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上课 演示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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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法主讲:邓玉建自我介绍:n邓玉建,汉族,重庆垫江人。2005年毕业于山 西大学法学院,同年来校任教。重庆石松律师事 务所兼职律师。坚信“自由、平等、民主”信念 。n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301n联系方式:15025346368,课堂要求:n纪律要求:不得迟到早退,遵守课堂纪律(手 机振动,紧急事情举手请假),尊重老师,团 结同学。n学习要求:上课带书、代笔。认真听讲,积极 思考,完成作业。学习内容:n一、什么是法?n二、什么是经济法?n三、教材体系n四、考核方式一、什么是法?n法是国家机关制定颁布的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则。n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n“杀人偿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

2、,处 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n“欠债还钱”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 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 同。分析以下俗语:n“父债子偿”n“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打小偷)n“大义灭亲除孽子”我们身边的法n 广东佛山一村庄告示:外来者擅入打死自负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 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沉冤得以昭雪!亚里士多德有句 名言:“法治应包 含两层含义:已 成立的法律获得 普遍的服从;而 大家服从的法律 又应该本身是制 订的良好的法律 。” 法律是什么?n法律是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n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

3、行依法治 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应当 学法懂法守法。武汉工程大学一19岁男生 因袜子太 臭被室友刺死(冲动是魔鬼)n(记者 匡志达 万勤 通讯员 刘宇)前晚,武昌一高校流芳 校区内疑因一双臭袜子酿成血案,一名19岁大学生被刺死 。n 事发武汉工程大学流芳校区。前晚11时,该校大二学 生21岁的龚某与19岁室友贺某发生冲突,起因竟是因为一 双臭袜子。当时龚某觉得袜子太臭,与贺某发生口角,并 将贺某的袜子扔出窗外,贺某当即跳下床,与其发生冲突 。冲突中,龚某持刀刺中贺某胸口,贺某当即倒地。n 眼看刺伤了同学,龚某这时才清醒过来,赶紧送贺某 到医院。这时同寝室其他室友都惊呆

4、了,赶紧报警。随后 贺某在学校门口扶着龚某,等待救护车来援。民警赶到现 场,很二、什么是经济法?n经济法n经济法规民事经济法规经济管理法规(国家干预)物权、债权、签合同、开公司登记税收、市场秩序三、经济法规内容-教材体系n参照教材目录n明确教材重点和难点四、考核方式n期末考试70%n课堂纪律20%n平时作业10%第一章经济法导论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n一、经济法产生与发展n1、产生标志:美国1890年谢尔曼法n2、产生原因:n3、经济法发展:n4、我国经济法的发展2、经济法产生的原因:n经济法产生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 n是在资本主义由自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时 期,为了解决当时的社会矛盾而发展

5、起来的。 n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由民法来解决 。“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等价有偿”的民法原则是解决 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政府对经济充当“守夜人”的角色 ,“管得越少得政府就是越好的政府。” n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自由资本主义显示出局限性, 垄断资本大量出现,排挤中小企业,破坏经济秩序; 靠市场规律自身调节又难以避免经济危机,这时由国 家之手来干预经济就成为迫切的现实需要,经济法就 是在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产生的法。2、西方经济法产生市场调节经济市场失灵国家(政府)干预失灵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结合国家(政府)干预经济凯恩斯主义 亚当斯密理论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垄 断 资 本 主 义

6、 时 期新经济自由主义 革命再革命市场障碍 市场机制 的唯利性 市场调节 的滞后性 、被动性3、经济法发展:n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的“战备经济法”,德国n20世纪30年代的“危机对策法”,美国n二战后的“复兴经济法”几个发展阶段。英法美 日苏联中国等。美国经济危机与罗斯福新政n图说美国经济危机1929年 nhttp:/ uandeng/2440360/1.html#tn20世纪美国最孚众望的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 nhttp:/ 02-09/02201200.htm4、我国经济法的发展计划经济时期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行政经济 市场失灵民商法无法弥补国家干预政 府 推 进二、经济法概念和调整对

7、象n1、概念:国家干预经济和协调经济运行的法 律。干预:主体和行为,协调:产业结构,可 持续发展。n2、调整对象:n市场主体管理关系n市场行为管理关系n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三、经济法基本原则n1、经济权责一致原则n2、适度干预与适度自由原则n3、可持续发展原则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n一、概念n二、构成n1、主体-“人”、法人、组织、国家机关n2、客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行为n3、内容-权利义务n例如:小王对某号房屋享有所有权。n三、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n如签订合同,变更合同,履行后终止合同n变更原因:行为、事件、法律调整。n四、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n对违法犯罪行为追究责任n民事责任n行

8、政责任n刑事责任第三节 相关经济法律制度n一、法人制度n二、代理制度n三、财产所有权制度n四、债权制度相关法律:n民法通则n物权法n合同法一、法人制度n(一)法人的概念和种类n(二)法人的设立、变更、终止n(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一)法人的概念和种类n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 务的组织。 n自然人、法人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有何区别? n案例:常听到一些厂长(经理)讲:“我是法人 ,在这里一切由我说了算。”翻阅报刊,又看到 一些“法人代表”字样,难道“法人”和“法人代表” 是一回事么?n评析:根

9、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6 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组织。而法人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则是指依照法律或者 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 人,通常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应是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也 可以由副职行政负责人作为法人代表。n可见法人是一种组织,而法人代表则是代表这 种组织行使职权的具生命体的自然人。(二)法人的设立、变更、终止n1、法人的设立:n企业法人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n2、法人的变更n3、法人的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n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0、 n (一) 依法成立; n (二)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n (三)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n (四)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n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n比较自然人和法人区别引用法条n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n比较自然人和法人区别引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n第三十六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n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 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 务。 n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

11、能力 人。 n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 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n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 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 同意。 n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 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n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 ,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n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 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

12、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 的同意。 二、代理制度n(一)代理的概念n(二)有权代理n(三)无权代理n(四)表见代理(一)代理的概念n1、概念(替人办事,替人做主,主人承担)n2、特征n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n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n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n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出 席宴会活动)n不适宜代理的行为:领结婚证n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n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 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n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 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13、。n案例: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 后委托李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李某 考察归来后将所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王某 家中。但王某的儿子告诉李某,其父已于不久 前去世,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 已去世,药也就不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李 某非常生气,认为不管王某是否活着,这药王 家都应该收下。 1.李某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 2.药是否应由王家出钱买下?为什么?分析:n1.李某购买名贵药材是受王某的委托才进行的 ,其行为应属民事代理。民法通则第63条 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 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 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4、因此,本案中李 某购买药材的行为后果应由王某承担。n2.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2条的规定, 当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由于不知道被代理人 死亡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也就是说, 代理人因实施代理行为所取得的后果应由被代理 人的继承人受领,由此所产生的债务作为被代理 人的债务,以被代理人的遗产或者其继承人或受 遗赠人来承担。本案中,王家理当出钱买下此药 。(二)有权代理(代理种类)n1、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n2、法定代理n3、指定代理n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 理。 n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 定代理人依

15、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 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n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可以用 书面形式, 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 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n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 名或盖章。 n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 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三)无权代理n1、含义:无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法律 行为。n2、种类n没有代理权n超越代理权n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n3、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追认生效,不追认 ,不产生代理后果。合同法n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

16、理权、超越代理权 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由行为人承担责任。n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 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n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 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 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 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 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n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 当承担民事责任。 n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 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n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 代理权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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