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蔚宁:新闻报道的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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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大众新闻传播的公正原则论大众新闻传播的公正原则Principle of Fairness in Mass News Communicaton闽江学院中文系 冯蔚宁 福建福州 350108 Department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Minjiang University Feng Weining Fuzhou City,Fujian Province , 350108摘要:大众传播媒体是一种公权力,它处于媒体话语权相对优势的地位。大众传播媒体必须保持社会的公正和人类的良心。作为“社会的监视者和人民利益的代言人”,新闻媒体要尽量做到客观、公正。媒

2、体不公正,会导致侵害报道对象的利益,从而失去受众的信任,进而损害其自身威信。Abstract:Mass communication media is peoples public power and it has great influence compared with other meadias.Mass communication media is supposed to maintain the justice in society and peoples conscious.As the societys surveillant and the prolocutor of peopl

3、es rights, the news media should be objective and fair to the greatest extent. If the mass media is not fair, people reported will suffer from the unfainess and the audience will not trust the media any longer. At last mass media will lose its authority.关键词:大众传播媒体;新闻报道;公权力;公正;受众Key Words: Mass Commu

4、nication Media; News Report; Pulic Power; Fairness; Audience大众传播媒体是一种公权力,它处于媒体话语权优势的地位。大众传播媒体必须保持社会的公正和人类的良心。作为“社会的监视者和人民利益的代言人” ,新闻媒体要力求客观、公正。大众新闻传播媒体如果不公正,就会侵害被报道对象的正当利益,从而导致失去受众的信任,进而损害其自身威信的不良后果。因为在新闻报道运作中,大众传播媒体有时可表现出客观、公正的一面,有时也存在偏见、不公的另一面。公正与不公正之间的比例的多寡,取决于传播媒体的报道立场、态度和倾向属于客观公正与否。我国的党报等机关报,是中

5、国共产党党委和政府的耳目喉舌,秉承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宗旨。只要正确处理好党、政、民关系,公平、公正是能够得到保证得以实现的。只有保障好党和人民的利益,媒体所具有的“社会的监视者和人民利益的代言人”的功能才能名至实归。在西方社会,大众传媒一直被称为与立法、司法及行政权力并立的“第四权力” 。陈先元在传媒权力是大众社会的一种公权力一文中指出, “政治法律意义上的权力是一种核心权力” ,大众传媒属于“非政治法律意义上的非核心权力” , “在世界大多数国家里,大众传媒的权力是由法律所规定的,大众传媒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行使自己的权力” ,所以说, “大众传媒确确实实拥有强大的社会权力”

6、。而大众媒体是一种公权力,它唯一的合法基础是公众舆论;其指向对象是社会公共领域,而不是私人领域;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应该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作为社会公器,大众传播媒体必须保持社会的公正和人类的良知,应该尽量少受财团以及权贵、富豪等的掌控,也不因为媒体自身的利益以及编辑、记者的偏见的影响而损害社会公众的正当权益。社会是复杂、多变、多元、立体、系统的,作为大众传播媒体的新闻媒体在进行采访、写作、编辑、 “把关”和传播新闻信息的时候,必须针对这一特点,对所报道的人物、对象、事件,报道的范围、程度及其所涉及的点与面,都要本着辩证、科学、客观、公正的立场、原则、态度、方法对其传播效果进行合理的把握

7、和“把关” 。坚持新闻传播的公正原则,首先必须坚持新闻事实的真实性原则。新闻是以真实为生命的。真实性是新闻的第一属性,是新闻报道的总原则。新闻真实性就是新闻报道必须反映客观事物的原貌,要尽量做到客观、公正,尽量不存偏见、不带歧视。在把握新闻真实性时要有辩证的观点,要做到现象真实与本质真实、微观真实与宏观真实的有机结合。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公正、全面”的八字方针,是刘少奇同志在1956 年对新华社工作的指示中提出的。刘少奇说:“外国记者强调他们的新闻报道是客观的、真实的、公正的报道;客观的、真实的、公正的报道,是他们的口号。我们如果不敢强调客观的、真实的报道,只强调立场,那么,我们的报道就有

8、主观主义,有片面性。 ” “新华社要成为世界通讯社,新华社的新闻就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公正的、全面的,同时必须是有立场的。 ”胡乔木同志于 1980 年 1 月写给新华社的信中也指出:“新闻总是要客观地叙述事实。 ”美国记者杰克海敦认为:“报纸新闻写作的至高无上原则,就是在新闻中废止党同伐异。优秀的报纸追求的是客观公正。 ”真实是新闻题材的美学品格, “美学之真重在情真,情胜于事;新闻之真重在事信,事胜于情。 ”可见,新闻的客观、真实、公正、全面是保持媒体的社会公正的根本原则。正如我国古代史官,“不虚美,不隐恶” ,为了捍卫历史事实的真实性,秉笔直书,即使为此丧失性命也在所不辞。新闻媒体人应

9、该恪守新闻真实的原则,做到真实报道一切新闻事实。有时,在新闻报道中,单单从一篇或者一组通讯来看,不容易发现有关传播的不公正问题。但是在对其所播发的所有新闻传播作品、在一段时期内进行观察、分析,就可以发现其整体报道中存在新闻的不公正问题。既有偏见的原因,或者媒体自身的认识局限原因,或者媒体、记者的私利原因,还有媒体所无法超越的某一政治、财经等集团的掌控等原因。当然,也有一些单篇报道明显存在有媒体记者、编辑等“把关人”的偏见。此外,在“议程设置”的过程中,有的报道口径也为媒介操控者的主观偏见所左右。比如在批评性报道中只给纠纷、问题的某一方发言权、辩解权,而不给被批评另外一方以发言权、辩解权。有的媒

10、体本身或者记者与采访、报道的对象发生了冲突,竟然通过自身所拥有的媒体资源,将批评对方的内容制作成消息、通讯乃至本报系列社论(评论)等见诸媒体传播,而且不给对方以辩解的机会。由于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被批评对象的合理权益,剥夺了其申辩的声音,从而也削弱了在受众心目中对媒体的信任感,损害了媒体的威信。当然该媒体的不妥做法必然会受到主管者以及仗义执言的同行的批评。遗憾的是,一些记者在利诱或者威胁面前,丧失了新闻记者应有的立场和良心。或者收取贿赂,或者在恶势力面前低头屈服。前者如山西繁峙矿难中收取矿主贿赂的原新华社山西分社的某些记者等。2002 年 6 月 22 日下午 3时 30 分左右,山西省繁峙县义

11、兴寨金矿区 0脉王全全井发生特大爆炸,38 名金矿矿工不幸罹难。时隔一年多,2003 年 9 月 15 日,新华社在报道繁峙矿难的进展时宣称:“11 名新闻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存在严重的经济违纪行为。” 面对质疑声浪,同年 9月 26 日,新华社再次详细公布了 11 名涉案新闻记者名单,11 名涉案记者受贿金额合计 7.46 万元人民币。这才揭开了新闻权力与地方政治权力、金钱的交易内幕。 无疑地,这些记者的已经被收买并且与收买者同流合污。利欲熏心,谈何社会公正?!当然,幸好这种败类记者在我国新闻媒体中为数极少。大众新闻媒介在报道过程中,仍然存在对

12、强权者的仰视和更多的追捧,而对弱势群体利益的忽视乃至损害,对中间阶层的报道也不尽如人意。造成强势集团霸占更多的话语权、中间阶层也在扩大,但是使处在信息边缘的弱势阶层仍然“失语” ,人们没有更多的知情权。这也是媒体先天或者后天的视界局限造成的。段京肃教授认为,现阶段我国有一个在信息传播活动中和对媒介掌控中拥有支配权的阶层,拥有支配性话语权、对媒介的支配权、决定社会舆论的基本导向。强势阶层对媒介的控制和使用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执政党及其各级组织和工作人员对传播媒介的控制和使用,这是长期以来我国媒介的主要的控制力量。第二种是拥有文化资源,掌握话语权的社会精英阶层。第三种是那些并不直接拥有掌握媒介的权

13、力,也不具备传播内容的生产能力和手段,但却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的阶层,即那些“先富起来的人” 。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时期的成功者(基本为有钱人) ,就是不同时期传播媒介上所塑造的“明星” ,他们充斥于媒介的版面和节目时间中,成了媒介传播过程中事实上的主角。有条件有能力接近和使用媒介的中间阶层, 他们主要局限于对媒介所传播的信息的使用即信息的消费。而所谓“弱势阶层”是指那些缺乏参与传播活动的机会和手段,缺乏接近媒体的条件和能力,主要是被动地、无条件地接受来自大众媒介的信息的人群和那些几乎无法得到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各种信息、也无法发出自己声音的群体。在这种格局下,传播媒体的不公正现象较大量存在。对强势阶层的

14、报道资源势必然比对弱势阶层的报道资源占有绝对优势甚至过分偏重,对中间阶层的报道也未必平衡,因此造成了媒介领域里的社会不公状况。本来应该用来报道弱势阶层的节目时段、屏幕、版面却被报道权贵、老板、明星等诸多内容大规模占据。这样就造成本来是弱势阶层的正面形象报道不见或者凤毛麟角,代之以在纠纷、负面新闻事件中才出现这类人群的形象,有的情况下还扭曲了他们的正常形象。媒体在报道的时候有时甚至无意中侵害了他们的隐私权。某些记者、编辑总是下意识地将粗鲁、暴力、贫贱等与他们联结在一起,或者对他们的态度极为歧视、侮辱、冷漠。对什么皇马、人造美女等低俗无聊的报道则大肆炒作。 “明星取代了模范,美女挤走了学者,绯闻顶

15、替了事实,娱乐覆盖了文化,低俗代替了庄重。 ”国外一些电视台在报道“911”和伊拉克战争时,也是因为过分追求画面的“壮美”却忽视了死者及其家属的苦难,从而受到了社会舆论的批评。诸如此类的报道,对弱势者,这种没有同情心,拿他人苦难做卖点的做法,被有识之士斥为一种典型的职业冷酷病。这种不良倾向一定要及早遏制。陈力丹教授认为:现在所谓“主流媒体”的“主流人群”则是“掌握消费的话语权(他们的消费能力较强) ;掌握管理的话语权(也就是说他们拥有一定的经济政治权力) ;掌握知识话语权(他们属于文化精英类,至少接近这个社会阶层) ;掌握时尚话语权的媒体受众。莫梅锋等说,这些所谓的主流人群不过就是“有钱、有文

16、化、有势力和有发展前途、追求时尚的人群,是广告商最为青睐的人群” 。而“为了拥有各家媒体趋之若骛的主流受众,媒体就必须提供适合主流受众口味的媒体产品。 ”显然,主流媒体里,无权无势、缺少文化教育的弱势群体当然经常要被边缘化了。对舆论监督对权力资源型、财富资源型、注意力资源型和智力资源型的公众人物,某些媒体由于舆论监督的需要,对这些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隐私由大众传媒予以曝光,应该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在不危害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前提下,新闻媒介应该在一定程度上打破政府的新闻信息垄断和封锁,给人民群众以更多的知情权。松花江受污染事件,哈尔滨市政府乃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都有掩盖的举动。即使国家环保总局前局长解振华辞职一事也语焉不详。 “市场经济乐章中的一个信条是:新闻媒介为人民的知晓权服务。 ”在缺乏额外的意见参照系的情况下,媒介控制了受众的看法,导演了受众的意见。因此,媒介要促成政府、社团等还知情权于民,媒介要恪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李普曼舆论学中指出:“舆论如果是健全的,就必须组织起来为报刊所用,不是象今天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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