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上传人:ji****n 文档编号:45707391 上传时间:2018-06-18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超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超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超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超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超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超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超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超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 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 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 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超市)采购食品,应 当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供货商的 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需要查验 和索取供货方的票证如下: 1.营业执照; 2.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3.检验(检疫)证明; 4.销售票据; 5.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 明; 6.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 品); 7.进口食品报关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第三条

2、对需要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 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本企业(超市)必须查验其有效检 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 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 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 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四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 索取证明票证: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2.牲畜肉类: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 证明;3.粮油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 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五条 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由食品 安全管理员对食品包装标签进行查验核对, 内容包括:(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 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

3、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 式;(四)保质期及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 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 存期)和失效日期;(五)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 号;(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 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 中文说明书,且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符 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第六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经常检查 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 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 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 行无害化处理。第八条 本企业(超市)按照食品广 告的宣传购进食品时,采购人员和食品安 全管理人员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 宣传的内

4、容。第九条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 保存期限至少二年。 第十条 本企业(超市)在进货时, 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 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 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制度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 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 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运输工具应当安全、无害, 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第三条 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 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 物品一同运输。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

5、全,保障人民 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 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食品包括: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 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 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 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 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 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 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 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

6、官 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 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 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 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 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 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 求的食品。第三条 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第 二条所列的食品,应停止销售,并采取下 列措施: (一) 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 (二) 将标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退回 供货方 (三) 将质量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市场 开办者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 毁 (四) 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 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 关的质检、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五) 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 食品的召回信息应当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 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 内公示,通知消费者退货。 第四条 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 品经营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 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 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第五条 坚决杜绝未按照规定采取退市 措施、在责令退市后仍不退市或者名义上 退市实际改头换面继续销售的行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初中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