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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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作业业指指导导书书 编编制制:李李永永平平 批批准准:沈沈 彬彬 版版本本:B B/ /0 0学学分分制制实实施施细细则则编编号号:Q QM MS SC C/ /J JW WC C- -1 13 3- -0 06 6 页页码码:第第 1 13 31 1 页页 生生效效日日期期: 2 20 00 06 6 年年 9 9 月月1.目的目的规范并推广我校学分制的具体实施,并使学分制实施处于受控状态。2.适用范适用范围围我校学分制实施过程。3.职责职责3.1 校长负责学分制实施细则的批准。3.2 分管校领导负责学分制实施细则的审核。3.3 教务处负责学分制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监控。3.4 专业部负责学分

2、制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4.管理要点管理要点4.1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专业合格,专长突出”的高素质劳动者,使我校的职业教育教学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我校自2001 年新学年起,对新生的全部专业试行学分制。为使学分制规范操作,有序进行,形成系统,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试行学分制是教育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试行学分制有利于我校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真正面对社会需要,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合理构建学生的知识

3、、能力结构,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身特点的最佳教育和全面发展;有利于教师发挥专长,促进教师的知识更新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中、高等职业教育沟通和衔接。我校师生必须更新观念、统一认识、认真实施,使学分制工作在全校健康有序的进行。第三条:学分制的主要内容为:以学分制为基础,制定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单位。承认学生的个性差异,对同一课程提出不同的教学要求。以学期(学年)成绩分作为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依据。编编号号:Q QM MS SC C/ /J JW WC C- -1 13 3- -0 06 6学学分分制制实实施施细细则则页页码码:第第 1 13 32 2

4、页页构建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不同途径。第四条: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可以根据社会的需求,在一定范围内,调整专业方向、发展方向;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在一定范围内自主的选修课程、选择学习难度、安排学习进程。4.2 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五条:为保证人才的培养规格和质量,各专业部必须遵循教学基本规律,根据市场和职业岗位的需要,坚持知识、能力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制定各专业部的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在教务科审批后执行,作为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第六条:各专业的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三种类型:即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必修课:指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读并取

5、得学分的课程,是一个职业群体所共同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必修课包括基础课程(德育课、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和体育),主干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必修课的科目一般控制在 12门左右,学分应占总学分的 60%左右。必修课不及格必须重修。限选课:指体现职业专门化方向的课程,教学内容是从事一定专业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一个专业一般设置多个专业化方向(含岗位工种),一个专门化方向的限选课一般由相关的 5-6 门专业课(含技能课)组成。课程尽量综合化,并形成小模块组合。学分应占总学分的 25%左右。限选课不及格必须重修。任选课:指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的课程。

6、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需要、志趣和能力,自由选修拓宽基础知识面,改善横向或纵向知识和能力结构的课程。任选课的内容可以是专业技术、人文科学、文化艺术、模拟创业等。任选课的学分占总学分的 15%左右。任选课不及格可以不记分而重修或改修。各专业部要充分挖掘,逐步增设备选课程,创造条件,任选课程由教师挂牌授课,鼓励学生自己选择,并认真做好任选课的教学管理。第七条:必修课和限选课应按课程的内在联系在各学期科学、均衡地设置。任选课拟从第二学期开始集中安排。第八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各专业部根据本细则及原有相关专业教学计划拟定初稿,报请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编编号号:Q QM MS SC C

7、/ /J JW WC C- -1 13 3- -0 06 6学学分分制制实实施施细细则则页页码码:第第 1 13 33 3 页页第九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一周齐备,由各校在新生入学时向学生公布,并负责帮助新生了解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概论。4.3 学分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制定教学计划、分配课时、安排教师工作量的依据,学分计算以学期(学年)为单位时间,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第十条:学分的确定一般课程以 16-18 个课时为 1 个学分,全学期开设课程以其周课时计算学分,课程的周课时数即为该课程的学分数。独立开设的

8、实践课、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以 32-36 个课时为 1个学分。三、四、五年制参加教学计划内规定的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的考核,其合格者可按初级 1 个学分,中级 2 个学分计算,参加校内组织的各类兴趣小组和社团队活动,由指导教师考勤、考核合格后每学期可按 1 个学分计算,记入任选课学分。专业总学分下限一般分别为 160、210 和 260 学分。必修课和限选课学分占总学分的 85-90%,任选课学分占总学分的 10-15%。 、学分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学分计算最小单元为 0.5 分。第十一条:关于奖励学分参加教学计划外的考工、考级,每获得一个社会认可的证书奖励 2 个学分

9、;参加非本专业的自学考试,每通过一门课程奖励 3 个学分。对参加市级以上(含)各类竞赛获得前三名的分别奖励 4 分、3 分、2 分。对于在产学研活动中成绩突出者,经核定可给予 3 学分以下的奖励。其他情况需经教务科核定,并经教务校长批准后酌情处理。4.4 课程的选修与免修第十二条:各专业部在教务科的指导下应在学期结束前 3-5 周内公布下学期各年级课程开设及其相应学分等情况。学生在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的指导下,在教学计划许可的范围内自行选修课程,选择不同的难度和等级。学生申报后,学校教务部门将根据选修人数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在放假前公布选修结果。编编号号:Q QM MS SC C/ /J JW WC

10、 C- -1 13 3- -0 06 6学学分分制制实实施施细细则则页页码码:第第 1 13 34 4 页页第十三条:选修学生不足 20 人的课程一般不开课,学校教务部门将通知学生及时改选。第十四条:在校学生每学期修习课程的学分不应低于 24 学分(最后一学期除外),最高不应超过 40 学分。第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需参加各门修习课程的正常教学活动,在未获得课程学分前,不得申请免修;边工作边学习期间可以申请免修,学生应在课程开设前一学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获得学分。第十六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班级分组授课及混合编组授课等多种教学组织形式。各专业开课、排课、编班、编组及教室安排,由

11、教务科会同专业部统筹安排,于开学前一周公布。学生必须到指定地点学习。第十七条:学校允许学生根据社会需要和自己的实际,在学习过程中,调整分选课程或专门化方向。学生调整分选课程或专门化方向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学生在校期间课程不及格者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须重修,并参加重修考试,重修者须交费。4.5 成绩考核第十八条:学生所修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考核以总评成绩为准,平时、期中、期末分数按一定比例折算。第十九条:考核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补考及格者,该课程学分,补考不及格或考试作弊,无故缺考,以零分计,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第二十条:实践课程的教学目标,分为多个等级,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可能进行选择

12、,分别参加不同等级的技术或技能考核,取得不同的学分。第二十一条:为充分反映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程度,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采用平均学分绩点来评价学生该阶段的学习质量,并以此作为评选先进、颁发奖学金、推荐升学或就业的重要依据。学习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如下:考试成绩考查成绩绩点90-100优4.0-5.0 80-89良3.0-3.9 70-79中2.0-2.9 60-69合格1.0-1.9 59 分以下不合格0编编号号: Q QM MS SC C/ /J JW WC C- -1 13 3- -0 06 6学学分分制制实实施施细细则则页页码码:第第 1 13 35 5 页页其中奖励成绩分,指学生

13、参加市级以上各类竞赛受到表彰,学校奖励的相应成绩分。课程的考核成绩和学分,均应填写在学生的成绩登记册中。注:1)90 分折合 4.0 绩点,91 分折合 4.1 绩点,依次类推;2)补考或重修后及格的课程,其绩点均为“0”;3)考查成绩按优为 90 分,良为 80 分,中为 70 分,及格为 60 分换算。4.6 毕业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本专业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习,修满规定学分,操行等第及格,准予毕业。第二十三条:学校以专业教学计划的学习年限为参准。第二十四条:在学制规定的时间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发予结业证书;学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两年),参加学校认可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学分,换取毕业证

14、书。凡延长学习时间以完成学业者,需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学杂费和专业培养费。4.7 学籍管理第二十五条:必须获取学分的课程,学生考核未能通过,该课程应重修后参加考核。学生重修课程应缴纳相应的费用。第二十六条:学生在补修未合格课程时,可以同时选修高年级必修课和限选课以获得学分。如一学年内学生取得的学分比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少 10 分以上者,提出警告,跟班试读,后一学年仍少于 10 分以上者,予以劝退。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旷课 2 次,或严重违反课堂纪律 2 次,或经常迟到早退及无故不参加考核等,任课教师有权取消该生该课程学分,并报专业部、教务处备案。病事假必须有卫生室、班主任同意的假条,并于课

15、前交任课教师,缺席超过总课时 1/3 及以上者,不准再参加学期考核,并取消该课程学分。第二十八条:学校专业部、教务部门负责对学生课堂出勤进行抽查,每次抽查,对第一次无故缺课的学生,由专业部、教务部门通知该班主任给予警告,第二次无故缺课的,取消该生这门课程的学分。第二十九条:学生因慢性病或特殊情况申请休学,须出具市级医院的病历及诊断书,由学校卫生室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到教务部门办理休学手续。第三十条:学生因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的期末考试时,必须事先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经教务科批准方可缓考,缓考安排在下学期初进行,缓考合格,考试成绩与编编号号: Q QM MS SC C/ /J JW WC C-

16、-1 13 3- -0 06 6学学分分制制实实施施细细则则页页码码:第第 1 13 36 6 页页学分一并记入学生成绩册,缓考不合格,应重修。第三十一条: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不可以转专业,如因特殊原因需转专业,必须经本人申请,校长批准、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教务处办理具体手续,按现行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相同课程学分可以互相承认,转专业后已修的未列入新专业教学学分,记入任选课学分,但任选课学分不得超过总学分的 10%-15%。第三十二条:本细则在学籍管理方面未涉及的有关事项,仍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执行。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学校教务处。5.相关文件相关文件5.1学籍管理规定5.2学分制手册选课指南6.质质量量记录记录6.1学生学习成绩登记表7.接口部接口部门门无本本 版版 修修 改改 记记 录录修修订订状状态态修修订订日日期期修修 订订 总总 处处 数数修修订订人人审审核核人人批批准准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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