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畅游全球申根旅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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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招商信诺2010医疗保险 137 号招商信诺2010医疗保险 137 号 1 招商信诺附加畅游全球申根旅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招商信诺附加畅游全球申根旅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1. 本合同生效前, 您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并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 10. 2.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3. ?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遭受意外事故、突发

2、急性病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费用支出的,我方不1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遭受意外事故、突发急性病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费用支出的,我方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 2. 请您留意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国家和地区。 4.2. 请您留意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国家和地区。 4. 3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 9、11.3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 9、11. 4. 保险事故发生之后,请尽快通知我方及救援机构。 12.4. 保险事故发生之后,请尽快通知我方及救援机构。 12. 5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突发急性病” 、 “意外

3、伤害” 、 “门诊费用”等的定义和范围) 的5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突发急性病” 、 “意外伤害” 、 “门诊费用”等的定义和范围) 的 详细解释。 18.详细解释。 18. ? 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构成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2. 投保年龄 3. 保险责任 4. 责任免除 第三章 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第三章 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5. 基本保险金额 6. 保险费的交纳 7. 费率浮动 8.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 第四章 保险期间 第四章 保险期间 9. 保险期间 第

4、五章 合同解除及合同效力的终止第五章 合同解除及合同效力的终止 10.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1. 合同效力终止 第六章 索赔第六章 索赔 12. 保险事故通知 13. 诉讼时效 14. 保险金申请 15. 保险金给付 16. 其它核定结果 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七章 其他规定 17. 受益人 18. 释义 2 招商信诺附加畅游全球申根旅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招商信诺附加畅游全球申根旅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第第一一章章 关于关于本保险合同的本保险合同的说明说明 1. 1.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构成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 ,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投 保人

5、的申请,经我方我方(见 18.1)同意后,附加在主合同上。 主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同样适用于本合同,如果主合同与本合同条款内容互有冲 突,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您您方方(见 18.2)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 料,以确保我方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第二章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本合同的保障范围障范围及及不不保事项保事项 2. 2. 投投保保年龄年龄 年龄为 18 周岁至 70 周岁的人均可作为主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出生满 60 天至 70 周岁以下的人均可作为次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以下如无特殊说明,被保险人指主被保险人和次被保险人。 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保险

6、利利益益(见 18.3) 。 3. 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境境外外(见 18.4)各地全天 24 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门诊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旅行(见 18.5)时因意外伤害意外伤害(见 18.6)或突发急性病突发急性病(见 18.7),经救援机构救援机构(见 18.8)的授权医生医生(见 18.9)允许而接受紧急医疗会诊 及必要的医疗检查和治疗, 我方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由此产生的门诊门诊费用费用 (见18.10) 。 门诊医疗保险金由下列公式计算: 每次门诊医疗保险金每次门诊医疗费用每次门诊免免赔额赔额(见 18.11

7、) 。每次门每次门 诊(包括初诊诊(包括初诊与与复诊)复诊)免免赔额赔额为为基基本保险本保险金额金额的的十分之十分之一,一,例如例如,基基本保险本保险金额金额 为为 8000 元元,每次门诊(包括初诊每次门诊(包括初诊与与复诊)复诊)免免赔额赔额为为 800 元元。 我方依据本合同所给付的门诊医疗保险金以保险单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如 果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见18.12)、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我方 仅对剩余部分按上述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二、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意外伤害而造成牙损伤,

8、经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确 认并由我方通过救援机构安排牙科门诊(含急诊)治疗的,我方将通过救援机构 承担由此产生的牙科门诊费用。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由下列公式计算: 每次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每次牙科门诊医疗费用每次牙科门诊免赔额。每次每次 牙科门诊(包括初诊牙科门诊(包括初诊与与复诊)复诊)免免赔额赔额为为基基本保险本保险金额金额的的十分之十分之一,一,例如例如,基基本保本保 险险金额金额为为8000元元,每次牙科门诊(包括初诊每次牙科门诊(包括初诊与与复诊)复诊)免免赔额赔额为为800元元。 我方依据本合同所给付的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以保险单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为 限。如果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本合同保险责任

9、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 疗保险、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我方仅对 剩余部分按上述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4. 4.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一一)因下列)因下列情形情形之之一,一,造成被造成被保险保险人人遭受意外事故、突发急性病以及由此产生遭受意外事故、突发急性病以及由此产生 的一切后果与费用的一切后果与费用支出支出的,的,我方我方及及救援机构不承担救援机构不承担任任何何责任责任: 3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及被保险人故意或者违2. 被保险人故意犯

10、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及被保险人故意或者违 法行为造成的后果;法行为造成的后果; 3.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见 18.13) 、3.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见 18.13) 、 滥用兴奋剂等由被 保险人主观原因造成的后果,因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滥用兴奋剂等由被 保险人主观原因造成的后果,因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 响而导致的意外;响而导致的意外; 4. 被保险人在任何军队、警察部队、民兵或准军事组织中服役、执行任务或受训4. 被保险人在任何军队、警察部队、民兵或准军事组织中服役、执行任务或受训 期间

11、(无论身体伤害是否在被保险人休假或未穿制服期间发生) ;期间(无论身体伤害是否在被保险人休假或未穿制服期间发生) ;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8.14)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8.15) ,或驾驶无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8.14)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8.15) ,或驾驶无 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见18.16) ;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见18.16) ; 6.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水、陆、空交通工具的竞赛,或作为职业运动员参与任何体6.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水、陆、空交通工具的竞赛,或作为职业运动员参与任何体 育竞赛;育竞赛; 7. 被保险人参加任何空中运动、空中旅行或任何航空活动

12、,但是以乘客身份付费7. 被保险人参加任何空中运动、空中旅行或任何航空活动,但是以乘客身份付费 乘坐民用或商业航班进行旅行时除外;乘坐民用或商业航班进行旅行时除外; 8. 被保险人进行跳伞、滑翔、潜水、滑雪、滑水、攀岩、攀登雪山、探险、武术8. 被保险人进行跳伞、滑翔、潜水、滑雪、滑水、攀岩、攀登雪山、探险、武术 比赛、摔跤比赛、拳击运动、特技表演、赛马、机索跳(蹦极)等高风险运动;比赛、摔跤比赛、拳击运动、特技表演、赛马、机索跳(蹦极)等高风险运动; 9. 在(但不限于)建筑工地、矿场、油田或者石油及化学工业现场等地进行职业9. 在(但不限于)建筑工地、矿场、油田或者石油及化学工业现场等地进

13、行职业 活动发生事故;活动发生事故; 10战争(见 18.17) 、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10战争(见 18.17) 、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 染,化学污染、恐怖主义(见 18.18) ;染,化学污染、恐怖主义(见 18.18) ; 11. 之前已存在的病症(见 18.19),遗传性疾病(见 18.20),先天性畸形、变形或11. 之前已存在的病症(见 18.19),遗传性疾病(见 18.20),先天性畸形、变形或 染色体异常(见 18.21) ,性病或与性病有关的疾病;染色体异常(见 18.21) ,性病或与性病有关的疾病; 12. 怀

14、孕(含宫外孕) 、分娩、流产、不孕症,不育症,避孕、节育或绝育手术,12. 怀孕(含宫外孕) 、分娩、流产、不孕症,不育症,避孕、节育或绝育手术, 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或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或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3. 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定期或者长期13. 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定期或者长期 做透析的慢性或者晚期肾功能衰竭;做透析的慢性或者晚期肾功能衰竭; 14. 任何获取移植器官或者捐献器官所产生的费用,任何精神的、心理障碍的治14. 任何获取移植器官或者捐献器官所产生的费用,任何精神的、心理障碍的治 疗,所有有关美容手术的一切费用;疗,所有有关美容手术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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