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PL WI-002人事管理规则4-考勤与加值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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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四章第四章) 考勤与加值班规定考勤与加值班规定 制(修)订:应慧子、郭丽萍 受控状态: 执行中 文件编号:QPL.WI-002 审 核:陈元海、李晓亮 版次:D03 页数:共 6 页(不含封面) 收件部门: 核 准:周少雄 制(修)订日期:2008 年 7 月 1 日 执行日期: 2008 年 7 月 1 日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QPL.WI-002 版本:D03 页次:第 2 页,共 7 页(不含封面) 2008/07 修 订 记 录 版次 修 订 内 容 修订日期 修订前 D03 修订后 4.5 如个人指纹出现破损, 且重新录入指纹后仍不能正

2、常打卡时, 员工 每日上下班需直接至人力资源部进行签到登记。 20071201 修订前 4.5 如已有出勤之属实,但由于个人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上午 10 点前,通过 OA 系统进行补卡。补卡记录经部门主管审批后,由人 力资源部核准,并标注于考勤记录中。忘打卡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3 次, 累计超过 3 次, 按 10 元/次罚款, 例: 累计 4 次*10 元/次=40 元, 累计 5 次*10 元=50 元,依此类推。 D03 修订后 4.6 如已有出勤之属实, 但由于个人忘记打卡者, 应于次日通过 OA 系 统进行补卡。补卡记录经部门主管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核准,并标 注于考勤记录中。忘打卡

3、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3 次, 。累计超过 3 次,按 10 元/次罚款,例:累计 4 次*10 元/次=40 元,累计 5 次*10 元=50 元, 依此类推。如有特殊情况未打卡,经人力部确认可“不记忘打卡” ,该 类特殊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一次。 20071201 修订前 4.6 考勤异常人员应在公布后 4 小时内或在返岗当天内办理完毕 “忘打 卡”手续。未及时补办忘打卡手续,按每滞后 8 个工作小时办理,记 警告一次处理。 D03 修订后 4.7 考勤异常人员应在公布次日或在返岗当天内办理完毕 “忘打卡” 手 续,因延迟办理而造成的扣款扣分,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20071201 修订前 7.2

4、星期日、 “五一”劳动节、元旦节、国庆节、春节等由公司统一 安排的值班或其他部门安排的例行值班,由各部门主管提前 1 周向 人力部报备,公司将给予相应加班费,总监级(含)以上人员不计加班 费。 加班类别 倍数 计算标准 法定休假日 3 倍 休息日 2 倍 工作日 1.5 倍 以“固定薪资”为标 准 7.3 在外地出差期间和公出未能及时回公司的公休假(含周末及法定 节假日)不能作为加班,有提前申请并得到批准的加班,可做为调 休使用。 7.4 经批准的加班时间(除法定休假日外),可以调休相等加班时数的 形式进行补偿,不另计算加班费。 D03 修订后 7.2 员工平时如有加班需求,需在加班之前通过

5、OA 提交加班申请, 批准后方可加班;法定节假日期间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值班或其他部 门安排的例行值班,由各部门主管提前 1 周向人力部提交书面申请, 经过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加安排加班。 7.3 短期出差且未超过 30 天(含)者,期间遇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若提前申请加班并得到批准,视为正常加班。长期出差且超过 30 天 者,出差期间如遇周末,应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休息时间,如遇 法定节假日,有提前申请加班并得到批准,视为法定节假日正常加 班。 7.4 平时加班可以调休相等加班时数的形式进行补偿;法定节假日加 班给予相应加班费。未经提前批准自行加班者,不以加班计。 7.5 由于岗位性质,部分员工

6、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20071201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QPL.WI-002 版本:D03 页次:第 3 页,共 7 页(不含封面) 2008/07 制,具体岗位另行通知。 修订前 9.1 法定休假日:元旦(元月 1 日)、 “五一”劳动节、 “十一”国庆节、 春节 D03 修订后 9.1 法定休假日:元旦(元月 1 日)、 “三八”妇女节(半天) 、清明节、 “五一”劳动节、 “五四”青年节、端午节、 “十一”国庆节、中 秋节、春节 20071201 修订前 14.3.1 事假每月不超过 3 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 15 天。超过此限需 经总经理批准。 D03 修订后

7、14.3.1 当月或连续申请事假不得超过 15 天 (不含休息日) , 每年累计 不得超过 45 天。超过此限者应办理离职手续,假期后若因公司业务 需要而重聘时,同等条件下可作优先考虑,但不计算连续年资,重 新办理入职手续。特殊情况者可提交书面申请,部门主管及人力资 源部签属意见,呈报总经理批准。 20071201 修订前 14.5.1 入司满一年,员工本人结婚时,可请婚假。 14.5.2 请婚假需出具结婚证明,达到法定婚龄(男 22 周岁且女 20 周岁、晚婚者男 25 周岁且女 23 周岁)可申请婚假(婚假 7 天,晚 婚 9 天) 14.5.3 婚假只可分二次申请, 且限自结婚证开具之日

8、起三个月内使用 D03 修订后 14.5.1 员工转正后可申请婚假。 14.5.2 请婚假需出具结婚证明,达到法定婚龄(男 22 周岁且女 20 周岁、晚婚者男 25 周岁且女 23 周岁)可申请婚假(婚假 7 天,晚 婚 9 天) 14.5.3 婚假只可分二次申请,且限自结婚证开具之日起一年内使用 20071201 修订前 14.6.2 怀孕的女员工,每胎定期进行的产前检查,可给假 15 天(可视 具体情况自行申请休息)。 D03 修订后 14.6.2 产检假可给假 15 天。休产检假时应以 1 个工作日时数为标准 (少于 1 个工作日按 1 个工作日计) 。 20071201 修订前 15

9、.4 核决权 申请人 核准天数 经理 总监 总经理 说明 员工 K 1 天 1天15天 (书面申 请) 经理/副经理 K3 天 K3 天 总监/副总 K0 天 . 以 行 政 职 务为界定标 准 . K 代表“请 假天数” 20071201 修订前 15.7 年假、产检假、孕假、哺乳假、丧假、工伤假的伙食补贴:不扣 D03 修订后 15.7 各类假别的伙食补贴:累计扣除 20071201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QPL.WI-002 版本:D03 页次:第 4 页,共 7 页(不含封面) 2008/07 第五章 考勤与加值班 第一节 考勤管理 1.0 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与加值班管理,使相

10、关作业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2.0 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七匹狼集团厦门办所有员工。 2.2 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规章执行。 2.3 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派驻集团其他分、子公司办公的员工,参照派驻分子公司的规定执行。 3.0 作息时间 3.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每周 5 天,每天 8 小时工作制。 3.2 作息时间为(办公系统作息标准,具体作息时间以最新公告为准) : 工作时段 05 月 01 日09 月 30 日 10 月 01 日04 月 30 日 上午 08:3012:00 08:3012:00 下午 13:3018:00 13:0017:30 3.3

11、 以下法定节假日按规定放假 节日 休假日期 时间 备注 元 旦 一月一日 一天 春 节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天 三八妇女节 三月八日(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 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半天 女性员工放假 五四青年节 五月四日(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 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半天 28岁以下青年 放假 清明节 每年四月五日前后(按节气划分) 一天 端午节 农历五月初五 一天 五一节 五月一日 一天 中秋节 农历八月十五 一天 国庆节 十月一日、二、三日 三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依规定 4.0 打卡管理 4.1 上下班及加班时必须按出勤时间打卡。 4.2 员

12、工每日打卡应亲自为之,任何人不得代人或托人打卡/签到。 4.3 员工上班时间外出,应提前在 OA 上办理登记手续,并打卡进出。 4.4 如遇卡钟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时,员工需在总台进行签到登记。签到由值班保安或总台监督,记录 于上班后 1 小时交人力部。 4.5 如个人指纹出现破损,且重新录入指纹后仍不能正常打卡时,员工每日上下班需直接至人力资源部进行 签到登记。 4.6 如已有出勤之属实,但由于个人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通过 OA 系统进行补卡。补卡记录经部门主管审 批后,由人力资源部核准,并标注于考勤记录中。忘打卡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3 次, 。累计超过 3 次,按 10 元/次罚款,例:累

13、计 4 次*10 元/次=40 元,累计 5 次*10 元=50 元,依此类推。如有特殊情况未打卡, 经人力部确认可“不记忘打卡” ,该类特殊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一次。 4.7 考勤异常人员应在公布次日或在返岗当天内办理完毕“忘打卡”手续,因延迟办理而造成的扣款扣分, 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4.7.1 代人或托人签到者,记大过一次处分。 4.7.2 有迟到/早退现象,而故意不打卡者,一经发现,除按旷工一天处理外,并记小过一次处分。 5.0 公务外出管理 5.1 所有外出并于当天返回者,必须在 OA 系统中的外出登记表处即时签注外出时间及返回时间。 5.2 若临时未能准时上下班或回公司打卡者,须及时以

14、电话向主管报告,征得同意,并在到岗当日补办 OA 相关手续。 6.0 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QPL.WI-002 版本:D03 页次:第 5 页,共 7 页(不含封面) 2008/07 6.1 每个月累计迟到早退 10 分钟以内不扣款。超过 10 分钟的部分,每迟到早退 1 分钟,扣罚当月工资 1 元钱,扣罚款项计入全体员工福利费,并对当事人予以口头警告,提报其部门主管。 6.2 一次迟到、早退 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 1 天处理。 6.3 连续旷工 3 天者,或当月累计旷工达 4 天者,或全年累计旷工达 12 天者,予以解雇处分。 6.4 未按本章第四节规定办妥

15、请假手续而未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节 加班管理 7.0 加班的认定 7.1 公司规定的用餐和休息时间不作为加班时间计算; 7.2 员工平时如有加班需求,需在加班之前通过 OA 提交加班申请,批准后方可加班;法定节假日期间由公 司统一安排的加班或其他部门安排的例行值班,由各部门主管提前 1 周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 经过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加安排加班。 7.3 短期出差且未超过 30 天(含)者,期间遇周末及法定节假日,若提前申请加班并得到批准,视为正常 加班。长期出差且超过 30 天者,出差期间如遇周末,应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休息时间,如遇法定节 假日,有提前申请加班并得到批准,视为法定

16、节假日正常加班。 7.4 平时加班可以调休相等加班时数的形式进行补偿;法定节假日加班给予相应加班费,部分公民放假的 假日则予以调休。未经提前批准自行加班者,不以加班计。 7.5 由于岗位性质,部分员工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岗位另行通知。 8.0 加班管理 8.1 员工应于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加班。 8.2 为加强办公系统管理和安全,办公系统加班不得超过 23:00,超 23:00 由总台值班人员或保安负责登 记。 8.3 部门主管要严格控制加班审批,公司将对加班人员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中如发现加班期间不 在岗,视为旷工;如发现加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记警告一次。 8.4 加班时间应注意节约用电,避免水电的浪费和设备损耗。 8.5 在加班时间内不得随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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