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45295639 上传时间:2018-06-15 格式:PDF 页数:4 大小:83.2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总总 则则则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 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体系,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问责力 度,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2、完整性和及 时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 子公司负责人、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 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规定、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报告的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 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的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 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 重大差异;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

4、错的情形。 第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 、 证券法 、 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2 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5、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年报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使年报信息披 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使年 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失误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 致的; (二)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

6、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为保障年报信息的按时披露,公司必要时采用未经审计或预测的数据 的; (五)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九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 批评等监 管措施的,公司财务部、证券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按有 关规定和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

7、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 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形式,包括经济处罚等。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在作出处理决定时, 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上述一种或同 时采取数种形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 事件情形进行具体确定。 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

8、准及处理程序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10%以上(含 10%) ; 3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10%以上(含 10%) ;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10% 以上(含 10%) ; (四)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 (含 10%) ;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第十四条 会计报表

9、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 定标准 (1)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披露与实际执行存在重大差异的; (2)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与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 关于财务报告的规定等存在重大差异的; (3)重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存在遗漏; (4)遗漏重大诉讼项目、承诺事项或者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 第十五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 情形:原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预计净利润 同比上升, 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 原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 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

10、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 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含 20%) 。 第十六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 度达到 20%以上(含 20%)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七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公司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的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 (2)公司治理结构描述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的; (3)重大事项的描述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的; (4)其他未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披露,对投 资者判断有重大影响的差错或遗漏。 第十

11、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要求有关部门收集、 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 资料,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处理。 当公司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 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以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时,公司财务 部应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意见详细说明相关差 错或遗漏的内容、性质、产生原因、差错和遗漏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并拟定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 措施,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抄报公司监事会,由审计委 员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处理。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

12、错误或重大遗漏,公司证券部应负责收集、汇总 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意见详细说明相关错误或遗漏的内容、性 质、产生原因及更正后的内容,并拟定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处罚意见和整 改措施,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处理。 第十九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 应及时进行补4 充或更正公告。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补充或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 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附则附则附则附则 第二十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责任追究参照 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悖的,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施行,其修改时亦同。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 O 年四月二十八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