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课件 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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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 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v诉讼费用v司法救助第一节 诉讼费用v通往正义的路途总是布满荆棘,同样,在民众接 近司法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障碍,而民事诉讼 费用的交纳就是其中的“法定障碍”之一。 我 国的民事诉讼费用制度作为民事诉讼制度的 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规范当事人向法院交纳诉 讼费、诉讼费的负担以及相关诉讼救助等问 题。 一、民事诉讼费用的含义v一、民事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进行 民事诉讼及相关活动,依法交纳和支付的费用。 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费用 。包括案件受理费和 其他的诉讼费用。v二、诉讼费用的征收(一)确定诉讼费用征收的依据(二)诉讼费用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v1 非财产案件受理

2、费的征收标准v2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v3 申请费的征收标准v4 执行费的征收标准v5 其他诉讼费用的征收标准v6 涉外案件诉讼费用的征收标准v三、诉讼费用的预交及负担原则(一)起诉人、申请人预交诉讼费用v案件受理费、申请费、执行费均由起诉人、申请人 预先向人民法院缴纳;在案件审结或者执行完毕后 ,依照法律规定最终确定负担多少、由谁负担。 (二)败诉方最终负担诉讼费用的原则v 1、当事人一方败诉的,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v 2、按比例负担。v 3、在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一方败诉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 自负担的具体数额。 v四、第二审程序和再审

3、程序中诉讼费用负担 的特别规定(一)第二审程序中诉讼费用的负担v1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诉讼费用 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负担;v2 二审依法改判的案件,二审法院除确定二审诉讼 费用以外,还应当改变一审法院关于诉讼费用负担的 决定;v3 二审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对一审和二审诉讼费 用的负担,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二审人民 法院一并作出决定。v原告甲与被告乙因遗产继承纠纷诉到人民法院, 要求乙返还占有的两间房屋。人民法院判决被告 乙返还占有的其中一间房屋。判决送达双方当事 人后,甲乙均不服判决,分别于2月10日和2月12 日向人民法院邮寄上诉状。人民法院收到甲

4、的上 诉状,于是通知甲在3日内交纳上诉费,否则视 为放弃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 。v 问题:v (1)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v (2)上诉案件被驳回,案件受理费由谁负 担? v(二)再审程序中诉讼费用负担的特别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免交诉讼费用,但下列 两种情况除外:v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 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即有新的证据, 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而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 民法院经审查决定进行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应当交 纳诉讼费用。v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 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 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

5、,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 审的案件,依照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2 经再审程序,对一审或者二审判决作了变更的,再 审法院应当重新确定原诉讼费用的负担。第二节 诉讼救助v各国都承认诉讼救助制度是诉讼费用制度的 重要内容,承认并给予当事人获得诉讼救助 的权利。v诉讼救助包括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诉讼保 险等制度。 v一、司法救助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行政)案 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 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 、减交、免交。法德日台等国家和地区的司法救助简介及评价v 法国:1848年宪法确认“社会互济”,1972年确立 司法援助制度,1991年扩大了司法援

6、助范围。v德国:旧民诉法规定“受救助权”,1980年确立“诉讼 费用救助”制度,沿用至今。v日本:民诉法规定了“诉讼救助制度”,允许确实缺 乏资力的当事人暂缓预交审判费用。v台湾:诉讼救助者,法院准许无资力支付诉讼费用 之当事人,于法定范围内,暂缓交纳诉讼费用而为 诉讼行为之谓。 v(二)我国司法救助的主要内容1、司法救助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 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2、司法救助的申请: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予 以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 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的,缓交 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案件的审理期限;同意减交 诉讼费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免交诉

7、讼费的情形: v1、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v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免交诉讼 费用,但下列两种情况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即有新的 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而向人民法院申请 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进行再审的案件,当 事人应当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 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 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 后决定再审的案件,依照办法有关规定交纳 诉讼费用。v二、法律援助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首先规定了对刑事被告 人实施法律援助制度 1996年和2001年的律师法对法律

8、援助作了进 一步规定2003年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 v三、诉讼保险诉讼保险是指投保人通过购买确定的险种(诉 讼险),在自己与他人发生民事诉讼时,由保 险公司通过理赔方式向投保人支付诉讼费用的 保险制度。v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 当事人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一)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二)当事人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 的;(三)当事人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 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的; (四)当事人为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的

9、;(五)当事人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六)当事人为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七)当事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 ,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八)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 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九)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十)当事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十一)当事人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 、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 企业的。 进一步的讨论可以参考v廖永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之检讨,法 商研究,08年第2期v周晴,. 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合法性探 析J.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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