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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中山大學傳播管理研究所研究生助學金審查辦法國立中山大學傳播管理研究所研究生助學金審查辦法90.10.02 所務會議通過實施第一條、凡本所在學研究生得依本細則之規定申請助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不得申請:(1)在校外專職。(2)外籍學生。(3)違反校規授記過以上處分者。研究生領取本助學金者,均需義務協助本所有關行政、研究、及教學 工作。若工作不力者,得停發本助學生。第二條、申請人應繳證件如下:(1)申請書乙份。(2)未在校外兼職切結書乙份。第三條、依本所行政、教學、及研究需要,將所有工作分成若干份,研究生向 所上提出申請。工作分配依下列順序由前而後按順序分配:(1)有迫切需要者(須陳述需
2、要事實或證明文件)。(2)未在校內兼職兼薪者。(3)其他申請者。若申請者人數超過工作份數,則依上述順序分配後再抽籤,若申請者人數低於工作份數,則等比例調助學金。第四條、依本所行政、教學、及研究需要,所有工作分類如下: (1)所辦公室內行政庶務助理(含多媒體研究室、學生電腦室、以及圖書 室之管理)。(2)本所各課程之教學助理(TA)。(3)本所專任教師研究助理(RA)。第五條、所有助理每週須值班三小時,若因故無法上班須請假者,除病假外, 其餘事假請於事前向所上請假,並於事後辦理補班事宜。若因故無事 前請假超過三次者,所上得以撤銷申請助學金資格一學期。第六條、研究生助學金以發給第一、第二學年為原則
3、。第七條、研究生申請本助學金,最遲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一周內,向所上 申請。第八條、凡獲得本助學金之研究生,如有違反本細則第一條之規定者,應繳回 當年所領之助學金,爾後並不得申請本助學金。第七條、本細則經所務會議訂定之,修正時亦同。國立中山大學傳播管理研究所研究生國立中山大學傳播管理研究所研究生助學金申請書助學金申請書姓姓 名名所所 級級學學 號號申請申請 工作工作 類別類別所辦所辦 TA RA_ 身分證字號身分證字號(免填)(免填)郵局立帳局號郵局立帳局號(免填)(免填)郵局存簿帳號郵局存簿帳號(免填)(免填)切結書切結書本人申請國立中山大學傳播管理研究所研究生助學金,並義務協助有關行政、研究、及教學工作,若工作不力,所上得以停發本助學金或撤銷申請資格。另若違反助學金審查細則第一條規定者(在校外專職外籍學生,違反校規授記過以上處分者),應繳回當年所領之助學金,爾後並不得申請本助學金。立書人: (簽名)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