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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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 边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及 处 理 规 定 (试 行 )总 则为加大依法治校的力度,强化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学事故 认定和处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 规定。第一条 教学事故的定义违反教学管理制度的行为,通称为教学违纪行为,其中影响较大的称为教学事故。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以及教学管理人 员(部门)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不良后果,均属于教学事故。根据我院多年来的教学实践以及教学事故发生的情节和产生的后果,教学事故分别按重大教学事故、 严重教学事故和教学责任事故三种予以认定,在每种教学事故中又分为教学类和管理类。第二

2、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由于责任人的直接原因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属于重大教学事故;由于责任人的直接原因并造成一定不良后果或责任人的间接原因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属于严重教学事故;符合第一条定义的其它事故为教学责任事故。教学事故的具体认定依据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事故认定细则规定的细目进行,情节不完全吻合者,参照该细则执行。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事故认定细则分类 细目重大教学事故 严重教学事故 教学责任事故教学言行在教学及管理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或散布邪教、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产生严重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长时间在课堂讲授或安排与教学无关

3、内容或环节,如在课堂上向学生卖书等;衣冠不整、举止不文明,上课时使用手机通话或使用呼机,在课堂上吸烟等,在学生中产生不良影响不良后果考勤旷教(无故 迟到或早退一节课以上)或旷工或虽获准请假,但事后无特殊情况不执行补课安排造成教学课时减少;因事因病请假的教师无法进行补课 4 节以上,教学单位主管领导能安排而不安排其它有关教师代课,造成教学课时减少;未经教导处批准,擅自停课、缺课等;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6 分钟以上;未办妥请假手续,一个月内两次或以上不参加有关教研活动(含集体阅卷、集体备课等),造成不良影响;教师上课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时间在5 分钟之内;或擅自调动上课地点、擅自找人代课、串课,由

4、于个人原因不能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未办妥请假手续,一个月内1 次不参加有关教研活动(含集体 阅卷、集体备课等);日常工作无故拒不接受学院(系(教研室)安排的合理的教学任务因遗失而不能向教务处上交试题、学生成绩、考试试卷等;未经学校教务部门同意,随意取消必要的教学环节;未制订学期授课计划、不执行或擅自变更授课计划、未编写教案、上课不带教案或不及时填写教案首页、不按教学大纲授课,造成教学内容混乱,影响教学进度,教学效果差;教学不负责任,备课不充分,讲上课时不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导致各类课堂秩序混乱;不因材施教;教学不负责任,备课不充分,讲课常出错误,该布置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

5、(两个星期以内) , 课常出错误,该布置的作业长期不布置或不批改 (两个星期以上),教学组织不严密,学生意见较大;由于未及时向教务处报送教材需求情况,严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正常教学秩序;考题任课教师或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考核、考试内容,暗示、鼓励学生考试作弊;试卷命题粗糙,有严重错误,影响学生考试成绩;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考试试题,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监考监考人员在学生和学生之间传递纸条、教材等帮助学生作弊,造成特别不良的影响;监考人员擅自缺席;收回的考卷与应收考试卷不符,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纠正、处理,因监考不利造成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监考人员迟到、早退,无故延长考试时间或因监考人员不按学

6、院相关规定执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考场安排或监考教师安排出现差错,导致考试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成绩试卷丢失考试试卷或成绩;接受学生礼物,私自给学生加分或因个人恩怨,私自给学生加分或私自压低学生成绩,造成重大后果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造成不良影响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学生考试成绩,影响成绩登录;或不负责任造成成绩记载、登录差错;或试卷安全保管不严密,造成试卷泄密等安全事故;试卷无评分标准、不正确判分、评分;论文设计(论文)等环节的指导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1/2,或有 1/2 学生的设计(论文)质量未达到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过程中,未按要求指导学生,或对工

7、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论文质量低劣,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或不合实际评定成绩达到所指导学生人数的 1/2;设计(毕业论文)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实习学生在实训、实习、实验、设计等或其他教学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伤亡事故; 一学期中,指导教师在实训、实习、实验、设计等过程中,擅离岗位二次以上者;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账、物、卡不相符或仪器设备完好率在60%85%或因管理不善导致药品过期或存放期较长;未按要求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导致实验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设计、实验、 实训、 实习等指导教师不按教学任务组织教学、随意调动、请人代课或将应由几人

8、承担的指导任务交由 1 人承担;因教师组织原因造成学生纪律涣散,因教师指导失误无法完成实习任务;实验实训场所,仪器设备未按教学要求配置完备,摆放到位;未按要求提前做好实验、实习、实训准备工作,导致实验、实习、 实训无法正常进行,影响教学;本人或指导的学生未按要求穿戴工作服进行实验、实训、实习等。档案管理管理人员擅自更改或销毁教学业务档案等。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不负责任丢失学生学业档案、丢失学生原始成绩单、丢失应保存的试卷等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规定年限保存各类教学档案材料;不按规定保存试卷,造成 2 年内的试卷无法查调验证;管理因个人原因使教学计划制定、呈报、审批、下达迟缓,致使教学系

9、统运行受阻,造成严重影响;规定公共教室、公共教学设施或实验实训场所因管理人员迟到、早退、管理不善而影响课程安排课程连续两年不能按计划开出,影响教学计划的正常执行,造成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因管理人员疏忽,未将停课、调课情况及时通知有关教师、学生而影响教学;由于排课不负责任造成课表冲突和漏排;擅自变更主讲教师,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造成正常教学运行日常管理由于教学安排或教学管理失误,导致重大教学进程受阻或失控关于放假或全院性教学调度不合理或通知未能及时下发,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教学执行计划确定后,未在开学前向任课教师下发教学任务书等考试安排在考试安排中漏排班级、考试课程,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秩序和进程因安排

10、不当造成考试冲突教材发放因人为原因教材订购不及时,导致开课一周后仍缺应供教材,影响学生正常学习;未经批准使用非正规出版教材。其他工作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相关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严重影响学院评级、评估等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有意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处理。对教师和学生中发生的重大教学问题未能及时了解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非技术原因,期末考试结束 30 天后必修课成绩未通知学生;未及时将学生学籍变动信息通知学生;未按规定将必要信息通知学生家长第三条 对于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对于“教学责 任事故” 的责 任人,由系(教研室)部负责人对责任人签发教学责任事故通知书,通知书 存根保存

11、本单位备查;对责任人在本单位内进行通报批评;在一学期内,累计两次教学责任事故者,第二次作严重教学事故处理。对于“严重教学事故 ”的责 任人,由学院主管院长对责任人签发严重教学事故通知书,通知书存根保存教务处备查;对责任人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当年考核不能评优、 评奖;在一学期内,累计两次教严重教学事故者,第二次作重大教学事故处理。对于“重大教学事故 ”的责 任人,由学院主管院长对责任人签发重大教学事故通知书,通知书存根保存教务处备查;对事故责任人在全院通报批评;不得参加当年的高一级职称评聘、 评优、 评奖。该责任人当年的考核最高 为基本称职;在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 或以上)重大教学事故者,给予记大过处分,该责任人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并予以解聘。第四条 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教学事故发生后,各有关系(部)应指定人员调查核实,若属教学责任事故,则由教学秘书填写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报告中的“事故详细情况”栏,并由系(部)负责人填写具体处理意见,并 报教务处审批。若属 严重教学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由系(部)负责人填写事故详细情况,由教务处填写处理意见,报院长审批。附 则第五条 本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于 2014 年 10 月 27 日起试行。第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教务处。延边职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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