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梳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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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莆田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梳理结果莆田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梳理结果一、行政许可职权分解一、行政许可职权分解(一)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一)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1、岗位设置:实施机构:会计科受理岗位:(执法人员:陈莹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陈长洪 、刘强 )决定机关:莆田市财政局决定岗位:(决定人:翁国主 、 王玉宝 )2、岗位职责:(1)受理岗位职责:申请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

2、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 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2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即时送审查岗位审查;受理或不予受理,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送达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理时限为 6 天。(2)审查岗位职责: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写出拟作出准予或不

3、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书面报告,经实施机构负责人签字后送决定岗位进行审核;制作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送受理岗位人员;办理时限为 7 天;立卷归档(要求一案一卷,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行政执法案卷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财法200626 号)的要求执行) 。(3)决定岗位职责:不需要集体讨论的,根据审核意见和书面报告,由分管局领导直接签署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意见;3重大事项需要集体讨论的,应当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由局长签署意见;办理时限为 7 天;交审查岗位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立卷建档。3、执法流程图示(见图 3)(二)会计从业资格审批(二)会计从业资格审批1、岗位设置:实施机构:会计科受理

4、岗位:(执法人员:陈莹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陈莹 李运宁)决定机关:莆田市财政局决定岗位:(决定人:翁国柱 王玉宝 )2、岗位职责:(1)受理岗位职责: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4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即时送审查岗位审查;受理,应

5、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时限为 1 个工作日。(2)审查岗位职责: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自受理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1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报决定岗位批准,可以延长 2 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作出拟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听证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

6、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要将案件所有材料移送税政条法科,由税政条法科按要求举行听证;制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办理时限为 1 个工作日。立卷归档。(3)决定岗位职责:根据审核意见,直接签署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意见。办理时限为 2 个工作日;交审查岗位制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立卷建档。3、执法流程图示(见图 5)二、行政处罚职权分解二、行政处罚职权分解(一)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一)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二)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二)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三)企业和个人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的(三)企业和个人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的(四)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7、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四)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的项目的(五)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五)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的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的(六)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六)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的者变换名称征收的(七)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缓收、不收财政收入的(七)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

8、作人员缓收、不收财政收入的(八)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八)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的算外收入的(九)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九)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6入的入的(十)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滞留、截留、挪用应当(十)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上缴的财政收入的(十一)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十一)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收入的(十二)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十二)财政收

9、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的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的(十三)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十三)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十四)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延解、占压应当上(十四)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的解的财政收入的(十五)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预算或者用(十五)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的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的(十六)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纳、划(十六)财政部门、国库

10、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十七)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应当纳入国库核(十七)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的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的(十八)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动用国库库款(十八)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十九)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十九)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资金的(二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二十)国家

1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7(二十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的(二十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的(二十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二十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高开支标准的(二十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二十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财政违法行为的有财政违法行为的1、岗位设置:实施机构:监督科立案岗位:(执法人员:林俞清 )调查岗位:(执法人员:林俞清、陈胜钦、陈珍英 )复核岗位:(执法人员:林俞清 )合法性把关机构:税政条法科合法性把关岗位

12、:(合法性把关人员:何凤棋 、陈建英 )决定机关:莆田市财政局决定岗位:( 决定人:翁国柱、王玉宝 )2、岗位职责:(1)立案岗位职责: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时,需要立案的,填写书面材料报负责人批准;决定立案的,将有关材料送交调查岗位人员;(2)调查岗位职责: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或者收到立案岗位转来的有关材料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8收集有关违法证据。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

13、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证据不足,被复核岗位发回时,重新进行调查取证。(3)复核岗位职责:对调查岗位提交的有关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复核,证据不足需要重新调查取证的,发回调查岗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制作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书(意见书),并将决定书及所有材料移送税政条法科进行合法性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要求一案一

14、卷,按照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行政执法案卷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财法 200626号)的要求执行)。(4)合法性把关岗位职责:9A、不需要听证或相对人没有提出听证申请的案件审查:从是否属本执法机关管辖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并将合法性审查意见连同调查岗位执法人员的意见书等有关材料,交由调查岗位执法人员呈报决定岗位批准;B、听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应当在举行听证的 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第三人和

15、调查人员;举行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对证据进行质证;听证笔录要求由当事人、第三人和案件调查人员签字或盖章,听证结束后,应当制作听证报告;将听证笔录、听证报告和合法性审查意见连同调查岗位执法人员的意见书等有关材料,交由调查岗位执法人员呈报决定岗位批准。(5)决定岗位职责:不需要集体讨论的,由分管局领导直接签署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事项需要集体讨论的,应当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由局长签署意见;交复核岗位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 。103、执法流程图示(见图 7)(二十四)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二十四)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二十五)私设会计账簿的(二十五)私设会计账簿的(二十六)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

16、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二十六)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二十七)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二十七)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二十八)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二十八)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二十九)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二十九)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依据不一致的(三十)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三十)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三十一)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三十一)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失的(三十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三十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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