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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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商品的品名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第四章 商品条件第一节 商品的品名一、列明商品品名的意义二、品名条款的内容三、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一、列明商品品名的意义国际货物买卖,从签订合同到交付货物往往需要相隔一段 较长的时间。加之,交易双方在洽商交易和签订买卖合同 时,通常很少见到具体商品,一般只是凭借对拟行买卖的 商品作必要的描述来确定交易的标的。可见,在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中,列明商品的名称,就成为必不可少的条件。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交易标的物的描述,是构成商 品说明(Description)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

2、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 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因此,列明 合同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品名条款的内容 在我国以及国际上的通常做法,合同的标的物 一般是在“品名”或“商品名称”的标题下予以限 定,但有时也可以不冠以标题,而直接写明交 易双方约定买卖的商品的具体名称。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条款一般比较简单,通常 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name of Commodity)的标题下,列明双方同意买卖的 商品的名称,故又称之为“品名条款”。 三、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一)必须做到内容明确、具体,并能反映标的物的特点

3、,切忌空泛、笼统。(二)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行的名称,以避免误解。(三)选择有利于减低关税或方便进口的名称,作为合同的品名。(四)在交易中,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的词句,都不应列入品名条款。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一、表示品质的方法 二、关于品质机动幅度的规定三、品质条款的内容 一、表示品质的方法(一)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二)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1、看货买卖2、凭样品买卖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 by Buyers Sample)凭对等样品买卖(Sale by Counter Sample)(二)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

4、1、凭商品规格买卖2、凭商品的等级买卖3、凭商品的标准买卖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FAQ)上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GMQ)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6、凭产地名称买卖二、关于品质机动幅度的规定品质机动幅度 (Quality Latitude) 是指在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中,由于卖方所交货物品质难以完全与合同规定的品质相符,为便于卖方交货,往往在规定的品质指标外,加订的一定的品质允许幅度。卖方所交货物品质只要在允许的幅度内,买方就无权拒收,但可根据合同规定调整价格,这就是在进出口业务 中所谓的“品质增减价条款

5、”。 二、关于品质机动幅度的规定 根据我国的实践,品质增减价条款可以有下列几种不同规定方法: 第一,对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可根据交货时的实际品质,按规 定予以增价或减价。例如,某公司大豆出口合同中规定: 水分每 1%, 价格反方向调整1%;含油量每1%, 价格1.5% 等。 第二,只对品质低于合同者扣价。对低于合同规定,而不超出品质 机动幅度范围者,即予扣价;对高于合同规定者,却不予增价。 第三,在上述第二种规定方法的基础上,对在机动幅度范围内,按 低劣的程度,采用不同的扣价办法。例如,在机动幅度范围内,交 货品质低于合同规定1%, 扣价1%;低于合同规定1%以上者,加大扣 价比例,以此来限

6、制卖方的交货品质。 三、品质条款的内容在买卖合同中,品质条款的内容有繁有简,一般视 不同商品和不同表示品质的方法而定,包括商品的品名 、规格、等级、品牌、标准以及交付货物的品质依据等 。凭样品买卖中,应列明样品的编号、寄送日期,有时 还要加列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符”或“完全相符” 的说明等。凭标准买卖时,应标明标准名称及其版本年 份。此外,订立品质条款应贯彻执行我国对外贸易的方 针政策,防止订立损害我国利益的条款或只对单方面有 利的条款,以利于体现平等互利的原则 和便于切实履行合同。 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一、约定商品数量条件的意义二、计量单位 三、重量的计算方法四、关于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 一、

7、约定商品数量条件的意义商品数量的多少,是制定单价和计算总金额的重要依据,不仅关系到交易规模的大小,而且是影响价格和其他交易条件的重要因素。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涉及成交数量的确定、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的规定,以及数量机动幅度的掌握等内容。我国企业应依据政策的规定和经营意图,根据需要和可能,按外商资信情况和市场行情的变化,正确掌握进出口商品的成交数量,以利于合同的履行。二、计量单位(一)按重量计算(二)按数量计算(三)按长度计算(四)按面积计算(五)按体积计算(六)按容积计算(一)按重量计算这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一种计量方法,根据不同商品的具体情况,分别按千克(KG)、公吨(M/T)、磅(POUND)

8、英担、美担、盎司、克拉计算。适用于大宗农副产品、矿产品以及一些工业制成品。1美担=100磅=45.359千克 1短吨=907.184千克1英担=112磅=50.802千克 1长吨=1016.046千克1克拉=0.2克=200毫克1盎司=0.028349523125千克 小资料:克拉 克拉(Ct),英文carat,通常缩写成ct,是宝石的国际标准计量单位。 克拉一词,源自希腊语中的克拉keration,指 长角豆树(或稻子豆carobseed),是一种从东亚洲广泛普及到中东的植物。由于其果子被称为具有近乎一 致的重量,且钻石的重量是4c(指钻石的克拉重量(CARAT WEIGHT)、净度(CLA

9、RITY)、色泽( COLOUR)、切工(CUT))中最容易度量的特征,因而早期长角豆树就被用作珠宝和贵金属的重量单位 。一克拉即等于一粒小角树种子的重量。 (二)按数量计算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数量计量单位很多,只(PIECE)、双(PAIR)、套(SET)、打(DOZEN)、卷(REAM)、袋(BAG)、使用于日用消费品、轻工业品、机械产品以及一部分土特产品。(三)按长度计算 常见的有米(METER)、英尺(FOOT)、码(YARD)等。 多用于金属绳索、布匹、绸缎等商品的买卖 1码=0.9144米 1英尺(呎)=30.48厘米小资料:关于英尺的来历 如同英尺的英文单词意义一样,foot,简称

10、 ft , 古英国时期因为没有国际公认的度量单位,所以人们往往使用自己的脚来测量实地的面 积,久而久之,一种基于成年男子单脚的长度 就被公认为英国等国家人可得标准度量衡。德 国人出了一招,让最早从教堂出来的16个男子 量出左脚的长度加在一起,再除以16,商就是一尺。 (四)按面积计算 常见的有平方米(Square Meter)、平方英尺(Square Foot)、平方码(Square Yard)等。 有些商品如:玻璃板、地毯、皮革等习惯以面积作为计量单位。(五)按体积计算 常用的有立方米(Cubic Meter)、立方英尺(Cubic Foot)、立方码(Cubic Yard)等。 仅用于木材

11、、天然气以及化学气体的买卖。(六)按容积计算 常见的计量单位有升(LITER)、加仑(GALLON)、蒲式耳 (bushel)等。 蒲式耳常用于计量各种谷物,公升和加仑多用于液体商品, 如酒类、汽油、石油等。 1加仑=4.546升(英制) 1加仑=3.785升(美制)它是一种定量容器,好像我国旧时的斗、升等计量容器。一蒲式耳在英 国等于八加仑,相当于36.268升(公制)。在美国,一蒲式耳相当于35.238升 (公制)。1BU油料或谷类的重量各异。即使同一种油料或谷物也因不 同品种或产地实际换算也有些差别。1英制蒲式耳(-1.0321美制蒲式耳)合 36.3677升。 据美国大豆协会统计单位换

12、算表,1BU大豆的重量是60lb(磅)或27.2154 公斤。同容积的棉籽为32lb;玉米70lb ;花生仁(弗吉尼亚产)17lb; 花生仁(西班牙产)25lb;向日葵28lb。这仅是行业统计中习惯计量概念 。但在贸易结算中,则以实际重量为准。 三、重量的计算方法(一)毛重(二)净重(三)公重(四)理论重量(五)法定重量和实物净重 (一)毛重毛重(Gross Weight)是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的重量。它在多数情况下只作为搬运及装卸等场合的计算。一般适用于价值较低的交易。(二)净重(Net Weight)净重是指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不包括包装的重量。净重 毛重 皮重 在国际贸易中,对以重量计量

13、的商品,大部分都按净重计价。 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有些商品因包装本身不便分别计量,或因包装材料与商品价格差不 多,采用按毛重计价,即习惯上称为“以毛作净”,俗称“连皮滚”。(三)公重(Conditioned Weight)公重指用科学方法除去其所含水分,然后再加上国际公认的标准含水量,按此方法求出的重 量称为公量。适合于经济价值较高、含水量又极不稳定的商品,如生丝、羊毛和棉花等。计算公式为: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四)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对于一些按固定形状规格和尺寸所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只要其

14、规格和重量一致、尺寸大小一致,则每件商品的重量大体 相同的,所以一般可以从其件数就能推算 出总重量,这一推算值称之为理论重量。 用于马口铁、钢板等。(五)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和实物净重(Net Net Weight) 按照一些国家海关法的规定,在征收从量税时,商品的重量是以法定重量计算的。 法定重量是商品的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的重量。 实物净重是指除去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的重量。四、关于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一)规定机动幅度的方法(二)机动幅度的选择权(三)溢装、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 (一)规定机动幅度的方法1、合同中明确具体地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2、在

15、交易数量前加上“约”字3、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二)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在合同规定有机动幅度的条件下,一般是由卖方或买方或船方行使,需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选择。为了明确起见,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如果采用FOB条件成交,则由买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安排租船订舱,数量的机动幅度一般就有买方和船方协商确定;如果采用CIF或CFR条件成交,则由卖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数量的机动幅度一般由卖方和船方决定。(三)溢装、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根据公约规定,卖方多交货物后,买方若收取了超出部分,则要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为 了防止有权选择溢短装的当事人利用行市的变化,有意 多装或少装,以获取额外的好处,

16、可在合同规定:(1)按合同价格计算(2)按装船日的市场价格计算(3)按到货日市场价格计算(4)按部分合同价格计算、部分装船日或到货日的市场价格计算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一、包装的重要性及约定包装条件的意义二、包装的种类三、运输包装上的标志四、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一、包装的重要性及约定包装条件的意义商品包装是商品生产的继续,通常也是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的必备条件之一。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包装还是说明货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包装条件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主要条件。按照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如卖方交付的货物未按约定的条件包装,或者货物的包装与行业习惯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如果货物虽按约定的方式包装,但却与其它货物混杂在一起,买方可以拒收违反规定包装的那部分货物,甚至可以拒收 整批货物。 二、包装的种类(一)运输包装(二)销售包装(三)中性包装(四)定牌生产(包装) (一)运输包装1、对运输包装的要求2、运输包装的分类 1、对运输包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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