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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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代码代码违法行为(案由)违法行为(案由)法律根据法律根据违法违法 程度程度判断基准判断基准处罚基准处罚基准一般将不足 5000 万元附属工程发包给不 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 5060 万元的罚款较重将 5000 万元以上附属工程或 1 亿元 以下的主体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 质的单位处 6070 万元的罚款严重将超过 1 亿元的主体工程发包给不具 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 7090 万元的罚款7.1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 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勘察、设计、 施工和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 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 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

2、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 50 万元 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 严重将工程发包给无任何资质的单位处 90100 万元的罚款轻微将非主体工程肢解发包,承包单位有 相应的资质处工程合同价款 0.5%-0.6%的罚款一般将主体工程肢解发包,承包单位有相 应的资质处工程合同价款0.6%-0.7%的罚款较重将非主体工程肢解发包,承包单位相 应的资质等级不够处工程合同价款0.7%-0.8%的罚款严重将主体工程肢解发包,承包单位相应 的资质等级不够处工程合同价款 0.8%-0.9%的罚款7.2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 发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

3、将建设肢解发 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 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 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 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特别 严重将工程肢解发包,承包单位无任何相 应的资质处工程合同价款 0.9%-1%的罚款轻微 竞标价低于成本 3%以下处 20-25 万元的罚款一般 竞标价低于成本 5%以下处 25-30 万元的罚款较重 竞标价低于成本 7%以下处 30-35 万元的罚款严重 竞标价低于成本 10%以下处 35-40 万元的罚款7.3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 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改

4、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 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 本的价格竞标的特别 严重竞标价低于成本超过 10%处 40-50 万元的罚款7.4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轻微 压缩工期 5%以下处 20-25 万元的罚款2一般 压缩工期 10%以下处 25-30 万元的罚款较重 压缩工期 15%以下处 30-35 万元的罚款 严重 压缩工期 20%以下处 30-40 万元的罚款理工期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 以下的罚款:(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特别 严重压缩工期超过 20%处 40-50 万元的罚款

5、较重 违反强制性标准,未造成质量问题处 25-30 万的罚款严重 违反强制性标准,造成一般质量事故 处 30-40 万的罚款7.5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 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降低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 以下的罚款:(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 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 质量特别 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处 40-50 万的罚款轻微主动停工且接受审查,且施工图未违 反有关标准、规范处 20-25 万元的罚款一般及时停工或接受审查,但施工图违反 有关标准、

6、规范处 25-30 万元的罚款较重施工图未违反有关标准、规范,但拒 绝接受审查或停工处 30-35 万元的罚款严重施工图违反有关标准、规范,且拒绝 接受审查或停工处 35-40 万元的罚款7.6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 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 不合格擅自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 以下的罚款: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 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特别 严重施工图违反有关标准、规范,拒绝接 受审查和停工处 40-50 万元的罚款一般 概算建安投资 5000 万元以下项目处 20-25 万元的罚款严重 概算建

7、安投资超过 5000 万元的项目 处 25-35 万元的罚款7.7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 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 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 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特别 严重概算建安投资 1 亿元以上的项目处 35-50 万元的罚款轻微 工程合同价 1000 万元以下处 20-25 万元的罚款一般 工程合同价 2000 万元以下处 25-30 万元的罚款7.8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 程监理而未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

8、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 以下的罚款:(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较重 工程合同价 3000 万元以下处 30-35 万元的罚款3严重 工程合同价 1 亿元以下处 35-40 万元的罚款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特别 严重工程合同价超过 1 亿元处 40-50 万元的罚款轻微 在本工程未使用处 20-25 万元的罚款 一般 已使用在附属工程处 25-30 万元的罚款 较重 已使用在主体工程处 30-35 万元的罚款 严重 已使用在附属工程,造成质量事故处 35-40 万元的罚款7.9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 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 格的建筑材料、建筑 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

9、 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 下的罚款:(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备的特别 严重已使用在主体工程,造成质量事故处 40-50 万元的罚款轻微 在限期内全部及时备案处 20-25 万元的罚款一般 在限期内部分及时备案处 25-30 万元的罚款较重 超过限期 1 个月内备案处 30-35 万元的罚款严重 超过限期 2 个月内备案处 35-40 万元的罚款7.10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 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 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 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

10、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 以下的罚款:(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 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 文件报送备案的特别 严重超过限期 2 个月以上仍未备案处 40-50 万元的罚款轻微 施工后 2 个月内未办理处工程合同价款 1%-1.2%的罚款。 属于公路工程的,处 1-1.5 万元 的罚款一般 施工后 3 个月内未办理处工程合同价款 1.2%-1.4%的罚款。 属于公路工程的,处 1.5-2 万元 的罚款较重 施工后 4 个月内未办理处工程合同价款 1.4%-1.6%的罚款。 属于公路工程的,处 2-3 万元的 罚款严重 施工后 5 个月内未办理处工程合同

11、价款 1.6%-1.8%的罚款。 属于公路工程的,处 3-4 万元的 罚款7.11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 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 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 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 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公 路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 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 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 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 严重施工后 5 个月以上未办理处工程合同价款 1.8%-2%的罚款。 属于公路工程的,处 4-5 万元的4罚款轻微 部分附属工程

12、处工程合同价款 2%-2.2%的罚款一般 全部附属工程处工程合同价款 2.2%-2.4%的罚款较重 部分主体工程处工程合同价款 2.4%-2.6%的罚款严重 全部主体工程 处工程合同价款 2.6%-3%的罚款7.12建设单位未组织项目 交(竣)工验收或验 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 用或对不合格的建设 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 收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 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 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 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 工程按照合格工

13、程验收的 特别 严重全部主体工程和部分或者全部附属工 程处工程合同价款 3%-4%的罚款一般 在限期内移交处 1-2 万元的罚款较重 超过限期 1 个月内移交处 2-3 万元的罚款严重 超过限期 2 个月内移交处 3-5 万元的罚款7.1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 交建设项目档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 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 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 严重超过限期 2 个月以上仍未移交处 5-10 万元的罚款轻微超越资质等级,工程未实

14、施,发现后及时 退出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监 理单位处合同价款 1-1.2 倍的罚 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2%-2.2%的罚款一般超越资质等级,工程已实施,承担附 属 工程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对勘察、设计、 监理单位处合同价款 1.2-1.4 倍 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 价款 2.2%-2.4%的罚款7.14从业单位超越等级或 无资质或以欺骗手段 取得资质承揽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 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 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 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 计

15、费或者监理酬金倍以上倍以下的罚 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 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 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 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 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 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较重超越资质等级,工程已实施,承担主 体 工程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资质证书。 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处合同 价款 1.4-1.6 倍的罚款;对施工5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2.4%-2.8%的 罚款严重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监 理单位处合同价款 1.6-1.8 倍的 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 款 2.8%-3%的

16、罚款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 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 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特别 严重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资质证书。 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处合同 价款 1.8-2 倍的罚款;对施工单 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3%-4%的罚款轻微 工程未实施,发现后及时退出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 监理单位处合同价款 1-1.2 倍的 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 款 2%-2.2%的罚款一般 工程已实施,承担附属工程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处合同 价款 1.2-1.4 倍的罚款;对施工 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2.2%-2.4%的 罚款较重工程已实施,允许其他有相应资质单 位 承担主体工程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 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处合同 价款 1.4-1.6 倍的罚款;对施工 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2.4%-2.8%的 罚款严重工程已实施,允许其他无相应资质单 位 承担主体工程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资质证书。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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