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 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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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财产所有权4.1 财产所有权概述4.1.1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1公民公民主体制度主体制度 法人法人 占有占有 使用使用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 收益收益 民法民法 物权制度物权制度 处分处分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其其 他他 物物 权权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合同合同债权制度债权制度 其他债其他债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1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 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概念的两点基本涵义:(1)所有权人须依法行使所有权;(2)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2. 财产所有权的性质财产所有权从表面上表现为人与物的关系

2、, 实质上反映为人与人的关系。3. 财产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1)所有制决定所有权所有权属于上层建筑,所有制属于经济基础。 因此,所有制决定所有权。(2)所有权反作用于所有制关系所有权确认、维护和巩固它赖以存在的所有制 关系。(3)存续的时间不同所有制属于经济基础,存在于一切人类社会; 所有权属于上层建筑,只存在于阶级社会。2财产所有权的特征(1)独立性(2)绝对性(3)排他性(4)充分性(5)所有权客体是物4.2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人们依照所有权制度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4.2.1 主体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主体,是指财产所有权法律关 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 权利主体

3、国家(全民财产主体)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人 集体组织(集体财产主体 ) 法律关系主体 是特定的,包括 个人(个人财产主体)义务主体除所有权人以外的人,是不特定的因此,所有权是特定的人对不特定的人享有的权利 。4.2.2 内容1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所有权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所有权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人承担的义务。人承担的义务。1. 1. 占有占有占有,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实际控制或管领。占有,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实际控制或管领。(1 1)所有权人占有。所有权人占有。(2 2)非所有权人占有)非所有权人占有占有财产的人不是所有权人:占有财产的人不是所有权人:合法占有

4、合法占有,是指占有人依照法律或合同占有他人财产,是指占有人依照法律或合同占有他人财产 法定占有,占有人直接依照法律占有他人财产法定占有,占有人直接依照法律占有他人财产 约定占有,占有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他人财产约定占有,占有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他人财产非法占有非法占有,占有人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而占有他人财产,占有人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而占有他人财产 善意,占有人不知道或无须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善意,占有人不知道或无须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 恶意,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恶意,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 。2. 2. 使用使用使用,是指使用,是指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获取经济

5、利益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获取经济利益 或满足生活上某种需要。或满足生活上某种需要。使用权是直接于所有物上的权利,其存在以占有财产为前提。使用权是直接于所有物上的权利,其存在以占有财产为前提。 4.2.2 内容23. 收益收益,是指权利主体在财产上取得某种经济利益。4. 处分处分,是指主体对财产进行处置,决定财产的命运。处 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 (1)事实上的处分。是指财产所有权人在生产或生活中 把财产直接消耗掉;(2)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财产所有权人的意志,通 过某种法律行为处置财产。 注意:上述前三项权利可以由所有权人行使,也可以由 所有权人交由他人行使。但是,非所有权人行使须

6、有法律或 合同依据。4.2.2 内容3图示所有权人 法定占有 占有 合法占有 约定 非所有权人占有 非法占有 善意 财产所有权 权利 恶意法律关系 使用 所有权人使用内容 非所有权人使用收益 所有权人收益非所有权人收益处分 法律上的处分 事实上的处分义务不作为的义务因此,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人的权利 , 与其他物权相比,所有权是最充分的权利。4.2.3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1. 概念和条件(特征)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财产所有 权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即财产。(1)须存在于人身之外(2)须能为人所能支配或控制(3)须能满足生产或生活需要(4)须是有形

7、财产2. 分类 (1)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2)特定物与种类物 (3)主物与从物 (4)原物与孳息 (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6)动产与不动产 4.3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4.3.1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1. 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直接依照法律或不以原所有权的意志为依据 而取得所有权。 (1)生产。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占有自然物 ,是取得财产所有权最重要的方式。(2)孳息。原物产生的物或利益。(3)没收。依照法律规定,强制将财产收归国有。(4)添附。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产品形成的不能分离的 财产。包括混合、附合、加工。因添附而形成的财产,其所有权 可为共有,也可由一方享有,另一方获

8、得相应补偿。 (5)无主财产。所有人不明或无所有人的财产。包括埋藏物 和隐藏物、无人认领的拾得物、漂流物和走失物、无人继承的财 产及抛弃物。无主财产除抛弃物适用 先占原则确定所有权外, 其余则先交还失主,若找不到失主则按照法律规定推定为国有。 2. 传来取得 传来取得,又称继受取得,是指所有人依照 原所有权的意志取得所有权。传来取得是取得所 有权最基本、最普遍的方式。 买卖 赠与 继承或接受遗赠4.3.2 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财产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 使所有人丧失其所有权,或使所有权与所有人相 分离。(1)所有权转让 (2)抛弃 (3)强制措施 (4)主体消灭 (5)客体消灭 4.

9、4 共 有和相邻关系4.4.1 共有1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主体 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1)主体是共有人与公有不同(2)客体是同一项财产(3)产生根据广泛可以是共同行为或身 份。 (4)不构成新的所有权类型 (5)共有财产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分割2共有的分类1(1)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主要特征: 根据共同关系而产生 共有人之间不区分份额 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对财产享有 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和责任。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在分割共有财产时, 一般应先确定份额。 2共有的分类2(2)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上以

10、上的共有人按照 各自在财产中的份额,对财产享有权利 、承担义 务。按份共有主要特征: 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产生 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有权要求分出、转让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共有人在使用、处分共有财产时,遵循协 商一致原则共有关系可依全体共有人协议而终止。4.4.2 相邻关系1. 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相邻关系,是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 有人或者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权利时, 因相互给予方便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 务关系。 由于不动产往往相互毗邻,所有权人或使用 人在行使权利时常常会发生利益冲突,为协调相 互毗邻的不动产权利人的利益冲突,各国法律都 规定了不动产相

11、邻关系。 所以,相邻关系实质上是对财产所有人或占 有人、使用人行使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合理 延伸和必要的限制。 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 1. 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 有人或使用人2. 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人之间的权利和义 务3. 相邻关系的客体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时所体 现的利益2.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处 理相邻关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2)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此外,从司法实践来看,处理相邻关系还应 尊重历史和习惯。3. 相邻关系的主要种类(1)相邻土地通行、使用关系(2)相邻用水、排水关系(3)相邻疆界关系(4)相邻环境保护关系4.5

12、 财产所有权的保护4.5.1 确认所有权 确认所有权,是指所有权因归属不清而发生争 执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所 有权。确认所有权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并通过民事 诉讼程序解决。确认所有权是保护所有权的一种独立方法,是 其他保护方法实施的前提。4.5.2请求返还原物请求返还原物,是指所有人在其财产被他人非 法占有时,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请 求人民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返还原物应注意:1. 有权请求返还原物的人,一般是所有人。 2. 所有人只能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3.财产被第三人占有,则应区分善意、恶意 4. 原物须存在。4.5.3请求排除妨害请求排除妨害,

13、是指所有人在其物遭受损害和 其所有权的行使遭受妨害,可依法请求不法侵害 人排除妨害,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排除妨 害。请求排除妨害应注意:1. 妨害须是非法的2. 妨害可以是已经存在或可能出现的3. 请求排除妨害,可以由所有权人提出,也可 以由合法占有人提出。4. 排除妨害费用一般由侵害人承担。4.5.4请求恢复原状请求恢复原状,是指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 侵害遭到破坏,所有人有权要求加害人将财产恢 复到原来的状态。恢复原状一般是通过修理的办法,使遭受损坏 的财产在价值和使用价值上与原来的状态大致相 等,并非使财产在内容和形式上与以前的状况完 全一致。恢复原状不仅在实际上要可能,而且经济上要 合理,否则,不应采取这种保护方式。4.5.5请求赔偿损失请求赔偿损失,是指所有权人请求不法行为人 赔偿因其不法行为而遭受财产损失。请求赔偿损失,可以向侵权行为人提出,也可 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述五种所有权保护方法中,前四种是物权 保护方法,其特点是运用这些保护方法,使所有 人能够充分实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 第五种是债权保护方法,其特点在于补偿所 有人的损失,以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具体 运用中可以单用一种,也可以多种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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