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协会台北南港展览馆1馆公共空间借用收费基准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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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單獨租單獨租用用客戶 1 外貿協會台北南港展覽館 1 館 公共空間借用收費基準及實施規範(共 3 頁) 外貿協會外貿協會台北台北南港南港展覽展覽館館 1 館館 公共空間借用公共空間借用收費收費基基準準及及實施規範實施規範 2017.01.01 版單位:新台幣/每小時/元(未稅)公共空間地點 面積 (平方公尺) 場地費 進場/出場期間 活動期間(室內空間含空調) 戶外空間 A 區 132 4,800 6,000 戶外空間 B 區 154 5,700 6,900 戶外空間 C 區 130 4,800 5,700 戶外空間 D 區 27 1,200 1,500 戶外空間 E 區 165 6,00

2、0 7,200 戶外空間 F 區 135 5,100 6,000 經貿廣場 380 13,800 16,500 1 樓光廊 60 3,600 13,800 1 樓門廳 139.5 8,400 20,100 3 樓大廳(303) 140 5,100 15,300 L 區門廳(光廊) 414 15,000 27,000 M 區門廳 189.2 6,900 17,700 Taitra Lounge 200 12,000 23,700 5 樓大廳(522) 156 5,700 16,200 5 樓廊道 975 15,900 28,500 6 樓交誼廳 326 12,000 23,700 6 樓廊道 8

3、73 13,500 25,500 6 樓露台 A 區 515 18,600 22,500 6 樓露台 B 區 419 15,300 18,300 【註】5 至 6 樓廊道需保持 3 公尺以上之淨空文件編號:業務-06-01 適用單獨租單獨租用用客戶 2 外貿協會台北南港展覽館 1 館 公共空間借用收費基準及實施規範(共 3 頁) 實施規範實施規範 1. 外貿協會台北南港展覽館 1 館公共空間借用收費基準及實施規範適用於單獨租用單獨租用台北南港展 覽館 1 館公共空間(以下簡稱公共空間)之借用單位。 2. 公共空間係指上述表格所列之區域(各區域使用範圍另詳公共空間平面圖),公共空間僅提供空 地面

4、積供臨時性活動使用,借用 5 樓至 6 樓廊道須保持 3 公尺以上之淨空。上述表格所列各 項場地費用金額不含 5%營業稅。 3. 借用單位申請借用各項公共空間時,須倂同申請表,提送活動企畫書乙式二份予外貿協會。 活動企畫書內應詳述活動之內容、流程與場地規劃,並經外貿協會審核通過後方得借用(外貿 協會保有審核通過與否之權力)。借用單位如擬於戶外借用單位如擬於戶外空間空間及經貿廣場搭建臨時及經貿廣場搭建臨時建物時,須建物時,須經經 外貿協會同意後,外貿協會同意後,自行自行向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依規定申請搭建向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依規定申請搭建臨時建築物許可。臨時建築物許可。 4. 台北南港展覽館

5、1 館(以下簡稱本館)室內公共空間禁止炊事。戶外公共空間炊事之需求須於申 請表中一併提出,獲外貿協會審核通過後,得在本館指定區域指定區域內內進行炊事,並應由借用單位 自負安全、衛生及事後清潔責任,該指定區域將依使用範圍另計收每一區新台幣 50,000 元(含 稅)之場地維護費。 5. 借用單位於借用期間辦理之活動,須遵守外貿協會台北南港展覽館 1 館展場借用實施規範 全部規定。 6. 借用單位於借用期間,公共空間內設施之維護、其他修繕費用及物品保管之責任,應由借用 單位負擔。 7. 公共空間之借用每日 07:00-24:00 時段最少需借用 8 小時(未滿 8 小時,仍以 8 小時計費),正式

6、活 動期間最少須借用最少須借用 4 小時小時(未滿未滿 4 小時,小時,以以 4 小時計費小時計費),超過借用時間且超過之時間未達 1 小 時者,按 1 小時計價。 8. 借用單位申請辦理借用單位申請辦理活動活動之之起訖時間起訖時間為每日為每日 08:00 至至 23:00,原則上原則上不得超過不得超過 23 時。超時者時。超時者每每 一區每一區每 15 分鐘分鐘應應加收加收 1 萬元萬元。 9. 本館室內公共空間既有之照明設備不另收費,借用單位若有用電需求: (1) 須於進場 5 天前提供用電明細表及用電配置圖,並經外貿協會審核同意後始得進行施工。 (2) 配電時借用單位需另加裝配電箱,並依

7、電工法則規定配線施作,以保障本館用電安全。 (3) 相關費用將依電表顯示實際使用度數計收(目前每度以新台幣 5.5 元計費 , 實際電費依本館依本館 當時公告之收費標準為準當時公告之收費標準為準),借用單位需另行負擔接、配電之相關費用。 (4) 本館基本電力規格如下: 10. 進場/出場期間皆不含空調,如需配合開啟空調,每地點每小時新台幣 4,000 元(含稅) 11. 本館 4 樓Taitra Lounge之場地免費提供以下設備:櫃檯電子鎖 2 組+5 張椅子、19 吋多媒 體液晶電視 2 台、32 吋及 42 吋液晶電視各 1 台、9 吋數位相框 2 組、吸頂式喇叭 6 支、 DVD+HD

8、TV 色差訊號放大分配器 2 組、擴大機 1 台、1 張圓形小茶几+3 個個人沙發椅共 14 組、高腳椅 12 張、大型鋁製垃圾桶 3 個、大型塑膠垃圾桶 1 個(置於洗手檯內)、電話機 1 具 等,借用單位須負責復原後返還。 公共空間地點 L 區門廳(光廊) M 區門廳 電力設備 3 相 4 線 208V/120V;100A 3 相 3 線 220V;100A 3 相 4 線 208V/120V;100A 3 相 3 線 220V;100A 適用單獨租單獨租用用客戶 3 外貿協會台北南港展覽館 1 館 公共空間借用收費基準及實施規範(共 3 頁) 12. 公共空間佈置物不得擋住本館空調箱、消

9、防箱、逃生門及機電控制室入口。各項展覽及活動 於本館 1 樓、4 樓(尤其是門廳、光廊、廊廳等公共空間)進行木作施工時,應先於大理石進行木作施工時,應先於大理石 地地面上鋪設保護膜或地毯,避免破壞大理石面上鋪設保護膜或地毯,避免破壞大理石。 13. 如需於室內公共空間搭設隔板 、 木作等裝潢物 ,均須與天花板保持均須與天花板保持 45 公分淨空間且不得封頂公分淨空間且不得封頂, 以符合消防法規。 14. 借用之公共空間用畢,借用單位須負責復原後返還,借用期間若有任何財物損毀或其他侵權 情事發生,借用單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外貿協會得自保證金中扣除相關修復及賠償費用, 不足之部分仍須由借用單位負擔

10、。 15. 繳款辦法:繳款辦法:檔期確認後即須全額繳交檔期確認後即須全額繳交所有場地費用所有場地費用,借用單位於繳交場地,借用單位於繳交場地費用費用時,須同時繳時,須同時繳 交保證金交保證金 10 萬元萬元 (如已承租本館展場則免收保證金)。 16. 擬於租借空間使用茶(餐)點者,請洽台北南港展覽館 1 館會議茶點服務合約商。如非由台北南 港展覽館1館會議茶點服務合約商供餐者 , 除場地租金外 , 本館將向場地租用單位另收取10% 餐飲管理費餐飲管理費(即茶餐飲總營業額之 10%核算之)。場地租用單位除須於進場前提供相關餐飲訂 單供本館核算管理費外,並須於活動結束後 10 日內完成餐飲管理費之繳納。 17. 台北南港展覽館 1 館係由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營運,因營業場所地址不同,依加值型 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8 條及第 38 條之規定,應分別申請營業設立登記及向主管稽徵機關 申報營業稅額。台北南港展覽館 1 館之營業人名稱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南港展覽 館,統一編號: 48971187。 18. 本收費基準調整時,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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