可以,但不应有义务在其法律中实施比本协定要求更广泛的保护,只要这种保护 不违反本协定的规定。各成员有权在它们自己的法律制度和 实践中制定实施本协定规定的适当方法。- 各成员应给予其他成员的国民以本协定规定的待遇。就有关的知识产权而言,其他成员的国民应理解为符合巴黎公约 、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和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

11、约规 定的保护资格标准的自然人或法人。Date19专利基础知识l专利的最低保护标准可以获得专利的客体、授予专利的条件 专利的保护期限、专利权的撤销或丧失 不可授予专利的发明 专利申请人的义务 给予专利权人的权利 专利的强制许可 工业品外观设计Date20专利基础知识w国民待遇原则则(A3)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每个成员给其他成员国民的待遇不应 低于它给本国国民的待遇,除非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 马公约或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中已分别有例外规定 。对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该项义务仅适用于本 协定的权利。各成员可利用第款所允许的司法和行政程序方面的例外, 包括指定服务地点和指定一成员司

12、法管辖内的代理人,但这 些例外是为确保遵守不与本协定规定抵触的法律和法规所需 且实施这种做法不对贸易构成变相限制。Date21专利基础知识w最惠国待遇原则(A4)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成员给任何其他成员国民的任何好处、优惠、特 权或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的国民。成员给予的下述好处、优惠、特权或豁免除此义务:源于一般性的司法协助或法律实施的国际协定而不特别限于知识产 权保护方面的;依伯尔尼公约或罗马公约规定给予的,它们授权所给予的待遇不是 国民待遇性质而是另一国给予的待遇;本协定未作规定的有关表演者、唱片制作者以及广播组织的权利;源于建立的协议生效前已生效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 际协

13、定,只要该等国际协定已被通知给TRIPS理事会并对其他成员的 国民不造成武断或不公正的歧视。Date22专利基础知识w与有关知识产权条约的关系(A2、A5)就本协定的第二、第三和第四部分而言,各成员应 遵守巴黎公约第一至十二条和第十九条。本协定第一至第四部分的任何规定不应减损各成员 之间现有的依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 和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所相互承担的义务 。第3条和第4条的义务不适用于在WIPO主持下达成的 有关知识产权的获得或维持的多边协定规定的程序 。(PCT/马德里协定)Date23中国专利法l专利法的制订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5

14、年4月1日起施行。l专利法的第一次修改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3年1月1日起施行。专利法第一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扩大专利保护范围、延长专利的保护期限、增设国内优先权、对冒充专利行为的处罚Date24中国专利法将授权前的异议程序改为授权之后的撤销程序 完善了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的条件l专利法第二次修改2000年8月25日,九届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7 月1日施行。专利法第二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国有企业持有专利权改为所 有专利权、强化专利权的保护(诉前临时措施)、取消行政 撤销程序、对职务发明创造的界定条件更为合理、取消复审 委员会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复审和无效的终审权、理顺司 法和行政执法的关系,提高行政执法效率。Date25中国专利法l一、专利权的主体l二、专利权的客体l三、先申请制l四、授予专利权的条件l五、专利的申请l六、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l七、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l八、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l九、专利权的保护l十、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Date26中国专利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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