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锅炉管理规定(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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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燃气锅炉燃气锅炉管理规定(五)管理规定(五)第五章 锅炉房的布置第一节 位置的选择 第二节 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布置第三节 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第四节 工艺布置第一节 位置的选择第 5.1.1 条 锅炉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分析确定:一、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二、应便于引出管道,并使室外管道的布置技术、经济上合理;三、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排除,并宜使人流和煤、灰车流分开;四、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五、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六、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和有害气体对居位地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 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宜位于居位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宜位于该季节盛行风向的下风侧;七、工厂燃煤的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文章来源:八、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对生产易燃晚爆物工厂锅炉房的位置应满足安全技术上的要求, 并按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执行。第 5.1.2 条 锅炉房的位置根据远期规划,在扩建端宜留有余地。第 5.1.3 条 区域锅炉房位置的选择,除应符合本第 2.0.1 条、第5.1.1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外,尚应根据区域供热规划、城市发展规划、以及交通和环保等因素确定。第 5.1.4 条 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当需要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面、下面、贴邻

3、和主要通道的两旁。第 5.1.5 条 锅炉房和其分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5.1.4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建筑设计规范和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第 5.1.6 条 设有沸腾炉或粉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住区、名胜风景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第二节 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布置文章来源:第 5.2.1 条 锅炉房各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最小,排水良好,防止水流入地下室和管沟。第 5.2.2 条 锅炉房、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汽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均应按

4、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工业个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 5.2.3 条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间距离短。 煤场、 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第 5.2.4 条 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 35t/h、 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大于或等于 29MW 的锅炉房及煤场,其周围宜设有环形道路。第三节 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第 5.3.1 条 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 120t/h、热水锅炉额定出力为 0.714MW 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宜贴邻锅炉间一侧。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 3565t/h、 热水锅炉额定出力为 2958MW 锅炉房, 其

5、辅助间和生活间可单独布置。第 5.3.2 条 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仪表控制室应布置在锅炉操作层上,并宜选择朝向较好的部位。第 5.3.3 条 需要扩建的锅炉房,其运煤系统的布置应使煤自固定端运入炉前。文章来源:第 5.3.4 条 锅炉房宜设置修理间、仪表校验间、化验室等生产辅助间,尚宜设置必要的生活间,当就近有生活间可利用时,可不设置。二、三班制的锅炉房可设置休息室,或与值班更衣室合并设置。锅炉房按车间、工段设置时,可设置办公室,规模大的区域锅炉房可设置办公楼。第 5.3.5 条 化验室应布置在采光较好,噪声和振动影响较小处,并使取样操作方便。第 5.3.6 条 单层布置锅炉房的出入口不应少

6、于 2 个,当炉前走道总长度不大于 12m,且面积不大于 200m2 时,其出入口可只设 1 个。多层布置锅炉房各层的出入口不应少于 2 个。楼层上的出入口, 应有通向地面的安全梯。第 5.3.7 条 锅炉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启,锅炉房内的工作间或生活间直通锅炉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第四节 工艺布置第 5.4.1 条 工艺布置应保证设备安装、运行、检修安全和方便,使风、烟流程短,锅炉房面积和体积紧凑。第 5.4.2 条 锅炉操作地点和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2m,并应满足起吊设备操作高度的要求。在锅筒、省煤器及其他发热部位的上方,当不需要操作和通行时,其净空高度可为 0.7m。文章来源:第

7、5.4.3 条 锅炉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检修和布置辅助设施的需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炉前净距:蒸汽锅炉 14t/h、热水锅炉 0.72.8MW、不宜小于 3.0m;蒸汽锅炉 620t/h、热水锅炉 4.214MW、不宜小于 4.0m;蒸汽锅炉 3565t/h、热水锅炉 2958MW、不宜小于 5.0m。当需在炉前更换锅管时, 炉前净距应能满足操作要求。 对 665t/h的蒸汽锅炉,4.258MW 的热水锅炉,当炉胶设置仪表控制室时,锅炉前端到仪表控制室的净距可为 3m。二、锅炉侧面和后面的通道净距:蒸汽锅炉 14t/h、热水锅炉 0.72.8MW、不宜小于 0.8m;蒸汽锅炉

8、620t/h、热水锅炉 4.214MW、不宜小于 1.5m;蒸汽锅炉 3565t/h、热水锅炉 2958MW、不宜小于 1.8m。当需吹灰、拨火、除渣、安装或检修螺旋除渣机时,通道净距应能满足操作的要求。第 5.4.4 条 炎热地区的锅炉间操作层,可采用半敞开布置或在其前墙开门。操作层为楼层时,门外设置阳台。文章来源:第 5.4.5 条 锅炉之间的操作平台可根据需要加以连通。锅炉房内所有的辅助设施和热工监测、控制装置等,当有操作、维护需要时, 应设置平台和扶梯。第 5.4.6 条 燃油和燃气锅炉露天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锅炉机组选择适合露天布置的产品,测量控制仪表和管道阀门附件应有防雨、防风、防冻和防腐等措施;二、应使运行、操作安全、并便于检修维护;三、应设置司炉操作室,并将锅炉水位、锅炉压力等的测量控制仪表,集中设置在操作室内。第 5.4.7 条 风机、水箱、除氧装置、加热装置、除尘装置、蓄热器、水处理装置等辅助设备和测量仪表露天布置时,应有防雨、防风、防冻、防腐和防噪声等措施。居住区内锅炉的风机不宜露天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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