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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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 言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扬州化工学校和扬州建筑工程学校。原扬州化工学校始建于 1978 年, 是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隶属于原江苏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原扬州建筑工程学校始建于 1981 年, 隶属于原国家核工业部。 两校于 1999 年划归江苏省教育厅直管,2003 年筹建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04 年 7 月,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两校合并办学,启用现校名。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就业为导向,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服务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2 - 努力成为区域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和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基地。学

2、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品牌特色战略、开放发展战略和管理创优战略,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 “Yangzhou Polytechnic Institute” ,缩写为 “YPI” 。学校域名是:http: /。 - 3 - 第三条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江苏省扬州市华扬西路 199 号。 学校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置分校区。 第四条第四

3、条 学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 依法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独立自主办学,并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管和考核。 因教育发展需要,经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可以分立、合并、更名及终止。 第五条第五条 学校为实施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第六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 4 - 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健全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七条第七条 学校崇尚尊重

4、知识、尊重人才、民主治校、人际和谐的风气,营造环境宽松、学术自由的氛围,弘扬严谨求实、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良好校风。 第八条第八条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的理念,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以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在校学生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履行教育、管理、服务职能。 第九条第九条 学校接受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教育厅以及其他有关机关依法实施的检查评估,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公开办学、管理信息。 - 5 - 第二章 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 第十条第十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

5、为国家建设、社会发展进步做贡献。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学校主要实施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学校依法设置和调整专业,根据国家和社会对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需求,不断完善专业结构。学校以石油化工类和建筑类专业为特色,在彰显专业特色的同时,协调发展机械类、电气类、信息类、经济管理类等各相关专业,优先提升面向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 6 - 相关专业。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以专科教育为主, 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根据社会需要和国家政策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同时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服务。

6、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依法合理确定和调整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积极推进教育教学现代化。 学历教育实行学分制,不断完善人才培养工作的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风建设。 学校依法颁发学历教育的毕业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非学历教育可颁发结业证书或合格证书。 - 7 -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密切结合,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推动学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技术服务等工作。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理念,面向社会、面向未来,服务社会发展,积极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促进技术开发与转

7、让、咨询服务、员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的开展。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学校积极开展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拓宽开放办学视野,促进教育国际化。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学校积极履行文化传承创新的使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师生道德素养,加强学校文化建设。 - 8 - 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

8、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 9 -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

9、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 10 - 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

10、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 11 -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 学校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发起并主持。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院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

11、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行使下列职权和职责: (一)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 12 - 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 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

12、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3 - 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 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 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

13、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 14 - 规定的其他职权。 学校设副院长若干人,协助院长行使职权。 院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副院长、院长办公室主任、 教授代表组成。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实行集体讨论、院长决定。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校企合作理事会,校企合作理事会是为学校办学目标、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等重大问题提供指导和建议的咨询组织,是促进学校与企业、行

14、业、地方政府建立联系与合作、支持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非行政性常设机构。 校企合作理事会设理事长 1 人,副理- 15 - 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理事会主要机构成员经协商后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后确定。 学校通过校企合作理事会的组织形式, 推动 “政府主导、 行业引导、 学校主体、校企合作、 社会参与” 的新型办学模式,促进 “校企利益共同体” 的建立与发展,推进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提升学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为学术决策的最高机构, 对学科和专业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工作中的重大学术事项进行评议、

15、论证,提供咨询、决策等。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评定科研成果,受理学术争议以及其他学术事宜。 - 16 - 学术委员会依据其章程由经教师推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有高尚的学术道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应当治学严谨,锐意创新,有较丰富的教育实践经验,并具有一定的科研组织能力。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议全校教学工作规划、重大教学改革措施和教学基本建设项目,论证专业设置与调整,审核人才培养方案,监督教育教学质量,评定学校教学奖项,审定学校教改课题和教材建设基金项目。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置职称评审、人事

16、师资、招生、就业等专门委员会和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委员会和领导小组依据学校授权或各自职能负责专项工作。 - 17 - 第第二十七条二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员工在党委领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学校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和提案。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院长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以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员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原则和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员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分配- 18 - 实施方案和与教职员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的生活福利事项; (五)审议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民主监督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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