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课件】自然资源法学绪论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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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资源法学绪论 (一) 环境、资源、生态与法的嫁接提要一 环 境/自然资源 (与人类) 二 法 三 环境法(广义)一、环境、资源、生态 (与 人类)人与环境处于什么状态的关系?n生态系统 与 人n生态环境 与 人n人类环境 与 生态环境n人 与 人类环境n人 与 社会环境n人与人什么是环境?环境的概念 一般含义: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指围绕某个中心 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 ;经济、政治、人文(社会 性)环境,地理、生态环境,城市、农村(物理性)环境。自然科学含义:物理性环境(人类环境, 生态环境 )q人类环境:以人类为中心的外部世界,自然环境和社会环 境。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

2、议人类环境宣言 提出“ 人类环境”,专指自然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工环境。q生态环境:“生境”,是指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 围绕生物界的并构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事物,包括无生命物 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和外层空间等 生物的生存环境。n表1-1 人类环境的构成环境的构成 环境要素和组分 环境空间分布大气 气圈水 水圈土地 岩石圈矿藏 原生环境 森林 生物圈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微生物水生生物名胜古迹、风景区温泉、疗养区 次生环境 自然保护区生活居住区工矿、城镇区人与环境是如何互动的?n物质能量的输入n物质能量的输出n物质能量的转化物流过程是资源过程: 人的行为作用于物的

3、过程人对环境逐渐改造的过程什么是自然资源? 定义 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社会的经济条件下, 能够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的、自然 界中存在或形成的物质或能量的总称。 基本属性 有效用性(决定资源利用的基本方向) 稀缺性(决定资源的时空组合,产业配 置)自然资源的分类地理性分类:自然资源分为矿产资源(岩石圈) 、土地资源(土圈)、水利资源(水圈)、生物资 源(生物圈)和气候资源(大气圈)五大类 特征性分类:按照自然资源的可更新性、耗竭 性、可变性、重新使用性、可权属性特征。v对自然资源进行科学理解是资源行为的基础!自然资源的特征分类q耗竭性资源 可回收的可耗竭资源(金属类矿产资源) 不可回收的可耗竭资源

4、(煤、石油、天然气等能源)q可更新资源 可更新商品性资源(土地、森林、草原、水产) 可更新公共物品资源(气象、自然风光、环境容量) 恒定性资源(太阳能、潮汐能、风能、海水等)v特征分类指导资源利用行为!环境、自然资源与人类的关系?共同性: 第一,无论资源、环境,都为人类生存、发展所必需 的物质条件。 第二,资源、环境的外延受限于一定社会经济技术条 件,都具有扩展性。 第三,具体的环境要素和资源因子,就所指载体来说 有着重叠性、同一性 。 第四,为法所调整(保护)的资源、环境,都有明确、 具体的对象和范畴,其在法律意义上的概念在外延 上一般要窄于其一般意义上的范畴。环境、自然资源与人类的关系区别

5、性 第一,资源,本质是一个经济概念,侧重点是它的经 济效用、经济价值、经济效益,对资源的保护亦着 眼于“量”的状态的维持;环境,是一个生态概念 ,作为人类社会共同保护的客体,其保护着眼自然 界“质”的状态,关注的是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第二,资源,立足于单个要素独立的状态,自然资源 强调有用性和实体性,具有典型的“物”的形态和 特征。环境,具有整体性、关联性,它是众多个自 然要素的综合体,它可以解释为个别独立的环境要 素,但又不完全等于所例举的各项。 第三,环境是资源存在的处所,资源是环境要素的物 质体现。环境就好比是资源再生产的工场,环境质 量的好坏,关系到资源再生产能力的好坏 。环境、自然

6、资源与人类的关系趋同性:q环境资源化 环境功能的有效性和稀缺性 环境功能公共服务的商品化、价值化q资源环境(生态)化 资源(“物”)的利用兼顾资源生态链的后果人对环境的看法和态度怎样?n战胜论天胜人人胜天n和谐论n平等论人与环境的冲突n资源问题n环境问题n生态问题环境-资源-生态问题的表现和演变q原始社会(捕猎阶段)q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农牧业为主 )q工业社会(18世纪60年代到20世纪 60年代) q当代社会当代社会环境-资源-生态问题的特征n发达国家环境污染和公害问题基本控制 n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污染问题严峻n环境污染以突发型污染事故形式出现 n全球性环资问题 凸显 n自然灾害增多(次生环

7、资问题 激化原生 环资问题 )当前主要的全球性生态问题 n酸雨 n臭氧层耗竭 n全球气候变化 n森林锐减和生物多样性减少 n土地荒漠化 中国的环境、资源、生态问题q 环境污染 水污染 大气污染 噪声污染 固体废弃物q资源和生态破坏 耕地与土地利用 水资源与荒漠化 森林资源 生物多样性减少 环境、资源、生态问题及其应对q原生问题:自然原因(地学、生态学)q次生问题:人为原因(自然科学:人文 地理/环境科学/生态学;人文科学:经济 学/社会学/管理学/法学)q次生问题人的因素中的“行为”,及由“行为”形成的“ 社会关系”,纳入“法”的领域。“次生问题的人为行动”主要有两类行为: 自然资源、环境、生

8、态破坏(损害)行为 环境污染行为q次生问题人的因素的多元调整: 技术(自然科学)、经济、政治、哲学、伦理、法律q法律的调整(环境法):次生问题的人为行动人的行动所引发的社会现象和社会关系,通过法 律的形式调控。“环境”与“法”的嫁接二、 法 是什么?法 是n约定n合意n权利n义务n强制n选择n成文n习惯法 是q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 ”的形式;q具有普遍约束力,在该国主权所及 的范围(包括人及空间的范围)是普遍 有效的 q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q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 调整的对象n人与人的社会关系 !财产关系人身关系行政关系公共关系n环境法 调整的对 象n人与人的关系 ?n人与地的关

9、系 ?法 的关系社会关系 由 法律规范 调整,形成法律 关系。在社会主体之间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内 容,这种社会关系就是法律关系 。受不同部门的法律规范 调整,形成不同 的法律关系,如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 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等 。特殊的社会关系(人与人,思想关系)法 的门类:不同部门的法律规范n宪 法n民事法n刑事法n行政法n诉讼法q环境法n国际法法的关系:构成要素1、法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源环境法 律关系的参加者主要是国家、国际组织、国家机关、企 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 力 (符合民事、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 力的规定)2、法律关系的内

10、容 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主体享有的权利,是指主体依法享有某种权能 或利益和实现该权能和利益的可能性,它表现 为权利主体有以作为或不作为实现权能和利益 的自由。主体承担的义务是指主体依法必须履行某种作 为或不作为以保障权利主体实现权利的自由。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3、法律关系的客体内涵:指法律关系的内容所对应的事物,即法律关系 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称“权义客体” 。具体客体:人类的生命和健康v物行为和活动(行为与不行为) v环境舒适性和精神美感性 v物的延伸自然力:生态功能、环境容量n理解要点类型 要素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 法

11、人、国家、国际 组织 公民权利能力 公民行为能力(无 /限制/完全) 公民的其他形式: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 包户/个人合伙行政主体 Vs 行政相对人:公民 (自然人)、法人 、国家、国际组织国家 Vs 犯罪主体客体物、行为、智力成 果、精神或物质的 利益物、行为、智力成 果、精神或物质的 利益刑法保护的社会关 系,一般客体/同类 客体/直接客体/主 次客体 区别:犯罪对象( 指向的人或物) 内容平等权利义务非平等权利义务罪-责-罚法 的技术构成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q构成要素为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 技术性规定和法律规范四个。q法律规范具有严密的逻辑构成。逻辑上,每一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 法

12、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行为模式是从 大量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作为行为的理 论抽象、基本框架或标准,它与实际行 为的区别是它滤去了实际行为的具体细 节。 法 的作用n指引n协调n威慑q正义q自由q平等q公平社会利益 V 个性自由三、环境法 是什么? 人的行为 环 境 (行为模式和后果) (行为对象) 法 调整人的行为作用于环境的形态行为模式:n生产生活和污染公害n资源利用和资源破坏n生态保护和生态破坏 后果:n人身(生命和健康)n财产n环境和生态n公共安全和利益环境法的定义环境与资源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自然资 源和环境、保障人们身体健康、维持生 态系统的平衡和安全,国家制定或认可 的,调整人们开发、

13、利用、保护、管理 自然资源和环境的活动和人们防治污染 和其它公害的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定义解释:法的目的 法的属性 法的内容环境的法学概念环境概念的法学定义 1、定义在“人类环境”,但具有法学特定意 义作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其概念和范畴必须明确和 具体,不能用环境科学中水圈、生物圈等抽象、 概括的概念,因此法学往往把主要的环境因素作 为法律保护对象必须是人类的行为和活动(利用经济和科学技术手 段)所能影响、调节和支配的那些环境要素和环境 条件人类环境中纳入人类法律保护的环境要素取决于 人类的认识和主观意志 环境的概念立法列举q我国环境保护法(1989),“是指影响人类生存 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

14、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 、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 乡村等”。q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79),把人类环境分为 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空气和水包 括海域、港湾、河口和淡水;陆地环境森林、干地、湿 地、山脉、城市、郊区和农村环境。q 前苏联的自然环境保护法(1991),把法律上必 须保护的自然客体,既概括又比较具体地规定了八个方面: (1)土地;(2)矿藏;(3)水(地面水、地下水和土壤水);(4) 大气;(5)森林和其他野生植物、居民区绿化林木;(6)典型 景观、稀有的名胜自然客体;(7

15、)疗养区、森林公园保护带 和市郊绿化区;(8)动物(有益的野生动物群)。2、在“生态”意义上定义“环境”q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2002第1条基本概念 环境:自然环境要素、自然客体和自然人文客体以及人文 客体的总和。在前言中指出“自然环境是环境的极其重 要的组成部分,是地球上生命的基础”。自然环境(自然):自然环境要素、自然客体、自然人文客体。自然环境要素:综合起来为地球上的生命存在提供良好条件的土 地、地下资源、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大气、动植物界和其他 生物体,以及大气臭氧曾和地球周围的宇宙空间。自然客体:自然生态系统、自然景观及其留存的天然属性部分。自然人文客体:因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受改变的自然客体,或人 为造就的取得自然客体属性的和具有休闲及防护意义的客体。人文客体:人为造就的不具有自然客体属性的客体。自然客体(自然生态系统、自然景观及其留存的天然属性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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