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查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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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建函2015143 号 关于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富士康鸿庆精机研发中心厂房建设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查意见的函 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 富士康鸿庆精机研发中心工业厂房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以下简称登记表 )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 富士康鸿庆精机研发中心工业厂房建设工程项目位于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 3.9 平方公里工业园内 (原安庆三维电器有限公司厂区) , 占地面积 13705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23532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主厂房、研发办公用房及辅助设施。在全面落实登记表及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

2、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 登记表 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 规模、 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该项目。 1 1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安庆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宜政发20143 号)要求,规范建筑工地扬尘管理,落实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按要求在施工开始前必须建设车辆清洗设施,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采取硬化处理措施;建筑工程必须使用商用混凝土、预拌砂浆;对料场等临时工程要合理选址并设置挡风墙、覆盖篷布等封闭、降尘措施。 2、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噪声,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高噪声施工作业应安排在昼间进行并远离敏感点布置,施工场地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

3、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规定。 3、设置废水临时沉淀池,禁止施工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污水管网和地表水体; 区域排水实行雨污分流, 规范布设各类雨、污水管网,结合富士康鸿庆精机研发中心项目具体情况,预留污水处理设施位置,污水排放须按规定设置环保图形标志。 4、施工废料尽量回用,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应符合安庆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宜政发201314 号)相应规定;挖方应及时回填或清运,避免造成水土流失,运输车辆必须规范运输、 “净车出场” ,防止土方洒落和造成扬尘污染。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交由环保部门集中处置。 5、 项目施工土石方工程应避开暴雨季节, 采取修建挡土

4、墙、排水沟、及时压实开挖面等一系列措施,将水土流失和生态影响 2 2 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 在工程施工和营运过程中, 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审查意见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登记表分送安庆经开区建设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以及登记表仅针对“富士康鸿庆精机研发中心工业厂房” ,富士康项目正式入驻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和生产准备。 安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5 年 9 月 6 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抄送:安庆经开区建设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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