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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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综合分析题五、综合分析题参考答案:第 1 行:“销售(营业)收入”=80000+50+110=8160(万元)(1)外购免税材料对外捐赠业务,应当视同销售,以计税价格确定计 税收入,视同销售收入=100(1+10%)=110(万元)(2)以物易物业务,税法规定应当视同销售,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 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按照 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所以,此业务应确认的销 售收入 40 万元已经包含在 8000 万元的主营业务收入中了,不用调整。第 2 行:“投资收益”=50+100(珠海子公司投资收益)=150(万元)第 7 行:“销售(营业

2、)成本”=5000+40+2.75+100=5142.75(万元)(1)外购免税材料对外捐赠业务,应当视同销售,确认的视同销售成 本=100(万元)(2)以物易物业务,税法规定应当视同销售,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 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按照 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所以,此业务应确认的销 售成本 30 万元已经包含在 5000 万元的主营业务成本中了,不用调整。(3)其他业务收入对应的税金及附加,按新会计准则计入“营业税金 及附加”科目,但在申报表上填入“销售(营业)成本”。申报表中的主 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仅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对应的税金及附加。第 1

3、4 行:“加:纳税调整增加数”=A(万元)(1)工资薪金纳税调整:实际列支工资薪金=100+200+100+165+15=58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薪金=100+200+100+165=56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80-565=15(万元)(2)三项经费纳税调整:实际列支三项经费=(580-100)(2%+14%+2.5%)=88.8(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三项经费=(580-100-15)18.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借款利息纳税调整:25 万元(向职工集资借款利息支出)+40.20 万元(企业间借款利息支 出)=65.20(万元)这两项借款税前可扣除的利息支出

4、限额 =258%5%+40.206%5%=49.13(万元)利息支出纳税调增额=65.20-49.13=16.07(万元)(4)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50=8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8060=48(万元)不得超过:81605=40.8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额=80-40.8=39.2(万元)(5)坏账准备纳税调整:实际计提坏账准备=2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坏账准备=(1500+500)5+5=15(万元)坏账准备金额纳税调增额=20-15=5(万元)(6)开办费摊销纳税调整:实际列支开办费摊销额=100(万元)税前扣除开办费限额=3005=60(万元)开办费摊

5、销纳税调增额=100-60=40(万元)(7)广告支出(8)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实际列支广告费=205(万元)税前扣除广告费限额=816015%=1224(万元)实际列支金额低于税前扣除限额,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不用纳税 调整。(9)固定资产折旧纳税调整:制造费用中实际计提折旧=65(万元)税前扣除制造费用折旧限额=500(1-5%)10126+(500+200)(1-5%)10126=57(万 元)制造费用纳税调增额=65-57=8(万元)实际发生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100(万元)纳税调整后所得=A12%= B 第 20 行:“减: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额”为 100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A 境外投资应补税额=100(1-25%)(25%-25%)=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A-35-55)25%-100(1-15%)15%=C (万元)应补企业所得税=C-460=D(万元)第 9 行:“期间费用”=500+800+120=1420(万元)第 19 行:“加: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100(1-15%) 15%=17.65(万元)第 21 行:“减:加计扣除额”=702=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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