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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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周法律制度周文王像第一节 立法概况一、西周的建立与发展l周族原是陕西高原的一个古老部落, 周文王曾被商王封为西伯。公元前 11世纪,周武王借助奴隶反抗的力 量一举灭商,建立了周朝,定都于镐 京(今陕西西安),因其位于后来东 周国都洛邑(今河南洛阳)之西,故 史称“西周”。西周建立后,政治、经 济、文化日趋发达,处于我国奴隶社 会的鼎盛时期,其法制也达到空前完 备的程度。 西周时期中心区域图二、立法概况l立法指导思想l明德慎罚即提倡德教,审慎适用刑罚 。l刑兹无赦对“犯上作乱”的“小人” 适用 。l“刑罚世轻世重” “刑新国用轻典,刑 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表明他们已由夏商时期的片面敬

2、信天命神 权和专任刑罚,发展到注重德礼教化、慎 用刑罚镇压及灵活决定刑事政策。 明德慎罚l“皇天无亲, 惟德是辅 ”l“以德配天” 的人本思想l “敬德保民” 的政治思想 师遽方彝三、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一)制定周 礼 (二)吕侯作 刑 (三)礼刑关 系右图:周公像 制定周礼周初进行的一次最重要的立法 活动,通过它建立起西周社会的典 章文物制度和礼仪道德规范。l功能和作用:l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l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 大夫”。功能和作用 l调整社会关系 和法律关系, 维护宗法等级 秩序。 l预防违法犯罪 。 麩簋铭文“亲亲”、“尊尊” l“亲亲”:“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

3、和 妻柔,姑慈妇听” l“尊尊”:“名位不同,礼数亦异” ,要 求下级对上级,小宗对大宗,臣民对君 长,卑贱者对尊贵者,必须绝对尊敬和 服从,严格恪守等级秩序,旨在维护君 臣、贵贱、尊卑秩序。形成宗法等级社 会和世卿世禄制。 吕侯作刑l吕刑:为了缓和社会危机,穆王命司寇 吕侯“作修刑辟”,主持制定吕刑。 吕侯后被封为甫侯,故吕刑又名 甫刑。吕刑:l吕刑:它包括三章二十二项,涉及刑事方面的实体 法与程序法内容,通篇体现了“明德慎罚”的法律思 想。第一章主要叙述制定吕刑的起因和经过, 追溯刑罚制度的形成历史,阐明德刑并用的指导思 想。第二章系统规定了以五刑与赎刑制度为核心的刑罚 体系及适用制度,并

4、规定了一些司法诉讼程序和审 判原则。第三章再次强调德刑关系及对司法官员的办案要求 。吕刑吸收前代的立法经验,结合当时的具 体情况作了改革,规定了赎刑原则以及其他的刑事 政策,从而使奴隶制立法渐趋成熟。 礼刑关系 首先,礼的功能和作用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 刑的功能和作用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l“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汉书卷四十八贾谊传。 )l“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 里者也。” (后汉书卷四十六陈宠传 。)l“寓刑于礼”及“律出于礼” (唐律疏议附 录重刻故唐律疏议序)礼刑关系 其次,礼与刑的适用对象有所不同。 西周实行宗法等级制度,奉行“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

5、夫” 的法律适用原则。l左传庄公二十三年 :“礼,所以整民也” l“八辟之法” :“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 l“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 (周礼秋官小司寇 )l “公族无宫刑,不翦其类也” (礼记文王世子 )四、法律形式l誓:即誓词,带有军令的性质。如牧誓、费誓 、秦誓等。 l诰:指周王对诸侯和下级官吏的训话。大诰、酒 诰、召诰、洛诰等。l命:指周王就具体事务临时向行政机关发布的命令。 文侯之命等 。l礼:内容庞杂,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司法、婚姻家 庭等各个方面,其中很多内容具有法律规范性。l遗训:指先王的誓命,也包括有利于统治阶级的习惯。l殷彝:指商朝法律中有利于周朝统治者的某些内容。

6、 尚书康诰 “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殷彝”就是商 代遗留下来的成规旧法。 第二节 法律内容及其特点一、刑事法律内容 (一)刑罚体系 1死刑与肉刑 2赎刑:尚书吕刑 “五刑之疑有赦” 3劳役刑(徒刑):圜(yun)土;13年 4拘役刑:嘉石 。依犯罪情节轻重,罚坐嘉石 分为三、五、七、九、十三天五等,相应的拘 役时间亦为三、五、七、九个月至一年共五等 。 奴隶制五刑l周礼秋官司刑载:周初有五刑二 千五百条,即“墨罪五百,劓罪五百, 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 l西周中期 吕刑:“墨罚之属千,劓 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 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 ” 。劳役刑l周礼秋

7、官大司寇:“以圜土聚教罢民。 凡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 之。” l周礼秋官司圜:“司圜掌收教罢民。凡 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 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 而舍,下罪一年而舍。” 一、刑事法律内容(二)刑罚适用制 度 1“三赦之法” 2“三宥之法” 3疑罪从轻惟赦制度 : 4同罪异罚制度大盂铜鼎“三赦之法”l周礼秋官司刺 :“壹赦曰幼弱 ,再赦曰老旄,三 赦曰蠢愚。” l礼记曲礼上: “八十、九十曰耄, 七年曰悼。悼与耄 ,虽有罪,不加刑 焉。” 长囟铜编钟“三宥之法”l周礼秋官司刺 :“壹宥曰不识, 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 l尚书康诰则把犯罪明确区

8、分为故 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人有小罪, 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 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 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 可杀。” 疑罪从轻惟赦制度l若适用五刑有疑义,减为赎刑;适 用赎刑有疑义,则应赦免刑事责任 。l这一刑罚适用制度,也是“明德慎 罚”法律思想的反映。同罪异罚制度l一般人犯杀人或盗贼罪,要在闹市正法,并 暴尸三天示众;而王族或有爵位的贵族犯死 罪,则由甸师氏秘密执行,一般不当众行刑 。公侯贵族犯罪,应处死刑或肉刑者,由郊 野官秘密绞杀施刑;应处宫刑者,由贵族们 议决减免。 l八辟之法,即亲、故、贤、能、功、贵、勤 、宾八种特权人物 。“八议”制

9、度的滥觞。 一、刑事法律内容 (三)罪名 l违抗王命罪l不孝不友罪l寇攘与杀人于货 罪l群饮罪 鬲从铜簋盖二、民事法律内容 (一)所有权 l周天子作为同姓宗族的大宗和异姓宗族的共 主,全国的土地及其土地上的民众,在名义 上都属于周王或其国家所有。 l其支配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分封赏赐权 二是夺爵削地权 三是贡赋征课权 二、民事法律内容 (一)所有权 l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 权。由于西周实行宗法分封制和世卿世禄制, 各级封爵与封地都是世袭的,可以传给子孙世 代继承。于是,自西周中期起,随着周天子权 势地位的下降,其土地所有权制度也开始发生 动摇。这种局面到西周后期被打

10、破。l奴隶和牛马是奴隶主的重要财产,奴隶主可以 随意买卖、赠与或用以赔偿、抵债和继承。二、民事法律内容 (二)契约 l买卖契约:亦称质剂。周礼天官小宰:“听卖买以质剂。” 凡 人口、牲畜之类大宗交易谓之“大市”,使用 “长券”即质;器具、珍异之类小宗交易称为 “小市”,使用“短券”即剂。 l借贷契约:亦称傅别。周礼天官小宰: “听称责以傅别。” l租赁契约: 三、 婚姻家庭制度和继承制度 1、婚姻制度 A婚姻关系的缔结 l男女双方必须严格服从父母之命,媒约之言 。l同姓之间不许通婚(其生不蕃 ;附远厚别 )l结婚年龄男子30岁、女子20岁。l履行“六礼”程序纳采、问名、纳吉、 纳币、请期、亲迎

11、。 三、 婚姻家庭制度和继承制度1、婚姻制度 B婚姻关系的解除 l“七出”: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即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 ;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l“三不去”: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丈夫不 得休弃妻子,即“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 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三、 婚姻家庭制度和继承制度2、家庭制度l父权家长制的统治。l男尊女卑、夫妻不平 等。一夫一妻多妾制 。 3、继承制度l嫡长继承制:即“立 嫡以长不以贤,立子 以贵不以长”。 虢季子白铜盘四、职官管理制度l在人才培养选拔方面,设各类学校 。周王国与各诸侯国的都城设国学, 主要培养贵族子弟;都以下的地方

12、官府 设乡学,主要培养平民子弟。l在职官考核奖惩方面,采用述职督课制 度。“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 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 第三节 司法制度 周王大司寇 小司寇属吏:司刺、 司刑、司圜等一、司法机关体系l各级宗主、族长或 家长拥有对其成员 的司法裁判权和刑 罚执行权。这对后 世父权、夫权及族 权的形成与发展, 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二、诉讼审判制度(一)告诉与受理 (二)审讯 (三)证据制度 (四)判决 (五)法官责任制 度利簋(一)告诉与受理A名称: “狱”控告犯罪的刑事诉讼,要求当事人持诉状向官 府起诉; “讼”涉及财产纠纷的民事诉讼,要求当事人直接到 庭告诉。 B起诉l轻微案

13、件,可以口头起诉;比较重大的案件需要交 文字书状。l刑事案件,当事人缴纳“钧金”,即三十斤铜;民事 案件,当事人缴纳“束矢”,即一捆(百支)箭。l一般情况下,儿子不准告发父亲,下级奴隶主不准 告发上级奴隶主。(二)审讯l当事人起诉并交纳诉讼费3日之后 开庭审理,双方须到庭。一方故意 不到庭,则以败诉论,但“命夫命 妇,不躬坐狱讼”。l五听:“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 ”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五听l“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 l“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 l“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 l“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 l“目听”,“观其眸子,不直则眊然” (三)证

14、据制度l首先,口供与“盟诅”誓言是最重要的诉 讼证据。强调“听狱之两辞”。l其次,西周也注意运用证人、证言和物 证、书证作为证据。 周礼地官小司徒载:“凡民讼,以 地比正之;地讼,以图正之。” 周礼秋官士师载:“凡以财狱讼者 ,正之以傅别、约剂。” (四)判决l审判案件要依据刑书斟酌推理,做到定 罪准确、量刑适当。 l对于刑书没有规定的内容,则适用法律 类推。尚书吕刑:“上下比罪,无 僭乱辞,勿用不行” l判决要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或判例制作 法律文书,还要向当事人宣读。(四)判决l上诉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根 据地区的远近,西周的法律规定了 不同的上诉期限。上级司法机关接 到上诉期之内的

15、上诉书要开庭审理 ,司寇、三公都参与重大案件的审 判。(五)法官责任制度l“五过之疵” 一是“惟官”,即司法人员与涉案囚犯有同僚关 系;二是“惟反”,即敲诈囚犯令其翻供或隐瞒 实情;三是“惟内”,即司法人员与涉案囚犯有 亲属关系;四是“惟货”,即索贿受贿贪赃枉法 ;五是“惟来”,即与案犯勾结互相往来。这五 种行为依法与涉案罪犯同等处罚。 l禁止任用奸佞决狱断案。尚书吕刑规定 :“非佞折狱,惟良折狱,罔非在中。” 西周燕都遗址博物馆思考题1西周“明德慎罚”思想的形成及对 法律制度的影响。 2周礼的内容、作用、原则及礼刑 关系。 3西周刑事立法的主要内容。 4西周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内容。 5西周的司法制度。 鸭形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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