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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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第一章 总则 1.制定条例的目的: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 会等组织的责任: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 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1.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劳 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 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 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第4条) 提示:对异地派遣没批准资质的,可以适用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2.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第五条

2、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 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 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 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 酬。 提示: 不能以其他任何形式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 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 动合同

3、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 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 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 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 订书面劳动合同。 提示: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 1. 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4.职工名册应包括那些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 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 及现住址

4、、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 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第8条) 提示:违反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劳动行政部门处 以20002万元的罚款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5.劳动者签无期合同的连续工作年限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年的起始时间, 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 年限。(第9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 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 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第

5、10条) 提示:在劳务派遣业务中涉及原有职工或别家公司的派遣员工转给我 们公司的,要特别注意工作年限的连续性问题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6.对公益性岗位有什么特别规定?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 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 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 济补偿的规定。l提示:搞清楚那些属于公益性岗位。比如辅警 是否属于?l涉及条款14条、46条、47条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7.劳动合同签订双方是否可以约定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 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

6、情形之外约 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提示: 原来的法律是可以约定终止条件的 劳动合同终止后员工不续签不用支付补偿金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8. 关于异地派遣的员工待遇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 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 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 定。(14条) 提示:防止就低使用劳动标准,对劳务派遣公司影响较大。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

7、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9.试用期的薪资有什么 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 位最低档工资的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 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 地的最低工资标准。(15条)提示: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确定的试用期工资不能 低于最低薪资标准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10.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的费用包括 哪些项目的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 ,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 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 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 直接费用。(16条)第二章 劳动合

8、同的订立l劳动合同期和约定的服务期不一致是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 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 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 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7条)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

9、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其他情形。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2.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l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l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l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

11、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l 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

12、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3.代通知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 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 月的工资标准确定。(20条) 提示.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条例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有什么具体的规定l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 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

13、济补偿。(22条 )l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 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 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25条)l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 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23条)l提示: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l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 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 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 同解除或者终止前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

14、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 作不满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 资。(27条) l提示: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5.解除劳动合同后办理手续有什么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24 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 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25 条)提示:未出具证明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承 担赔偿责任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1.实施条例把全民讨论版本中

15、“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 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 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 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删除了 提示:对劳务派遣是一利好信息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2. 实施条例把全民讨论版本中: “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过错、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将被派遣劳动 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外,用工单位不得将派遣 期限未满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删除了 提示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单位之间的商业行为 协议,劳动合同法不作具体制约规定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3.如何理解劳动合

16、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设立 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 者。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 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 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 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提示:对集团内部互派和托管有制约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4. 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义务有哪些规 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29条) 提示:实施条例对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 关 系有制约的规定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5. 劳务派遣是否能和派遣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用 工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 派遣劳动者。(30条)提示: 防止规避两年期合同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6.劳务派遣单位和派遣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有 不同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 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31 条)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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