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出台配套措施用好修改后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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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长专访?年?月?日星期一网址? ?本版编辑?关仕新电子信箱?传真?热线电话?张卫平: 民诉法学研究应给实践更多指导?本报记者关仕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下称修改 后民诉法?自?年?月?日施行以 来?具体适用情况如何?还有哪些方面 需要完善?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 会长?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接 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记者?实施以来?修改后民诉法在 理解与适用上遇到了哪些问题? 张卫平?主要有两类?一类来源于 制度本身? 由于制度本身的规定还没 有达到实践的要求?如公益诉讼制度? 仅有原则性规定? 适用时缺乏可实施 性? 可操作性? 第二类是有具体的规 定? 但是具体的制度规定与可实施的

2、 环境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也就是说?制 度设计的愿景是好的? 但对实施的具体环境缺乏深入的调研?思考与论证? 调研的方法也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 比如小额诉讼制度设计为一审终审有 助于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但是同时 规定?可以申请再审?后?考虑到再审 率?信访等因素?一些基层法院不愿意 主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结果该制度 的适用率比预想的低得多? 记者? 您如何评价修改后民诉法 实施的总体效果? 张卫平?在我看来?总体实施情况 不是很理想? 主要原因之一是司法解 释和配套措施尚未出台? 法官受制于 体制?环境?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不能 发挥主观能动性? 不愿或不敢主动适 用法律的新规定?我们谈司法能

3、动?但 却没有做到法律适用中的司法能动? 还有一个原因是一些规定比如第三人 撤销制度?出台稍显仓促?如果立法未 经过充分评估? 难免出现与司法脱节 的问题? 另外?重刑轻民?的观念也未得到 彻底改变?从社会参与?讨论的程度看? 刑诉法的修改显然要强于民诉法的修 改?当然?由于受社会发展阶段的制约? 人们对民商事权利及其诉讼权利的认 识水平还有待提升?民事诉讼制度的发 展与完善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 记者? 刚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进行了限 定?有观点提出异议?您对此怎么看? 张卫平?从理论上讲?我认为公益 诉讼的主体资格应该是一个开放性的 概念?律师?其他组织都可以充当适格

4、主体?设立公益诉讼制度的目的?是在 市场自我调控失灵和政府管理失灵或 不力的情形下? 给当事人提供一个权 利救济的渠道? 对适格主体的限定越 严格? 意味着对权益保护的救济途径 越少?越会形成原告垄断?容易发生寻 租腐败?权利救济?监督容易落空?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涉及许多民事诉 讼程序的问题? 但却没有民事诉讼法 学者参与?应该说是一个遗憾? 记者? 对法律的完善应该是无穷 尽的?民诉法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完善? 张卫平?总体来说?很多制度需要 配套措施? 比如? 第三人撤销之诉制 度? 需要对其性质? 审判的职能部门 ?由普通审民事庭审判还是再审庭审 理?具体审理程序?是否属于普通程 序?原

5、告与被告?案外第三人范围等 作出具体的规定? 再比如小额诉讼制 度?需要进一步明确案件的类型?范围 ?是否限定只属于单纯的金钱债权债 务纠纷? 还是不限性质可折算为一定 数额金钱的案件都能适用小额诉讼程 序?是否限制小额诉讼的再审?或者规定对小额诉讼裁判不能抗诉?是否 适用调解?目前大量案件适用调解?本 身就是一审终审?等等? 此次民诉法修改是?中修?未来 民诉法需要进行一次全面的修改?针 对每一项制度进行细致而深入? 符合 实际和科学发展的修改? 记者? 您对未来的民事诉讼证据 制度有什么设想? 张卫平? 民诉法对证据制度也作 了很多修改?但远未达到理想状态?因 为证据制度的修改? 首先涉及

6、证人作 伪证?当事人伪造证据的问题?但法律 尚未对此进行规制? 我国法律在遏制证人伪证方面依 然留有空白?如对伪证遗嘱签名?很多 国家对其处以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有些刑期会达到十年以上? 这表明了 他们对造假影响司法公正要严厉惩罚 的态度?目前?我国证人作伪证?当事 人伪造私文书或者伪造签名现象并不 少见?对这些行为打击不力?会传递了 造假有利的信号? 对整个社会的诚信 体系造成巨大的冲击? 进一步完善证 据制度?对伪证行为进行规制?处以刑 罚?不仅对打击?治理虚假诉讼有釜底 抽薪的功效? 对构建诚实信用的社会 也有重大的意义? 记者? 民事检察监督也有促进司法公正的作用? 张卫平?是的?民

7、事诉讼的检察监 督很有必要? 可以在民事诉讼中起到 监督公权力的行使? 保障司法公正的 作用? 但检察监督权的行使也需要规 范化? 高检院出台的民事诉讼监督规 则对修改后民诉法作了细化规定?可 以保证检察监督权的公正行使? 记者? 民诉法学未来研究的方向 是什么? 张卫平? 民诉法学应重点加强体 系和具体制度方面的理论研究? 强化 与民事诉讼实践的联系? 给予实践更 多的指导?目前?民诉法学研究的重点 是修改后民诉法的实施? 以及民诉法 的进一步完善? 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 会之后? 民事诉讼法学将会有一个大 的发展?客观地讲?过去一段时间?在 诉讼调解的泛化?滥用方面?学术界没 能够发挥反制的

8、作用? 使得司法裁判 功能出现萎缩? 无法发挥裁判解释法 律?激活法律?指引人们行为的作用? 另外? 我们还没有完全从职权主 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变? 尤其是在理念 上? 当然? 这种转变与我国社会的转 型?经济体系转型?政治体制改革?政府 职能转换都是一致的? 一些行政化的 制度设计随着思维?理念的转变?相信 会逐步过渡到一个相对理想的状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巡视员扈纪华?准确理解争议制度民诉法修改后? 公益诉讼制度?小 额诉讼制度?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引起 的争议比较大?对此?我有如下看法? 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公 益诉讼主体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明确 能够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提

9、起 诉讼的主体共?个? 包括中国消费者 协会以及?个省级消费者协会? 之所 以对公益诉讼的主体作出一定的限制? 立法综合考虑了多种因素?一是要防止 滥诉?二是根据我国消费者组织的实际 状况?有能力代表消费者并能行使好诉 权的组织并不多?三是公益诉讼的可执 行性?四是救济方式的多样化?当事人 还可以通过司法救济?行政调解?集团 诉讼?代表人诉讼等方式来维权?至于 一些法律未尽事宜?特别是关于损失赔 偿的提起和处理问题?有待实践中继续 摸索?相信相关配套措施出台后?能够 促进法律的正确适用? 小额诉讼制度应如何适用?一些法 官考虑到当事人反对不实施小额诉讼 制度?有些法官不主动适用小额诉讼制 度?

10、实际上?法律对小额诉讼制度的规 定是法定适用而不是选择适用?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件有很 多?但民诉法实施以来法院几乎没有立 案?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原因之 一是没有正确理解第三人撤销之诉的 性质?如果重新审理该案件?是否就意 味发生了错案?对此?需特别注意的是? 第三人撤销之诉并不是再审程序也不 是纠错程序?而是一种救济程序?实际 上是作并案审理处理?2 0 1 3 年民诉法年会聚焦修改后民诉法的理解与适用 期待出台配套措施 用好修改后民诉法?本报记者关仕新?月?日至?日? 中国民事诉 讼法学研究会?年年会在海南省 海口市召开? 本次会议由中国民事诉 讼法学研究会主办? 海南大学法学院

11、 承办? 来自全国各地及日本的?余 名专家学者围绕 ?新民事诉讼法的理 解与适用?的主题?就诚实信用原则? 公益诉讼制度?小额诉讼制度?第三人 撤销诉讼制度等进行了深入研讨?诚实信用原则该如何具体适用修改后民诉法确立了诚实信用原 则?但司法实务中该如何适用?引起了 与会代表关注?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敏认 为? 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提出了以 下几项具体要求?履行真实义务?诉讼 促进义务?事实阐明义务?同时?禁止 滥用诉权?禁止滥用诉讼权利?禁止反 言 ?当事人对同一案件的事实陈述应 当前后一致? 部分代表认为? 目前诚实信用原 则仍然是框架性的规定? 如何适用对 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复

12、旦大学法 学院教授段厚省认为? 虽然诚实信用 原则主要约束当事人诉讼行为? 但无 论是滥用该原则? 还是怠于适用该原 则? 都会使法官对当事人诉讼行为之 效力判断出现偏离立法目的的后果? 为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 应要求法官 在援引或者拒绝援引诚实信用原则来 否定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时? 要进行充 分说理? 并给予当事人申请复议或者 上诉的机会? 日本早稻田大学教授本间靖规认 为? 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当事人恶意诉 讼?虚假调解?逃避执行等行为和滥用 诉权现象?都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对 日本?韩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 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情况加强研究?对中国如何适用该原则具有非常积极 的意义? 河南

13、省鹤壁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执 行庭副庭长丁武军认为? 应对虚假诉 讼予以规制? 比如在刑法中增设恶意 诉讼罪或虚假诉讼罪? 同时通过加强 审判管理对虚假诉讼进行审查? 另有 与会代表提出? 应对欺诈案件案外人 的救济程序进行整合? 以消除程序之 间的重合情形?公益诉讼制度?小额诉讼制 度成为两个争议焦点研讨会上? 如何完善公益诉讼制 度?与会代表争议最大? 何谓公共利益? 决定公共利益的 因素有哪些?如何判断公共利益?仍然 是难解的课题?一些学者认为?公共利 益不单指国家利益?也包括社会利益? 一些学者认为? 公共利益就是国家主 权者即人民的利益? 多数与会代表认 为?公共利益不等同于国家利益?行

14、政 部门利益? 社会群体利益 ?多数人利 益?集团?体?利益? 湖北大学政法学院讲师何之慧认 为?从利益主体对公益进行划分?不足 以表明利益性质? 可从利益客体方面 对公共利益作出划分? 根据利益客体 性质的不同? 将公共利益划分为纯公 共利益?准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进而 确定民事公益诉讼保护的社会公共利 益?还有代表建议?可借鉴美国司法程 序中的?陪审团?制度?由少数有代表 性的公民组成陪审团?对?公共利益? 进行判断? 进而对法院的公益诉讼立 案产生启示性效用? 公益诉讼适格主体的范围该如何 确定? 部分与会代表主张公益诉讼适 格主体应该放开?不少与会代表认为? 应将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适

15、格主 体?这是由我国国情所决定?黑龙江大 学法学院副教授孙记认为? 检察机关 不仅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而且应该发 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廖中洪认为?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远远超出了民诉 法的范围? 目前对公益诉讼研究仍限 制在私权保护中? 学界对公益诉讼的 研究思路应当转变? 对公益诉讼的立 法应当从国家利益的角度来研究而非 仅仅停留在制度规定上? 我国公益诉 讼的基本模式应形成国家主导式? 小额诉讼制度也引起了与会代表 的激烈讨论?例如?有代表认为?小额 诉讼程序是普通程序? 但南京师范大 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认为? 我国的小 额诉讼程序可以借鉴日本等模式?将 小额诉讼程序定位为普通

16、程序之外的 独立程序? 而为了满足小额诉讼制度 的实践需求? 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小额 诉讼程序相关事项? 如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法定适 用还是自主适用?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 院副教授刘秀明认为? 程序启动应实 施自动适用为主?自愿适用为辅?南京 市中级法院院长胡道才认为? 应赋予 当事人程序选择权? 树立职权主导审 理模式?并排除再审救济途径? 针 对 小 额诉 讼程 序被 虚 置 的 倾 向? 多数与会代表建议通过出台小额 诉讼制度实施规则? 加强诉讼指引等 方式对该程序予以完善? 中国民事诉 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南京师范 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浩认为? 现行的小 额诉讼程序仍存在许多问题? 实务界 亟须统一思想? 探索总结经验以突破 困局? 而理论界也需要清醒认识到法 治发展中所应注重的关键节点?第三人撤销之诉?证据制度 都需要完善修改后民诉法增设了第三人撤销 之诉?与会代表大多认为?第三人撤销 之诉由于理论上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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