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与传统法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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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随着 改草开放的? 里水深入,更新传统法律观念,加 快、?、尹叨橄代!范的步伐已成为人们日益矢之#的小要沫、。本 文 试 图从儒家伦 理 与传统法律观念沟关系方面 作些探讨。一、孝与家族主义法律观一提 起米、一、,一光广伙人想到公元前世纪 的西周。锐共、琳习可备%以血 缘为纽带 的宗法佑&度。价汉二后的封建社 会,家族已成为袱会的以、单位。从经济 上讲,小农经济(? #州)一户为单位来实现自给 自足的+从八、!褚?讲、&,东要通 过家族来实现对卜产、的住洲,卜?、一 抓旅被视为社会的细 胆,&后今#灼洁丫书常的贯彻正是从这址开 始,飞就沙六也、!了,即汉儒所概括的“代仁分乒卜“井为巨纲”、“夫

2、为妻 纲”“孝”几、! 扒?一 &一、砰&飞一己与“老”招迪。从叱汀的史料右,两人还.年第导期/总第0 1期没有形成孝的观念。因为孝的 观念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建立在氏族血缘基础 上 的敬老观念的形成。一是父系家族以及家族宗法的出现。在氏族社会里,每个氏族成员都要敬老,子女并不负有特定义务。父系家族出现以后,家族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产生,敬老就由对每个 氏族成员的要求转变为对血亲子女的要求,“孝”便由此而产生。而商代并不具备这两个条件。在中国古代,孝的观念形成于西周。由于 西周 推行礼治,注重宗法,所以在伦理关系上非常重视孝,把孝与德并列,作为刘君 子的主 要道德要求。到了春秋战国

3、,孝被视为“为仁之本”,而且成为天下万事中的头等大事。孟子说#“事,孰为大2事亲为大”。?西汉以后,厉代帝王都标榜以孝治天下,讲究“移孝为忠”,“忠孝一致, ,从而使伦理政治化,政治伦理化。随着孝的地位的一步步升高,孝的内容一也发生着变化。在孔子那里,孝与另一个道德概念“慈”往往联用,讲的是“父慈子孝”。在这里,“慈”要求父母对子女须关怀、慈爱,“孝”要求子女对父母须赡养、敬重。虽然慈和孝的内涵、份量差别很大,但毕竟对父母子女双 方 都 有要求。另外,孔子所说的孝,也并非对父母的绝对服从。孝经记载,有次曾参问孔子,“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孔子曰“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

4、不争于父。”可见,孔子 汰为父母有不对的地方,子女可以用委婉的口气进行劝说。汉代以后,随着纲常伦 理的 强化,孝的 观念在上述两个方面都!王霞!宁孝与传统法律观矛律?法?一?孟子!离娄上。一君#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第一,对“父慧子孝”中的“慈”谈的越来越少,只 是一味地强调子女的孝。第二,先秦儒家的勿须盲从父母被变为对父母的绝对服从,并逐渐发展到“父 叫子亡,子不亡不孝”的程度。因为在这些道学家眼里,父 亲是家族利益的代表,反对父亲,无 异于 毁灭家族。所以,强调孝,强 调服从的 目的在于稳定家族。“忠”有两层含义,一是“敬”,一是“从”,所谓“从”就 是顺从、服从。它要求臣子“君令不违”,

5、“忠贞不二”,其 必然结果便是“君要臣死,臣不得 不死”。这就是所谓“以孝事君则忠”。忠孝虽是两种不同 的伦理原则,但在儒家的眼里,它们有一致之处,可以勾通延伸。儒家认为,孝是忠的基础,忠是孝 的延伸,政治上的君巨关系是家族中的父 子关系的扩大。由此可以看出,忠里 面也包含着家族主义的色彩。“节”是对妇女的要求。它是孝的 观念在男女关系止的一种横向演变。目的也是为了巩固家族团结。“节”要求妇女“在家从父,适人从夫,夫死从子”。?总之,孝、忠、节作为封建的伦理纲常,从不同 的方面,规范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使他们朝着维护家族利益,巩固家族团结的方向发展。随着这种家族主义伦理观的步步升级,孝的精神也日

6、益渗透到封建的统治思想中去,深刻影响着传统中国人的法律观下使之呈现出明显的家族主义特色。 这种库族主义的法律观最突出表现在两点一是允许亲属相隐%二是认可血亲复仇。某人有违法行为,从国家和法律的角度来讲,应当鼓励其他人&包括亲属前来告发。但从伦理的角度来讲,则不允许毋礼记本命,亲属告发,因为“子为父隐”是一种孝行,既是一种孝行,就 应提倡、表彰。这样就产生了伦理 与法律的矛盾。怎样解决这个问题?不妨听听“亚圣”的高见。桃应问孟 子“舜为天子,皋陶为士,替且曳杀人,则如之何?”孟子说“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展 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意思 是说,舜当天子时,他的父亲替仁氮杀了

7、人,舜该怎么办?孟子 认为,舜会象丢掉一只烂鞋子一样,抛弃帝位,背着父 亲逃到远远的海边,躲避法律的制裁。可见,为了尽孝,可以完全可置法律于不顾。这种伦理统率法律的 思想,为汉以后历代 的统治阶层所 接受。汉宣帝地节四年 下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皆上请延尉拟闻”。(这是 法律允许亲属相匿的开始。此后的唐宋明清律都明确规定“同居有罪 相为隐”。可见,我国古代法律是以儒家伦理为指导,公开容许亲属 相隐,禁止亲属 相互告许的。如果说在容 隐问题上是伦理 统率法律,是“为孝而屈法”,那么在复仇问题上,家与国、孝与忠的矛盾又当如何处理呢?东汉以

8、后,历代法律都公 开禁止 复仇。但问题是,尽管法律明文禁止,严加制裁,血亲复仇的风气仍然很盛。一些人为了复仇,不借挺而走险,以身试法。这些孝子 的行为虽触犯法律,但符合伦常,且得到社会舆论的同情,于是按 照伦理统率法律的精神,在 司法一 实践中,往 往以“宵原”为原则,定罪 量刑从宽从轻。二、孝与义务法律观正像汉儒所说,孝是“天之经也,地?孟子!尽心篇。(汉书!宣帝纪。一笋一之义也今印哗片厂飞介足井地义的义务#、&飞种厂厂厂一 二+一#一正一。羊、均脚一+丈寸泊一龙傲到井。护左二尸一卜+铃一长油内一 是“谨一身 节川厂一“# 犯二凭是孝的从#)一几刃匕洲#钧义务。据汉3、已八。?!+于介一阵阵

9、前,母 亲有病,“才一 拼有解衣介之,母 亲喝 灼场药、一,河卜卜一房且如此,一般下#一伙一。、四华中石)一忱卜,”的/、说4为是郭巨为了仲户了件代了一 ,廿万拼良食快吧 吃花的小一?)一七一。几。这两个 对卜州扛+一5川)一司尸嘴为子女义 不几&价)一厂二注“敬卜玫 &子女、公度行为土 对父 母#一几卜肠一?领 悦位。孔子在回答子淤问户树帅#一冬一孝介,址谓能养。至于翔今,价走#一仁敬,何以别乎”2口协#?片作冬和精 冲慰籍两小 方一,6一臼伙仁的叹火自臼倒向 户三三?于圣牛丫一(一挤问护孔自门答亨兑#“一七尸”&钧万、年?泛续二“?卜,“&?二4几一/一以从乍以礼”。币一队尸&一?一 几?

10、川、毕仃、礼归葬,价+?日?”之一子,一,一于川。洲。严禁妹 姿夸与?一?尔+、万叮二%。如果违反沈?朴一 丫一的公价。四脸丫泥#一&,月父母及尊长的卡。此种卜)一厂?世父母之孝的延仲、犷子、,一、(#、拼5们爪远 尊祖,见丫+一一几加、,述宗 书%撼庙,、斌,一价#一,一祝、月认位,价入礼 牛尼以上四个方面,都是在象族危围内论述的。那 么走出家族,进 入社会,情形又如何呢2作为一个社会成员,首要的,也是唯一 的义务就是 对皇帝尽忠。在这种义务观念支配下,不知有多少忠巨尸横阔下,不知有多少名将拚死沙场,没有人对他们的所作所 为打过问号。在 人们看来,三纲一 早不 容 劝摇的最高原则。一 可以看

11、出,儒家以忠孝为核心的伦理观是一种义务伦理观,它重在强 调 子对父、臣对君的义务,尽管这种义务表现在厅方面面,但一个突出的精神却贯穿始,这就是服 从。随着 三纲 的确 立和巩,这种伦理 义务又被逐渐转化为法律义伙、固务在汉代,忠孝的伦 理原则 被升华为政治原则,伦理纲 常不仅是立法的 最高指导,而且在 法无明文 时,又直接指导封建司法。到了隋唐,随着三 纲入律,忠孝完全成 为法律规 范。为了使人们从行动到 思想完 全遵循 忠孝原则,统治阶级一方面运用道德 教化的手段,向人们灌输忠孝观念,另一方面又使用严酷的刑罚,对 于不忠、不孝,不节的行为加以制裁。统治阶级不 仅把 不孝、不敬、恶逆等行为视为

12、十恶大罪,而且规定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赦免。同时法律还明确规 定,对于不听教令的子孙,家 长有惩戒权,对于不 孝的 子孙,家长有送惩权,即请求官 府 代为 惩罚,而且“父母控子,即照所控办理,不必审讯”。就是父母请求将子女处死,官府 也予以认可。例如,南朝刘宋的法律规定“母告子不孝,欲死之,许之”。可见父母 控告子女,不管子女有没有罪,也不必拿出任何证据,只 要有父母的呈告,官府就予以判决。这样一来,忠孝就 由一种伦理义务而被变为法律义务。久而久之,段导致了传统中国人义 务观念浓厚而权利一0 7一观念谈薄的现象。人们只知如何在人伦关系中履行义务,做个“孝子”“忠巨”,而很少为自己的应 得利益去

13、多方争取,从而造成了以义务为本 位的传统法律观。三、孝与厌讼法律观孝作为一种伦理 法律义务,在于稳定家族、安定社会。但要达到这个目的,只是强调子 对父、臣对君的义务是不够的,还需要加强个人的道德修养以及父 子、君臣间的情感交流。儒家认为,实行孝治 的一个重要 保证,就是家长、君主 必须具有“仁德”的修养,它关乎到家族、国家的兴亡,正如礼记大学篇所说#“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因此,在上 位者的表率作用、感化作用非常重 要。父若施慈于子,子必报之以孝+君 若施礼于臣,臣必报之以忠。这个过 程既是父 子、君臣之间的一种情感交流,也是所谓 的教化过程,即统治者以自身的孝行来引导、感化百

14、姓,使他们遵守孝道。感化的绝妙 之处便在于“绝恶 于未萌,而起教于 微吵,使民 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这样一来,法律也就没有存在的必 要了。因为,在人们看来,法 的作用就是禁好止乱,法的对象就是那些不忠不孝的奸 民,所以历代统治阶级都特别注 重忠孝教 化,并以“无讼”为最高目的,这就导致了传统巾国人的厌讼法律观。传统的国家一体制对厌讼法律观也有影响。西周实行家族统 治,把家族宗法 与国家制度直接结合,使家国成为一体。到了春秋,这种家族统治受到了社会变革的有力冲击,此时的周天子 巳经失去了天下盟主 的地位,诸候国有的 灭亡,有的 称霸,原先亲迸的血缘关累日渐蔬选,血缘纽带已不能维系混乱的政局。

15、这时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提出了一种新 的理论,“惟孝友于兄弟,施子有政,是亦为政”。(重新肯定了忠孝可以相通,家国本是一体的 理论。过样一来,从上而下,从下而上,就 结成了一种没有血缘但以权利维系的亲属关系,俨 然像一个大家庭。在这个大家庭巾,君父是 最高的家长,派往各地 的官吏都是父母宫,维 系这个大家庭的伦理道德是“视民如 子”、“尊君如父”,家族被国家化,国家被 家族化。家族讲究 和睦相处,有了矛盾冲突自然由家 长出面 调解,从而强化了古人 的厌讼观念。直到今夭,这种观念 仍然左右着人们的行为,人们总希望 通过调解解决问题,而不愿面对面地站在法 庭 上理论长煊,这就降低了法律对社会的调节功能。综上所述,孝作为一种传统的道德 观念,几千年来一肖备受统洽者 的青睐、重视。特别 是西汉以后,孝的精神渗透到了封建的统 治巾去,不仅政洽统 治被称作孝治,而且国家法津一也 以伦理为 指导,选 就深刻 影响 并强化了传统 中国人 的家族 主义法律观、义务法律观和厌讼 法律观。今天我们要实现从家族本位到个人本位,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的法律观 的转变,就必须本着尊重、批判 的态度,对以忠孝为核心的传统伦理观进行反思、扬弃,彻底肃清封建的愚忠、愚孝,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真正的现代 伦 理 观 与 现代法律观。&本文责任编样云羽?礼记!经解(论语!为政。一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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