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机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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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富宁县森林公安局简介 富宁县森林公安局、富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于 2009 年 4 月 27 日正式挂牌,机构规 格为正科级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派出机 构:者桑派出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为副科级,核定政法编制 28 名,实有民警 29 名, 实行党政工作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业务工作由州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管理为主 的领导管理体制。设领导职数 5 人。其中:局长(大队长)1 名,教导员 1 名(县林业局 局长兼任) ,副局长 3 名(其中 1 名兼任副大队长) 。设内设机构实职副科级基层领导干部 7 名。 辖区 13 个乡镇,2 个国有林场。国

2、土面积 5352 平方公里,森林面积 285 余万亩。县内有 省级驮娘江自然保护区、州级高楼大箐自然保护区和里拱大箐自然保护区以及候鸟南迁栖 息地 -鸟王山,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机构自 1984 年成立以来,全体 民警为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和富宁县经济建设及八角、核桃、油茶三大林业产业 的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04 年至 2008 年连续五年被文山州森林公安局评为“先 进集体” ;2007 年被州委政法委评为“十五期间全州政法系统先进集体” ;2007 年、2008 年被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为“县级文明单位”和“平安单位” 。踊现出了“全国森林公安机 关百名优秀侦查员

3、” 、三等功等一批先进典型。人民警察誓言 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 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 努力奋斗! 公安部五条禁令 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3、严禁酒后驾驶机 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 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

4、除。5、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 重的,予以开除。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 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 导责任。本禁令自二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禁令不一致的,以本禁令为 准。 云南省政府机关八项服务承诺 1、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2、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3、不让工 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4、不让工作的机密在

5、我这里泄露;5、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 身上出现;6、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7、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8、 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云南省公安机关六条警规 1、严格五条禁令,严禁包庇袒护。2、严格依法办案,严禁刑讯逼供。3、严格枪支管理, 严禁滥用枪支。4、严格监所管理,严禁牢头狱霸。5、严格公正执法,严禁徇私枉法。6、 严格履行职责,严禁玩忽职守。富宁县森林公安局五不准1、不准向管理对象索、借、吃、拿、卡、要。2、不准参与木材、野生动植物经营。 3、不准参与赌博和六合彩活动;4、不准参与色情、嫖娼活动。5、不准公车私用和用警车从事营利性活动。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

6、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局实 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系统干部、职工在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本暂行规定。第三条 本系统所有干部、职工执行本暂行规定地位平等。第四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系统全体民警。 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 富宁县森林公安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法 、 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森林 公安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措施和办法。 2、研究和规范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对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及各级业务部门执法工作 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全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重大案件的管理、组织、指挥、协调或

7、直接侦破,参与 重大林业行政案件的处理。 4、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和规定的地域范围内,由我局办理的林业、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森林火灾案件中,依法实行强制措施行政审批权。 5、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6、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六条 各队室、派出所工作职责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草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请示、报告文稿;协调局 内各所队室的关系,负责本局对外联络接待、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负责公文 审核印制、督办、保密、信息编发、报刊、图书订购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森林 公安枪支、弹药、警械、车

8、辆等供应和管理。 2、政工监督室 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警籍管理、宣传教育、民警培训、纪检 监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计划统计、招收录用民警的政策规定;负责指导全 县森林公安精神文明建设、立功受奖、警衔申报、被装等工作;制定队伍建设管理的办法、 措施。 3、 法制室 拟订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措施和办法,规范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办 案程序,收集、掌握全县森林公安执法情况,协助局领导对派出所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 导,参与重大涉林刑事、林业治安、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审核把关,指导全县森林公安 机关的诉讼工作,对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依法实行强制措施行使审核

9、把关,负责组织全 县森林公安民警法制培训工作。 4、 刑事侦查中队 贯彻执行森林法 、 野生动物保护法 、 森林消防条例和国家、省、州、县关于保 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涉林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研究分析涉林 刑事案件刑事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相应的措施、对策;研究总结侦破案件的经验;负 责全县森林公安刑侦技术工作,拟定刑侦工作计划,负责特情力量的物建、管理、使用工 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登记、统计及分析上报工作。5、治安中队 贯彻执行森林法 、 野生动物保护法 、 森林消防条例和国家、省、州、县关于保护 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涉林行政案件的查处工

10、作和全县林区治安综 合管理日常工作,研究分析林区治安动态,负责治安耳目的物建、管理、使用,制定林区 治安管理措施、对策,探索林区治安管理方法、经验,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的 登记、统计及分析上报工作。6、者桑派出所 管辖者桑乡、剥隘镇、那能乡、谷拉乡、金坝林场。在辖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法 、 野生动物保护法 、 森林消防条例和省、州、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森 林刑事、林业治安、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及各类案件的登记上报工作。第七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富宁县森林公安局,核定政法编制 28 名。领导职数 5 名,正职领导职数 2 名。其中:设局 长(大队长)1 名

11、,教导员 1 名(县林业局长兼任) ,副局长 3 名(其中 1 名兼任副大队长)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 第八条 局长工作职责 1、主持全局全面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省、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 门的指示、决定在本机关的贯彻落实;定期向县委、人大、政府和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 门报告工作,对县委、县政府、州森林公安局和县公安局、县林业局负责。 2、主持制定本局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3、主持召开局行政班子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干部职工会议,在发扬民主集中制的基础 上,对研究的事项作出最终决策。 4、审批签发以县森林公安局名义下发、上报的公文、请示、报告和工作计划、总结

12、,签署 本局对各队室、派出所负责人上报审批的人事任免名单。 5、对分管的办公室、政工监督室、财务室定期检查、指导、落实,协调分管副局长工作、 业务关系,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分管领导工作开展进展情况汇报,部署安排、督促检查、 指导协调、落实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6、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以点带面,指导面上的工作,每年下基层调研 不少于 60 天。 7、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分管领导和基层队、室、派出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同下级沟 通、联系,处理好主管和分管的关系。 8、廉洁从政,模范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做表率,敢于 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好班子团结,实

13、事求是,坚持原则。 9、抓好党支部党建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林业局党委、公安局、州森林公安局交办 的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第九条 教导员工作职责 协助局长抓好行政和分管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年下乡或下基 层开展调研工作不少于 60 天。 第十条 副局长工作职责1、协助局长工作,积极、主动、认真抓好分管工作。根据局长授权委托履行代办机关事 务。 2、提出分管工作计划、目标,批阅、审核、签发分管工作的一般性公文、总结、报告、计 划,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局行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及时办理。 3、搞好调查研究,培养典型,指导好分管的工作,对直

14、接分管和部署的工作要认真抓好检查、落实,定期向局长汇报工作,每年下基层开展调研和下乡工作不少于 90 天。 4、以身作则做表率,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集体形象,搞好 团结,从政治、工作、学习、生活上关心、帮助民警,协助局长做好分管部门民警的思想 政治工作。 5、协助局长抓好行政、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和工会、青年、妇女、精神文明建设 及其他工作。在其位、谋其政,摆好位、摆正位,按照新时期森林公安工作要求,不断创 新工作理念,理清工作思路,谋求工作发展,深入基层积极与下级商量工作,认真收集下 级机关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对分管的工作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6、完成局

15、长交办的其它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局长负责。第十一条 主任、中队长、所长工作职责 1、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协助分管领导工作,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机关党务、 政务、宣传、后勤、枪支、三基、车辆管理、信访督办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所办理的工作对局领导负责。 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 协助主任工作。负责秘书事务、联络接待、涉案财物管理、报刊图书、办公用品、保密工 作等,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主任或局领导负责。主任外出期间,履 行主任工作职责。文电收发、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负责智能网络办公系统文电收 发处理、文书档案归档整

16、理、内外网站维护管理与信息发布、会务等工作,完成主任、副 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主任、副主任负责。 2、政工监督室主任工作职责 协助分管领导工作,主持政工监督室全面工作。负责思想政治、队伍建设、警籍管理、教 育培训、计划统计、纪检监察、警务督察、组织人事、精神文明、立功受奖、被装等工作, 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局长负责。 政工监督员工作职责:协助主任工作,完成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主任负 责。 3、法制室主任工作职责 协助分管领导工作。主持法制室全面工作,负责森林刑事、林业治安、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执法质量、案件审核、信访、执法队伍建设,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 作对分管领导负责。 法制员工作职责:协助主任工作,完成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主任负责。 4、刑事侦查中队中队长、治安中队中队长工作职责 协助分管领导工作,主持刑事侦查中队、治安中队全面工作。负责责任区森林法律、法 规和政策宣传,加强责任区林区治安综合治理,主持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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