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课件 _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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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本章目的和要求:本章为最重要章节之一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办理有关企业 所得税事宜的基本技能。 本章内容:主要介绍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律 制度,包括企业所得税的概述、纳税义务人 、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及 征纳管理等内容。 本章重点:纳税人的确定、准予扣除项目 、不准予扣除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章难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v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v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内容v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v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v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v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 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的生产 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一 种税收。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 分配的重要手段。一、企业所得税的建立和发展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由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 业所得税合并而成。(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建立和发展内资企业所得税是由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 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于1994年合并而来。 1.1984年9月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 颁布;2.1985年4月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颁布 ;3.1988年6月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颁布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建立和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在原中外 合营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于 1991年合并而来的。

3、1.1980年9月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颁布;2.1981年12月外国企业所得税 颁布;3.1991年4月和6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所得税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税法实施细则颁布,代替了原有的两个涉外企 业所得税, (三)改革企业所得税制,统一企业所得税法1.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必要性现行内资、外资分设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 势发展的需要,在执行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 问题有以下三个:(1)违反税负公平原则,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 (2)税收优惠不同导致税收流失严重。 (3)是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法律规范不统一。 为了有效解决企业所得税制度方面存在的上述问题,有必 要借鉴国际

4、税制改革经验,尽快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 。 2007年3月企业所得税法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 施行;2007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2.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指导思想指导思想是: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的总体要求,按照体制的总体要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 ”的税制改革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税制改革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 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5、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 场竞争环境。场竞争环境。企业所得税改革遵循了以下原则企业所得税改革遵循了以下原则:贯彻公平税负原则;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 发挥调控作用原则;发挥调控作用原则; 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理顺分配关系原则;理顺分配关系原则; 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企业所得税不仅具有其他各税的共同特征强 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而且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 还具有如下特点:(一)征税对象是所得额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程序复杂(三)征税

6、以量能负担为原则(四)一般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 缴的征收办法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内容一、纳税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 企业所得税法外,凡在我国境内,企业和 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 人,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义务人1以法人组织为纳税人2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3纳税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4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 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 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 )法律成立且

7、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 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 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 登记注册地标准 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 居民企业 无限纳税义务居民管辖权 非居民企业 有限纳税义务地域管辖权二、征税对象v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 得缴纳企业所得税。v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 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 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 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v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 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

8、来源于中国 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分三种情况:(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 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2)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 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3)权益性投资资 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 在地确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 或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三、税率1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 设有机构、场

9、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 企业。2照顾性税率 20%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以 下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三、税率3.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预提所得税税率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 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 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税法规定为 20%,但实际征税时减按10%的税

10、率。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 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 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 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原则和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 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 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 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 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v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

11、果 。v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税收概念,是根据企 业所得税法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的、纳税 人在一定时期内的计税所得,即企业所得 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 税调整减少额w纳税调整增加额1、会计利润计算中已扣除,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 标准部分2、会计利润计算中已扣除,但税法规定不得扣除 的项目金额3、未记或少记的应税收益w纳税调整减少额1、弥补以前年度(5年内)未弥补亏损额2、减税或免税利润 一、收入总额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 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了的收入 收入确认的两个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 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 而不应

12、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 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销售货物 收入转让财产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利息收入股息、红利等 权益性投资收益特许权使用费 收入租金收入提供劳务 收入其他收入不征税 收入免税 收入(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 、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 、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 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 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 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 、无形资产、股

13、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 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5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 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企业资 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 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6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 物或者及其他有形财产人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 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 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 币性资产。9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上收入外的 其

14、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 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做 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 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二) 特殊收入的确认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 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 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 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 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 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 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 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 、财产、劳务用于

15、捐赠、偿债、赞助、集资、 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 ,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 外。内部处置资产: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 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属于企业自制

16、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 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 收入。 受赠企业接受的捐赠,不论接受的是货币捐赠还是实物捐赠,均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通过“营业外收入”账户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并入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但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的相关税费。【例】某企业接受一批材料捐赠,捐赠方无偿提供 市场价格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 1.7万元,受赠方另外自行支付运费0.3万元。则:该批材料入账时接受捐赠收入金额= 10 + 1.7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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