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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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使用指南张宏朝2009年4月n第一部分 总则 n第二部分 基本信息 n第三部分 量化信息 n第四部分 量化分值计算及评级标准 n n 第一部分 总 则n1、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美容美发场 所,不予评定级别,不适用此表。n2、评分表中分值为“”的项目为关键项 目,达不到此“评查内容”要求的记为“0”分 ,评为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需责 令限期整改。 n3、评查内容中可以有合理缺项,在该项“ 备注”中注明“合理缺项”,最后汇总需计算 标化分。n4、现场检查时,依评查标准将检查得分 情况如实记录于相应项目的“得分”栏中, 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n5、将各项目的

2、得分汇总后,填入表头“总 得分”和“标化分”处,根据标化分情况核 定量化等级,记入表头“核定等级”处,并 由美容美发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或陪同人 员和卫生监督员共同在量化分级评分表上 签字。n 6、应熟练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条例 (以下简称为条例) 、美 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以下简称“规 范”)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内容,方能 运用此表进行准确评查。n n 第二部分 基 本 信 息n1总得分:依据美容美发场所量化分级评分表对 单位进行评定的实际得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n2标化分:标化分 实得分除以核定分100, 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n3核定等级:将合格的单位评定为A、B、C三 个等级,用英

3、文大写字母填写。n4单位名称:按照卫生许可证上单位名称填写, 使用汉字。n5地址:按照卫生许可证上地址填写,使用汉字 。 n6负责人:按照卫生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填写,使用汉字。n7联系电话:用阿拉伯数字填写。n8、卫生许可证编号:按照卫生许可证右 上角:卫环监字【2009】第XXXXX号 填写,使用汉字或阿拉伯数字。n9许可项目:按照卫生许可证上许可的 项目填写,使用汉字。n n 第三部分 量 化 信 息n指标设置:本量表共包括一级指标4项,二n级指标30项,关键项目3个,非关键项目n17个,量表总分值106分。n n (一) 一级指标说明n1、卫生管理:包括卫生许可证件、

4、人员健康及培训证明 、档案管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等11项二级指标。n2、功能间卫生要求:包括功能区域,如染烫间(区)、 消毒间(区)、更衣间、卫生间等12项二级指标。n3、公共用品卫生要求:主要包括公共用品的使用更换、 储存,客用产品标识等5项二级指标。n4、通风系统:包括集中空调、机械通风装置2项二级指 标。n n (二)二级指标说明第一项 卫生许可证(关键项目 ) n1、本条是对经营资格的法定要求。依据公共场所 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 可证”后方可经营,“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次。 持“卫生许可证”须在有效期限内。n 2、卫生许可证应真实有效,不得擅自伪造、涂改 、

5、倒卖或转让。逾期3个月未复核视为失效。n3、不符合上述要求判定为不合格。第二项 亮证经营n规范明确规定: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场 所醒目处,以便监督检查 。n将卫生许可证原件正本在经营场所明显醒 目位置(如大厅、入口、接待处、前台的 面向顾客墙面等处)悬挂。否则为不合格 。笫三项 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n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应置于经营 场所明显醒目位置(如大厅、入口、接待 处、前台的面向顾客墙面等处),否则为 不合格。第四项 卫生管理制度n1、基本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一)证照管理制度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 及个人卫生制度;(三)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 收、储存及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6、;(四)场所自身 检查与检测制度;(五)洗衣房卫生管理制度; (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七) 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八)预防控 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九)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十)设施设备维 护保养制度。n2、卫生制度有缺项扣2分(根据美容美发 场所实际情况可合理缺项,合理缺项不扣 分)。n3、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应置于相应工作岗位 的墙上。第五项 自查记录n1、经营者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制订卫生检 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 标准。检查服务过程卫生状况并记录,对 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 理意见。经营者参照本表进行自查也可自 行设

7、计自查记录表,每月至少一次全面自 查记录并有相应处理结果。n2、无自查记录判定为不合格。n3、检查近6个月自查记录。第六项 卫生管理及人员n 条例和规范规定,美容美发场所 应设置卫生管理职责部门或组织机构,场 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其场所卫生管理 第一责任人。未设置的判定为不合格。n2、美容美发场所应配备专(兼)职卫生管 理人员,负责场所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 宜经过公共卫生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n3、查有关证明资料,未配备专(兼)职卫 生管理人员判定为不合格。第七项 体检培训n1、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 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 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

8、碍公众健康疾 病的“五病”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 务的工作。美容美发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取 得“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 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 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健康合格证 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n2、实行上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组织从 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 可上岗,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 行一次。n3、抽查三人以上,缺一人扣2分;不足三 人全部抽查,缺一人扣2分,全部从业人员 无健康、培训证明扣6分。第九项 索证制度n1、建立公共场所客用化妆品、一次性卫生用品、 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索证管理

9、制度,并且归 档保存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或备案证明文件及采购 使用记录,包括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近期合格的有效检测结果报告单复印件、采购或 进货凭证。n2、索证登记资料应至少保存三年。查场所内现 有相关产品的索证登记资料,有就得分, 否则扣分。n2、无自查记录判定为不合格。n3、检查近6个月自查记录。第十项 检测报告n有效检测报告应符合以下条件:n1、检测样品包括:空气、微小气候及公共用品涂 抹样品。n2、检测报告中主要卫生指标包括:n 理发刀具、毛巾、胡刷消毒,理发刀具、毛巾、 胡刷的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氨(经营烫 发的场所),一氧化碳(使用煤炉的理发店)。n3、主要卫生指标合格

10、率应达到100%。n应提供2年内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 构出具的检测报告。n无有效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报告的,此 项目不得分。第八项 个人卫生n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 指甲,勤剪发、勤修甲、勤洗澡、勤换衣 ,饭前便后、工作前后洗手,操作过程中 严格洗手消毒。工作时不得涂指甲油及佩 戴饰物,操作时应着洁净工作服,工作期 间不得吸烟。 第十一项 美容操作n美容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在n操作前应清洗、消毒双手,工作期间戴口n罩。一客一洗一消毒。 n美发此项为合理缺项。第十二项 美容、美发分隔设置与 染烫发操作间(区)n规范第五条场所设置与布局明确规定 ,兼有美容和美发服务的

11、场所,美容、美 发操作区域应当分隔设置。经营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上的美发场所,应当设有单独的 染发、烫发间;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 美发场所,应当设有烫、染工作间(区)。n染、烫发与一般的理发、护发等美发操n作,不得在同一场所内交叉进行,应有独n立的染、烫发工作间或工作区。十三项 染、烫发排风设施n美发场所的染、烫发操作间或区有独立排n风设施,不得与集中空调相通。第十四项 消毒间(区)关键项目n 规范第五条场所设置与布局明确规定:n美容美发场所应当设置公共用品用具消毒n设施,美容场所和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n上的美发场所,应当设立单独的清洗消毒n间,专间专用;50平方米以下的美发场所n应当设

12、置消毒设备。 n 各个清洗消毒间面积由各省根据本地情况 自行设定,消毒间应设置在室内并为独立 的隔间,与外环境,以及其他公共服务场 所之间能够相互分隔,消毒间内如有窗户 应可开合。第十五项 清洗、消毒间(区)环 境n1、清洗、消毒间(区)地面、墙面、顶面 、台面、柜内等处均应清洁、无剥落,各 类n物品摆放整齐有序。n2、不得存放诸如拖把、扫帚、饮水机、制n冰机、开水锅炉等与消毒无关的杂物。第十六项 消毒设施(化学、物 理消毒可二选一)(关键项)n1、若采用化学消毒方法,应设置与本场所n公共场所用品用具种类和数量相匹配的清n洗池和消毒水池(桶),并有明显标识。n未设置专用消毒水池(桶),不予评级

13、。n2、若采用物理消毒方法,应配备与本场所n公共场所用品用具种类和数量相匹配的热n力、紫外线、臭氧等消毒设备和清洗池。n未配备者,不予评级。n3、棉织品可外送清洗消毒,以查实外送合 同和收送记录为准。收送记录包括送出日 期、时间、物品种类、件数、回收日期、 时间、物品种类、件数、相差的种类及件 数、双方确认签名。并索要承洗单位的清 洗消毒记录或合格检测结果报告单。第十七项 消毒药物配比容器n容器为带有计量单位的配比容器,如量n筒,量杯等,主要为保证消毒液配比浓度n的正确。使用固体片剂或仅用热力消毒法n可合理缺项。第十八项 消毒药品n1、无消毒产品或消毒产品过期的,此项不得分。n2、使用的消毒产

14、品的生产企业应取得当地省级卫 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产品应取得卫生 部颁发的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n2、应向供应商索取消毒药品的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项 保洁设施n1、公共用品用具(棉织品、饮具等)经清 洗消毒后应及时放置在密闭保洁柜内存放 ,不得直接放于地板上或直接暴露于空气 当中,防止二次污染。n2、保洁柜四周密闭并有标识,不得与外界 相通,有可开合的柜门。n3、柜内无污迹及积尘。n4、保洁柜内只能存放洁净公共用品用具, 其他无关物品均不得存放其中,如:一次 性用品、从业人员个人物品等杂物。第二十一项 更衣间或更衣柜n应设置与从业人员数量相适应的更衣柜( 间)。第二十

15、二项 卫生间排风设备n卫生间应设有独立的机械排风设施,机械n通风设施不得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通 。第二十三项 卫生间环境n公共卫生间应每日清扫,保持地面无积水 、便池内无尿垢、积粪、积便,室内无异 味、无蚊蝇。第二十四项 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 工具n美发场所应配备供患头癣等皮肤传染病顾 客使用的专用工具,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 识 第二十五项 洗头池、毛巾的配 备n1、美发场所洗头池数量与座位数量之比大于15 。n2、美容美发场所公共用品用具配备的数量应当满 足消毒周转的要求,美容场所毛巾数量与顾客床 位数量之比大于101,美发场所毛巾数量与座位 数量之比大于31。其数量可从其采购记录和清洗 消毒记

16、录中体现。第二十六项 脏棉织品容器n1、美容美发场所棉织品更换比较频繁,随 手丢放现象较多,故应配备专用于已使用 过的或脏棉织品的盛放容器,并在其盛放 容器上有明显标识。n2、存放容器应经常清洗,保持洁净。第二十七项 一客一换n1、美容用品用具包括美容棉(纸)、倒膜 用具、修手工具、眉钳、刷子、梳子、美 容盆、美容仪器设备、棉织品等物品;美 发用品用具包括围布、毛巾、刀剪、梳子 、推子、发刷、胡刷等物品;以及拖鞋、 饮(杯)具等应一客一换一消毒。 n毛巾、面巾、按摩服、床单、被套、美容 用具、剃须刀、皮肤患者美发工具、拖鞋 、饮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 ,其它用品用具至少一日一消毒。n2、每天应将清洗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的 品种名称和数量、清洗消毒时间、方法( 物理方法或消毒液配比浓度、浸泡时间等 )、消毒人员签名、接待美容或美发顾客 数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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