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仲裁制度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法律依据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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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版2014年1月2日 星期四 电话: 0595-362531028N4(作者系泉州仲裁委员会南安分会主任)泉州仲裁委员会南安分会大厅泉州仲裁委员会南安分会大厅以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 纷, 具有以下特点和效力: 一是依法独立、 公平公正。 仲裁机构在仲裁案件过程中依 法独立进行, 不受行政机关、 社 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不 受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充分显 示出最大的独立性, 确保公平公 正仲裁每一件案件。二是化解纠纷、 促进和 谐。仲裁以社会主义仲裁理念 为指导,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仲 裁工作全局, 充分发挥仲裁高 效、 和谐、 双赢的独特优势, 为 化解矛盾、 构建和谐社会提供 优质高效服

2、务, 避免争议双方 对簿公堂, 积怨成仇等事件的 发生。三是灵活快捷、 一裁终 局。仲裁裁决实行一裁终局 制, 裁决作出后, 任何一方当 事人均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 请 仲 裁 或 者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裁决书同法院的判决书 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裁决一经 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遇 到被申请人不履行仲裁机构 的裁决, 申请人可以根据泉州 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生效 证明书,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 中国境内的, 可以直接向有管 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执行。 四是协议选择、 优质高 效。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为前提, 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是否提交仲裁, 交给谁仲裁, 仲 裁

3、庭如何组成, 由谁组成, 以及 仲裁的审理方式, 开庭形式都 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 由 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委托仲裁分 会主任指定。充分体现当事人 的意愿, 也为优质高效裁决案 件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是闭门审理, 利于保 密。仲裁实行庭前调解和仲裁 裁决相结合, 在审理过程中, 除 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仲裁一般 不公开进行; 未经当事人同意 和仲裁庭的允许, 第三人不可 旁听案件审理, 仲裁实体内容 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外界披 露, 防止双方当事人的商业秘 密因仲裁活动而泄漏, 对商业 机会影响较小。 六是程序简便, 节省费 用。按照仲裁制度的相关规 定, 仲裁在

4、调解和裁决案件时, 手续简便, 程序灵活, 富有弹 性, 在短时间内就可办结, 使得 仲裁费用相对减少。加上实行 一裁终局制, 无需多审级收费, 使得仲裁费普遍低于诉讼费。三、 仲裁的主要特点和效力根据 仲裁法 第十三条规 定:“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一) 从事仲裁工作满八 年的; (二) 从事律师工作满八 年的; (三) 曾任审判员满八年 的; (四) 从事法律研究、 教学工 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 具 有法律知识、 从事经济贸易等 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 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 对仲裁 员的任用条件都作出明确规 定, 提出严格要求。南安仲裁 分会住会办案的仲裁员都是

5、在法院、 检察院、 交警大队从 事法律工作几十年, 具有较深 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社会威望 的退休干部。由于办案仲裁 员业务精通, 经验丰富, 在审 理案件时, 都能准确切入实质 性的纠纷焦点, 分析问题, 从 而进行调解和裁决, 确保案件 审理质量。南安仲裁分会从 2010 年 7 月 27 日成立至 2013 年12月15日三年多时间里, 共 受理案件1380件, 争议标的额 38556.014万元, 平均每件标的 额 27.94 万元, 受理的 1380 件 已全部办结, 结案率达100%。 从而调解了纠纷, 化解了矛盾, 减少了上访人次, 促进了社会 和谐, 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受到了当事

6、人的赞誉, 同时也说明 了实行多元化渠道解决民商事 活动中的矛盾及纠纷的重要性 和必要性。 我国 仲裁法 从颁布实施 至今, 虽然已近18年的时间, 但由于我市的仲裁工作起步较 晚, 对仲裁制度的推广还不到 位, 运用还不普遍, 人们对仲裁 的认识还十分有限。对此, 现 就采用仲裁制度化解民商事纠 纷提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 引导。要采用各种不同的宣传 形式, 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 仲 裁法 , 司法部门应把 仲裁法 列入 “六五” 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加强宣传, 努力提高公 民的仲裁意识, 不断提高市场 主体对仲裁工作的知晓认知 度, 扩大社会影响力。二是推 广普及运用。根据 仲裁法 第

7、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 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 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 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 议。 ” 因此, 我市各行政机关应 按 (国办发199622号) 文件要 求, 在制定标准 (格式) 合同、 合 同示范文本中, 把 “因履行本合 同发生的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 解决, 协商不成的, 提交泉州仲 裁委员会南安分会仲裁” 这一仲裁条款, 作为合同争议解决 方式之一列进去, 供纠纷双方 当事人选择。三是搞好自身建 设。仲裁机构要不断完善规章 制定, 加强内部管理, 培养和树 立仲裁员和工作人员优质服务 的理念, 和谐仲裁的理念, 高效 率低成本的理念和市场化理 念, 以

8、便更好地开展仲裁工 作。同时要根据仲裁员大多数 都是长期从事过法律工作, 退 休后愿意继续发挥余热, 被仲 裁委员会聘用到仲裁机构住会 办案的特点, 他们退休有先有 后, 年龄有大有小, 要重视向仲 裁委员会推荐聘用刚刚退休, 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 不断补 充到仲裁机构, 保证办案仲裁 员后继有人, 从而使仲裁制度 在仲裁机构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是确保办案质量。随着我国 经济社会飞速发展, 市场经济 日趋活跃, 新情况新问题逐步 显现, 有些法律正在不断完善, 仲裁员要自觉加强学习, 努力 提高业务水平, 内练素质, 外树 形象, 规范流程, 恪守职业道 德, 严格依法办案, 公平公正仲 裁,

9、 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不断提 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 的社会公信力。泉州仲裁委员会南安分会仲裁员在调解经济纠纷四、 仲裁的基本情况和建议浅谈仲裁制度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法律依据和效力洪本地仲裁作为解决民事纠纷、 商事 纠纷的一种有效方法, 具有悠久的 历史, 远在古罗马时代, 就开始用仲 裁方法解决争议。在古罗马的 十 二铜表法 中就有关于仲裁的记载, 那时的地中海沿岸商事往来频繁, 相应的商事、 海事纠纷日益增多, 在 解决纠纷的实践中大家发现, 共同 委托德高望重, 公道正派, 行业知识 丰富的第三人对纠纷进行居中裁判 的方式, 既简便易行, 又能为大家所 接受。这样就逐步自发地形成了由

10、纠纷双方当事人, 共同约请第三者 居中裁决纠纷的习惯, 这就是最早 的仲裁。公元11世纪, 随着地中海 北部沿岸和意大利各城都国家之间 商事交易活动的日益频繁, 产生并 形成了专门用来调整商事关系的商 人习惯法, 其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内 容就是商事仲裁; 之后, 随着航海贸 易的发展, 这种商事仲裁方式又逐 步扩展到大西洋沿岸各主要国家。 14世纪时, 地中海沿岸各港口所采 用的 商事法典 中, 有了以仲裁方 式解决商事争议的相关规定; 瑞典 的一些地方法院开始承认以仲裁方 式解决商事争议的合法性, 当时编 纂的一部地方法典中还有确认仲裁 是解决商事争议的一种方式的成文条款; 英国1347年的一

11、部年鉴中, 也 有关于仲裁的记载。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 特别是商 品经济的发展, 仲裁这一形式逐步 制度化、 法律化, 并在实践中改进 完善, 最终形成仲裁法律制度。仲 裁制度一经形成, 就显示出极强的 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英国议会 于1697年产生了第一个仲裁法案, 正式承认了仲裁制度, 并于1889年 制定了第一部仲裁法。其他一些欧 洲国家和瑞典、 法国、 德国等也都 采用了仲裁制度。这一时期的仲裁 主要是解决国内民商事纠纷的法律 制度。 近代以来, 仲裁的形势和内容 有了极大的发展。特别是进入20世 纪以后, 由于商品生产和国际经济 贸易的迅速发展, 仲裁制度普及于 世界各国。世界著名

12、的仲裁机构如 伦敦国际仲裁院、 斯德哥尔摩商会 仲裁院、 美国仲裁协会等相继成立, 1958年在联合国主持下, 于纽约订 立了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 约 , 解决了仲裁裁决异国执行的问 题。目前, 仲裁在解决各种社会纠 纷和协调社会经济关系方面, 发挥 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受到了世界 各国的普遍重视并得到广泛采用。一、 仲裁的历史沿革和发展仲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服 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公民、 法 人和各种社会组织解决民商事纠纷 的有效渠道。我国为了与国际接轨, 借鉴国际经验, 于1994年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了 中华人民共和

13、国仲裁法 (以下简 称 仲裁法 ) , 1995年9月1日起施 行。仲裁法 颁布实施后, 我省经济 较发达的福州、 厦门于1996年就先 后成立了仲裁委员会; 泉州仲裁委员 会经泉州市政府报国务院法制办批 准, 于2004年8月成立。根据 仲裁 法 第十条关于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 直辖市和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 的市设立, 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 区市设立,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以及经济较活跃的县 (市、 区) 和行业 可设立仲裁分会, 属上一级仲裁委员 会的派出机构, 归当地人民政府管 理, 接受上一级仲裁委员会业务指导 的有关规定, 南安仲裁分会经泉州市 政府批准, 继兄弟县 (市

14、) 和相关行业 先前成立仲裁分会后, 也于2010年7 月27日成立, 机构名称为:“泉州仲 裁委员会南安分会” , 办公地址设在 南安市武装部办公楼一楼, 联系电话 0595-86391916。泉州仲裁委员会 南安分会的成立, 有利于我市改善法 制环境, 提高城市品位, 促进社会经 济持续健康发展。 仲裁法 颁布实施后, 国务院 办公厅曾下发 (国办发 1996 22号) 文件, 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在指定标 准 (格式) 合同, 合同示范文本中合 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依照 仲裁法规定予以修改, 并提供了修订格 式。即:“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 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选 择一种: (一) 因

15、履行本合同发生的 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的, 提交XX仲裁委员会XX分会仲 裁;(二)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依 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在订立各类民 商事合同时,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对 上述两种争议解决方式作出选择, 如果选择仲裁方式, 并愿意由南安 仲裁机构受理, 应当载明 “提交泉州 仲裁委员会南安分会仲裁” 。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尤 其是经贸往来的日益活跃, 以及公 民、 法人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经济 领域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多, 需要 多元化的方式来加以妥善解决。仲 裁作为市场经济的 “润滑剂” , 恰恰 能够满足这种需求。

16、它的主要职能 可概括三句话: 为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保障作用, 为构 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促进作 用,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 益发挥服务作用。 仲裁机构依法受理平等主体的 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 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包括: 1、 发生在中国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之间的纠纷; 2、 发生在中国的香港、 澳 门和台湾地区的纠纷; 3、 涉及中外合 资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的中、 外方的 纠纷; 4、 涉及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纠 纷; 5、 国际的以及其他涉外的纠纷; 6、 其他依法可以仲裁的纠纷 (包括交通 事故理赔纠纷) 。二、 仲裁的法律依据和职能位于市武装部办公楼一楼的泉州仲裁委员会南安分会泉州仲裁委员会南安分会主任洪本地改革开放以来, 我市在上级党委、 政府和中共南安市委、 市政府的正确 领导下, 社会经济发展迅猛, 综合实力实现率先进位, 位列全国县域经济基 本竞争力百强第31位, 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第34位, 最具投资潜力中小 城市百强第23位, 福布斯中国大陆最佳县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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