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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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企业工会企业工会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总经理: 为构建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 、 工会法 、 集体合同条例 、 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单位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需要双方就(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幅度 )等问题进行集体协商。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商的主要内容: 。 二、协商的时间、地点 建议定于 年 月 日,在 进行首轮协商会议, 并视协商的具体情况再商定其他轮次的协商时间、 地点,最后一轮协商时间不宜超过 年 月 日。 三、确定双方协商代表 按照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规定, 建议双方各选派

2、 名协商代表。职工方协商代表:工会主席 为首席代表,其他代表为: 。 请企业方也尽快提出协商代表名单, 以便工作沟通和做好协2 商的准备工作。 四、为有利于协商工作,请提供以下资料: 1、销售收入情况; 2、利润情况; 3、资产负债表; 4、资产损益表; 5、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 6、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资料请企业行政方在协商会议开始五日前, 提供给职工方协商首席代表,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本方代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请收到本要约书起十五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企业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3 关于对关于对 企业工会企业工会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复函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复函 工会

3、: 你会于 年 月 日发出的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已收悉,现就要约书中有关的内容作如下答复: 1、同意要约书提出的建议协商的内容。 2、同意要约书提出的具体协商时间和地点。 3、企业方协商代表确定为: 为首席代表,其他代表是: 。 4、企业方已将有关资料准备,届时按规定提交。 以上答复如有异议,请及时沟通。 此复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 (签字) 年 月 日 4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纪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纪要 协商时间: 协商地点: 协商会议出席人员: 企业方(甲方)协商代表: 职工方(乙方)协商代表: 记录情况如下: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4、年 月 日 5 企业职代会企业职代会(职工大会职工大会) 关于通过关于通过工资集体协议工资集体协议草案的决议草案的决议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参加会议的应到职工代表 人,实到代表 人,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列席了会议。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以及集体协商过程的说明。一致认为: 工资集体协议草案符合企业的实际,体现了企业认真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 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 票同意, 票不同意, 票弃权,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本工资集体协议草案获得通过。 企业工会 (盖章) 年 月 日 6 企业工资集体协议企业工资集体协议 为规范工资集

5、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根据 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 、 工会法 、 集体合同规定 、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第一条 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动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则,以建立现代企业薪酬制度为目标,不断完善内部分配制度,形成岗位能上能下,工资能增能减的激励机制。 第二条第二条 企业实行以岗位工资制(或岗位技能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等级工资制等)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本企业工资分配标准,形式和办法为 。 第三条第三条 企业依据经济效益并根据城镇居民物价消费指数、

6、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本地区和本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劳动生产率等因素中任何一项的变化,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协议,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幅度为:企业经济效益增长 %,职工工资增长 %。 第四条第四条 企业实行工资保障制度。本企业工资标准为每月 7 元。 第五条第五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具体计发基数和办法为:企业安排职工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 20

7、0%的工资报酬; 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 300%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第六条 企业每月 日前对职工支付月工资,工资以货币形式发放,如遇节假日则相应提前。企业不得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 第七条第七条 工资协商双方应就一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有关工资分配问题和事项(如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办法;各种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带薪年休假;违约责任等)进行协商,本企业有关内容如下: 。 第八条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内容,不得低于本协议的规定。 第九条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

8、规和省市有关政策未予明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第十条 本协议签订前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8 论通过。本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并按规定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核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本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企业应建立工资协议履约监督检查机制和履约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机制。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双方可按规定程序协商修改、变更或解除协议。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 任何一方无权更改本协议的内容。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

9、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采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并于期满前 60 日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一份,同时报送当地总工会一份,企业和企业工会各保留一份。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 职工首席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企业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9 企业工资集体协议签订情况说明企业工资集体协议签订情况说明 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建立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劳动法 、 工会法 、 劳动合同法 、 集体合同条例

10、、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劳动关系实际情况,工会于 年 月 日向企业行政发出了就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书。 工会征求了职工的意见,与企业管理层进行了多次必要的沟通,企业有关部门作了相关的调查和分析。工会收集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薪酬资料,结合政府颁布的年度工资指导钱、物价指数和本企业的经济效益、职工的薪酬现状进行了分析,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做好了充分准备。 年 月 日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在 进行了集体协商。双方一致认为: 。 最终,对工资集体协议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形成了文本草案。 年 月 日,企业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与会代表认真讨论

11、并审议通过了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作出了决议。 年 月 日, 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对工资集体协议确认无异议后,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企业 (盖章) 10 年 月 日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甲方(单位行政) : 乙方(单位工会) : 根据 集体合同规定 、 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 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自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第二条 甲方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应当男女平等。 第三条第三条 甲方应有计划的加强对女职工教育、培训、提拔、使用。 第四

12、条第四条 甲方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 应听取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第五条 乙方要积极协助甲方做好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提高女职工职业技能水平。 第六条第六条 乙方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所需经费, 甲方应予以支持。 第七条第七条 甲方应当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劳动11 条件,保护安全生产,防治职业危害,并确定专人负责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八条第八条 甲方不得在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降低其工资,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九条第九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部颁

13、发的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 第十条第十条 女职工经期保护 (一)对从事高处、低温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应暂时调整、安排合适的工作或给予一天至两天带薪休息; (二) 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应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经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证明从事原工作有困难的, 应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安排适当的工作; (二)对怀孕 7 个月以上(含 7 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并扣减相关的工作量; (三)怀孕女职工在工作

14、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算作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12 (一)正常分娩的,给予产假不少于 90 天,其中产前假 15天,产假 75 天,提前分娩的,提前的天数与产后假合并使用;超出产前假的时间按病假处理,保证产后休息 75 天; (二)难产、施行剖腹产、产错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在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 15 天;子瘤、产后出血(多于 500 毫升)的,有医务部门出具证明,按难产对待;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 15 天; (四)妊娠期不满 3 个月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 15 天; (五)妊娠满 3 个月未满 4 个月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30 天; (六)妊娠 4 个月以上 7 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 42 天,满 7 个月分娩按正常产假处理; (七)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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