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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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学(二)绪 论一、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436个罪)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二、最新刑事立法进展 1.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 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单行刑法 。 2.99年12月25日刑法修正案(一) 3.01年8月31日刑法修正案(二) 4.01年12月29日刑法修正案(三) 5.02年12月28日刑法修正案(四) 6.05年2月28日刑法修

2、正案(五) 7.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 8.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三、刑法各论的学习方法 (一)抓住重点和难点 (二)注意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九个立法解释 (三)注重案例分析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九 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 解释 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5.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6.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九章渎职罪主体适

3、用问题的解释 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信 用卡规定的解释 8.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出 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 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 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第二十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节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 系 刑法学总论,是对刑法总则犯罪与刑罚 理论一般原理和原则的阐述及研究,是 刑法的基础理论;刑法学中的分论,则 是对具体犯罪构成及其法定刑的分析和 解释,是刑法理论的展开与应用。 总则与分则之间是一般与个别、共性与 个性的关系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刑法分则

4、的组成和结 构,主要是对各种犯罪的分类和排序。 一、我国刑法分则把犯罪分为10类(组成) 二、犯罪分类排列(结构)1.根据同类客体对犯罪进行分类2.根据各类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对各类犯罪进 行排列3.根据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之间的内 在联系对具体犯罪排序第三节 刑法分则条文的结构 一、罪状 罪状,是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犯罪构 成特征的表述。有以下四种方式:1.简单罪状 2.叙明罪状 3.引证罪状 4.空白罪状 二、罪名 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是对犯罪本质特征 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罪名的分类1.类罪名和具体罪名。2.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 确定罪名的方式 :1.明示式 :标题明示式和定义明示式2

5、.包含式*注意使用标准罪名三、法定刑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对各种具体犯罪所 规定的刑种和刑度(刑罚幅度)。 法定刑的种类有: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注意法定刑、宣告刑和执行刑的关系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1.犯罪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国家的统一,政权及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的统一,政权及社会主义制度。2.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危害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3.犯

6、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但是少数 犯罪要求是特殊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多数为直接故意,只有 少数可由间接故意构成。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 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12种具体罪名 *注意:7个罪名最高刑为死刑;本类罪需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本类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节 本章的重点罪名一、背叛国家罪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国家安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勾结外国,危 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 安全行为。 3.本罪的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4.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直接故意。二、投敌叛变罪投敌叛变罪,是指中国公民背叛国家,投奔敌对 营垒,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在被敌方捕、俘后 投降

7、敌人的行为。本罪与背叛国家罪的界限。两者属于不同层次的 背叛行为。前者是个人或带领众人叛变投敌;而后 者是通敌卖国。本罪是普通公民或者较低级别的公 务、军警人员投奔敌方,以加入敌人营垒的方式为 敌效劳,由于其地位、影响所限,只能危害国家局 部安全和利益;后者一般是具有相当地位、影响的 任务人物与外国进行高层接触,勾结外国,招引外 来干涉,危害到国家生存。三、叛逃罪(一)叛逃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 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 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 为。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工作人

8、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 员员。 2.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叛逃的故意。 3.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二)叛逃罪的认定应划清本罪与投敌叛变罪的界限。(1)主体范围不同。(2)客观要件的侧重点不同。本罪是 “离岗叛逃”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限定逃 向的是否敌方;后者要点是“投敌”叛逃,要求 投奔的是“敌方”营垒、为敌效劳,适用于敌我 营垒分明的情况。四、间谍罪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 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 示轰击

9、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客观方面表现为间谍行为:(1)参加间谍组织; (2)接受间谍组织及代理人的任务;(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小练习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 会滞留不归。一年后甲受雇于N国的一个专 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 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 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 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 为应如何处理?A.叛逃罪 B.叛逃罪和间谍罪 C.C.间谍罪间谍罪 D.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小练习甲从国家某秘密档案库中窃取了一份国家 绝密文件,并通过互联网秘密发送给境外 某通讯社的电子信箱,对

10、甲应当以何罪论 处?A.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B.间谍罪C.C.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小练习被告人:吴某,男,31岁,原系某通讯社编辑。 被告人: 马某,女,29岁,原系某杂志社编辑,被告人吴某之妻。 1992年3月,被告人吴某与前来北京采访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的香港报记者梁某相识,梁为了获取中共十四大的报告 稿,唆使吴某进行搜集。同年10月4日上午,吴某利用工作 之便,将单位有关人员内部传阅的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国 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报告送审稿(绝 密版)私自复印一份,携带回家。当日下午,吴某指使被告 人马某按事先约定的地点将

11、该“报告”非法提供给梁某。 尔后,梁某使用私自安装的传真机将此“报告”全文传回 香港报报社。10月5日,香港报全文刊登了这个“报告 ”。10月21日,梁某与马某、吴某在约定地点见面,梁付给 吴某人民币外汇兑换券5000元。案发后,吴某、马某的认 罪态度较好,所得的赃款已被查获。吴某、马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本类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本类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 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1. 1.侵犯的客体是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安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

12、命、健公共安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 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 *“不特定不特定”的含义,指造成的结果范围不特的含义,指造成的结果范围不特 定定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例如:甲为了杀死他的情妇,就做了一个定时炸弹,放在买菜的提兜里,让情妇拿着在集市上等,说下午 3点见面。情妇拿着提兜到集市,3点爆炸了。不仅 把情妇炸死了,还炸死了很多群众,这这种情况该 定爆炸罪。如果行为人把情妇引到荒郊野外,用手 榴弹把她炸死,就属于故意杀人罪了。在仇人就餐的公共食堂投毒,属于投放危险物质 罪,而在其水杯中投毒,属于故意杀人罪2. 2.客观方面:实

13、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客观方面: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构成危害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构成实害犯的构成 实害犯的构成= =已经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已经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危险犯的构成危险犯的构成= =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威胁到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威胁到多数人的人身和重大财产安全。多数人的人身和重大财产安全。 3.3.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 4.4.主观方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主观方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二、本类罪的种类:二、本类罪的种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放火罪破坏公用工具、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破坏交通工

14、具、破坏电力设备罪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的犯罪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违反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质管理的犯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重大飞行事故罪第二节 本章的重点罪名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114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 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15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 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 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 节较轻的,

15、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放火罪(一)放火罪的概念和特征 放火罪,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 公共安全的行为。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 为。大多数是作为,也可能表现为不作为 3.犯罪主体是14岁以上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 故意。 (二)放火罪的认定1.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我国采用 的是“独立燃烧说”。 2.放火罪与失火罪的界限。 3.一罪和数罪。 4.放火烧自己财物的定性。 5.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6.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三)放火罪的刑事责任 小练习案例分析:1.张某与刘某有仇,他得知刘某晚

16、间睡在离村较远的西瓜地看瓜棚中,遂将 预先准备好的汽油洒在草棚上,然后点 火,企图将刘某烧死。刘某见草棚被烧 ,逃出后将张某抓获。张某的行为是否 构成放火罪?2.被告人李某15岁,为某农村中学生, 由于经常被其班主任常某辱骂,性格又内向 ,遂生恶念,欲害死常某来报复。一日夜晚 ,李某在常某独住的山林边的平房放了一把 火,当夜由于突起大风,常某住的平房又有 不少引火物,从而引起山林着火,造成山林 火灾,损失达数百万人民币,常某也被烧死 。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放火罪/失火罪/ 故意杀人罪?) 今年刚满20岁的郭某2007年1月经人介绍到登封市 区一饭店打工,不久与同在饭店打工的李某建立了恋 爱关系。李某是个单纯善良的女孩子,喜欢说笑,跟 饭店的同事都合得来,每次李某跟别的男职工说笑, 郭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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