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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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2: 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考核方法评分标准1.1.1 实施方案和服务规范(1)制定或下发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服务规范。考察当年项目方案和当前执行的服务规范。查看项目实施方案和服务规范。具体说明见现场考核流程。满分 1 分; 未制订下发或要求与国家和省规定不符等,每项扣 0.5 分。1.1.2 绩效考核方案(1)制定或下发绩效考核方案或规定。明确考核方法、考核指标、服务数量和质量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应用。考察当前执行的项目绩效考核方案。查看绩效考核方案或其他相关文件。具体说明见现场考核流程。满分 1 分;绩效考核方法、考核

2、指标体系、服务数量和质量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应用每缺少 1 项,扣 0.5 分。1.1 方案制定(3)1.1.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制度(1)制定或下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及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逐项核定的补助参考标准。查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或其他相关文件。具体说明见现场考核流程。满分 1 分;未制订不得分,规定与卫生部财政部资金管理办法不一致,每项扣 0.5 分。1.2.1 管理机构及专/兼职人员设置(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管理机构及专/兼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能,开展项目管理各项工作。查阅成立领导和技术指导小组相关文件,现场查看项目办公室,实地核对与文件是否相符。满分

3、2 分;未成立不得分,成员未及时调整或未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等,每项扣 0.5 分。1. 组织管理(12)1.2 管理和考核(8) 1.2.2 绩效考核和督导(2)组织开展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日常督导和绩效考核,并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重点考核绩效考核过程和结果应用情况。查看督导发现问题记录和督导报告;查看绩效考核报告和经费分配资料。并现场问询相关管理人员。具体说明见现场考核流程。满分 2 分; 无督导和绩效考核报告,扣 0.5 分;无问题或未点名的反馈,扣 0.5 分;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未指导,扣 0.5 分;未根据考核结果安排经费,扣 0.5 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4、指标说明考核方法评分标准1.2.3 人员培训(2)了解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接受培训情况,考察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是否熟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和规范。每个县或区随机调查当地从事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至少 10 人,其中农村地区调查乡村医生不少于 1 人。满分 2 分;(问卷实际得分/问卷应得分)/访谈人数*2 分1.2 管理和考核(8)1.3.3 数据审核(2)核对上级卫生机构提供的业务数据与下级卫生机构业务完成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反映数据上报和审核情况。核对县与上报省、县与乡、乡与村提供的业务数据是否相符。满分 2 分;每发现一处影响指标达标评定的不符合处,扣 0.5 分。1. 组织管理(1

5、2)1.3 信息化建设(1)1.3.4 信息系统建设(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录入居民健康档案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看信息系统,核对录入信息和信息共享情况。满分 1 分;未建成不得分,数据不齐全、信息未共享、版本未更新等,每项扣 0.5 分。2.1 资金筹集(1)2.1.1 人均补助经费(1)自然年度,中央、省、市、县各级筹集的资金标准;人均补助经费=各级落实资金总额/常住人口。查看当年各级资金分配文件,核实考核县/区居民的人均补助经费是否达标,比如 2011 年达到 25 元。满分 1 分;未达到标准不得分

6、。2.2.1 预拨资金拨付周期(1)自省级下达当年预拨资金起,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账,不超过 1 个月;如果省、市、县级分批下达预拨资金,依据第一批预拨资金的拨付时间。查看当年各级资金分配文件或指标文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银行入账通知。满分 1 分;拨付周期每延迟 10 个工作日(不足10 个工作日视为没有超期),扣 0.5分。2.2.2 资金挤占(1)核实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挤占项目资金的情况。查看当年各级资金分配文件或指标文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收支明细。满分 1 分;发现一起,不得分。2. 资金管理(8) 2.2 资金支出(6)2.2.3 资金到位率(1)自然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7、资金到账情况。资金到位率=项目实际到账金额/预算安排资金总额100。注:预算安排资金总额=预拨资金+结算资金。查看当年资金分配文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银行入账通知,项目工作绩效考核通报(或其他相关文件)。满分 1 分;资金到位率=100%,得 1 分;每递减 10%,扣 0.5 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考核方法评分标准2.2.4 资金支出率(1)自然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支出情况。资金支出率=当年累计支出金额/当年项目预算安排资金总额100。注:预算安排资金总额=当年预拨资金+结算资金。以填报表格为依据,对比填报表数据与机构收支明细账、会计凭证记录金额,并核实数据真实性。满分 1

8、 分;资金支出率80%,得 1 分;每递减 10%,扣 0.5 分;若无专项核算,无法明确资金支出金额,扣 1 分。2.2 资金支出(6)2.4.5 支出合规率(2)核实是否存在违规支出。包括扩大支出范围、截留、挪用、支付不合规、资金支出进度与业务进度不匹配、支付依据不充分等。资金合规率=1抽查到的违规资金额/抽查资金总额。查阅制度、规定执行情况,每个考核对象各抽查当年 30 份项目支出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每个月不少于 2 笔,如凭证少于 30 份,全部抽取),具体说明见现场考核流程。满分 2 分;得分=支出合规率*2 分。2. 资金管理(8)2.3 财务管理(1)2.3.1 专项核算(1)

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对项目资金进行收支专项核算。查看账簿设置的会计科目,是否在专项科目进行核算。满分 1 分;专项收支科目核算:得 1 分;建立辅助帐核算:得 0.5 分。3.1.1 规范化电子建档率%(4)规范化电子建档率%=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校正系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年报数据,现场核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报。上级部门需提供各下级部门辖区的建档人数。乡镇卫生院需提供下辖各村卫生室的建档人数。校正系数=现场核查数据/年报数据。比如:2011 年,城市=规范化电子建档率*校正系数/60%*4 分,满分 4 分,超过 60%按 60%计算;农村=规范化电

10、子建档率*校正系数/50%*4 分,满分 4 分,超过 50%按 50%计算。城市指市辖区,农村指县或县级市。3. 项目执行(70)3.1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12)3.1.2 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4)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抽查数据。督查的每个县或区随机抽查档案,核查档案信息是否真实(抽查档案数应满足有 10 份真实档案,包括重点和非重点人群) 。在 10份真实档案中,核查是否符合国家满分 4 分;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90%*4 分(不真实档案数*1 分) ;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超过 90%按90%计算。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考核方法评分标

11、准规范(不足 10 份全部抽取) 。 3.1.3 抽查的健康档案使用率%(4)健康档案使用率%=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抽查数据。督查的每个县或区随机抽查档案,核查档案信息是否真实(抽查档案数应满足有 10 份真实档案) 。在 10 份真实档案中,核查使用情况(不足 10 份全部抽取) 。满分 4 分;(抽查的健康档案使用率/80%*4 分)(不真实档案数*1 分) ;抽查的健康档案使用率超过 80%按80%计算。3.2 健康教育(6)3.2.1 抽查的健康教育开展情况(6)健康教育资料的印刷和发放情况,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播放情况,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和内容更新情况,健康教

12、育讲座和咨询活动举办开展情况。年报数据,现场核实。现场查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健康教育宣传栏、音像资料、发放资料、健教设备和场所,核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资料印刷记录、出入库发放等记录。满分 4 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有 1项工作数量未达到要求,扣 1 分,有1 项工作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扣0.5 分,3.3.1 建证率%(2) 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校正系数/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年报数据,现场核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报。上级部门需提供下级部门辖区的建证人数。乡镇卫生院需提供下辖各村卫生室的

13、建证人数。校正系数=现场核查数据/年报数据。满分 2 分;校正的建证率/98%*2 分;校正后的建证率超过 98%按 98%计算。3. 项目执行(70)3.3 预防接种(6)3.3.2 抽查的 1 岁儿童某种疫苗接种率%(4) 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实际接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接种人数*100%抽查数据。督查的每个县或区随机抽查 20 名满 1 岁的儿童,核对预防接种卡中某种疫苗接种率。某种可1 种,也可 1 种以上。满分 4 分;抽查的 1 岁儿童某种疫苗接种率95%:2 分; 每下降 1%:扣 0.4。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考核方法评分标准3.4.1 抽查的新生

14、儿访视率%(2)新生儿访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 1 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抽查数据。督查的每个县或区随机抽查新生儿健康管理档案,核查档案是否真实(方法见儿童系统管理率) 。在真实的健康管理档案中,核查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满分 2 分;抽查的新生儿访视率/95%*2 分(不真实档案数*0.5 分) ;抽查的新生儿访视率/95%按 95%计算。3.4 7 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6)3.4.2 儿童健康管理率%(2)儿童健康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 1 次及以上随访的 7 岁以下儿童数*校正系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 7 岁以下儿童数*100%年报数据,现场核实。各级卫生行政

15、部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报。上级部门需提供下级部门辖区的管理人数。校正系数=现场核查数据/年报数据。满分 2 分;校正的儿童健康管理率/95%*2 分;校正后的儿童健康管理率超过 95%按 95%计算。3.4 7 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6)3.4.3 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2)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 7 岁以下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 7 岁以下儿童数*100%抽查数据。督查的每个县或区随机抽查儿童健康管理档案,核查档案是否真实(抽查档案数应满足有 10份真实档案,包括新生儿 2 份、1 岁以内 2 份,1-6 岁 6 份) 。 在 10 份真实的儿童健康管理档案中,核查是否符合国家规范(不足 10 份全部抽取) 。满分 2 分;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85%*2 分(不真实档案数*0.5 分) ;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超过 85%按85%计算。3. 项目执行(70)3.5 孕产妇健康管理(6)3.5.1 抽查的早孕建册率%(2)早孕建册率%=辖区内孕 13 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抽查数据。督查的每个县或区随机抽查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核查档案是否真实(核查档案数应满足有10 份真实档案) 。在 10 份真实的健康管理档案中,核查是否符合国家规范(不足 10 份全部抽取) 。 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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